医疗机构卫生执法案例选编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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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行医案3以虚假文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8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案10皮肤泌尿专科医院管理混案12医疗机构出租科室案14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17非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案18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案19眼科医院违规义诊案21非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及外包科室案21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等多项违规行为案 23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案、案情简介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案案情简介2005年8月29日一31日,南充市打击非法 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对三区的联合执法检查,8月 31日在对嘉陵区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嘉陵区庞氏门诊超出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使用
2、无医师执业证人 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针对该门诊的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执 法支队的医疗卫生执法人员对此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主要违法事实嘉陵区庞氏门诊自2005年4月1日开 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是西医内科、外科(体 表清创缝合术),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在从事B超、心电图、检 验、中医理疗、外科手术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超范围执业,使用无医 师执业证的王荣贤从事诊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使用非卫生技术人 员执业。相关证所据现场监督笔录,对庞泽树、黄平的询问笔录, 庞氏门诊理疗病人登记本,庞氏门诊辅检登记本,4份病历,王荣贤 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证书(复印件),王荣贤注册证查询结果。相关
3、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的认定根据收集的证据表明,嘉陵区庞氏门诊超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B超、心电图、检验、 中医理疗、外科手术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事实成立。处理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 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 定,经支队合议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决定:1、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该案于2005年9月29日经听证、质证,最后决定:1罚款人 民币6000元;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2对王荣贤 无医师执业证 执业另案处理。目前
4、该案以当事人完全自动履行而结案。皮肤泌尿专科医院管理混案案情简介2005年9月7日,南充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对该院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瞒报性病病例数;在无任 何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将所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 入市政生活排污管道;见习生张小涌冒用指导老师的名字开具处方 笺、检验单据;医院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未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该院于2004年6月9日瞒 报 梅毒病例3例,2005年3月14日,监督机关检查发现,该院的 医疗废物在收集、运输、储存、管理制度、机构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 卫生监督部门先后于2004年6月9日、2005年3月14
5、日做出 了立即改正的指令性监督意见。2005年9月7日在对该院的检查中 发现,2005年1月至9月瞒医疗机构卫生执法案例选编报性病病例数215例;在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器械的情况 下,将未经处理的医院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生活排污管道;在调取该 院的处方笺时发现,见习生张小涌有采用冒用指导老师的名字开具 处方、检验单据的行为;在检查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 发现,该院的主要负责人谢军于2003年5月换作了贾登银,至今 未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3份,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由 顺庆区疾控中心提供的该院2005年19月报的传染病 及性病报 告名单,张小涌冒用指导老师的名字开具的
6、处方笺、检验单据7份, 对该院院长贾登银的询问笔录,张小涌的毕业证复印件,该院出具 的医用水处理情况的说明,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 件(正、副本),该院手写的整改情况报告,传染病登记簿(一本), 门诊病人登记本(二本)等。相关的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第19条第2、3款,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第20条、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63条的规定。事实的认定证据表明,由于该院管理混乱,造成瞒报性病病例达215例;在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将 未经处理的医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生活排污管道;见习生张小涌冒 用指导老师的名字开具处方笺、检验单据,以及该
7、院主要负责人于 2003年5月发生改变,未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 成立。处理依据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38条第3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7 条,以及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63条,经合议决定,责 令改正(限期补报瞒报的215例性病病例);罚款人民币8000元, 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目前该院已人去楼空;我局已 于2005年10月1日以公告送 达的方式,送达了南市卫医罚字 2005 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机构出租科室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商业欺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 生厅等部
8、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 2005 9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0561号)精神,在南充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下,由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支队长李盛茂带领的督查组 于2005年月16日一18日,对该市的蓬安、营山、仪陇 三县打击非法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005年8月17日 在对营山县的督查过程中,发现营山县计划生 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将该站的房屋出租给湖北人张志霖开设肝病门诊 的违法事实,随行的南充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医疗卫生科的执法人 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主要违法事实营山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于200
9、3年12月12日与湖北武汉龙人医药研究所的张志霖签 定长达5年 的协议,将该站房屋出租给武汉龙人医药研究所的张志霖在该站设 立肝病专科门诊,并由该站负责办理肝病专科门诊所需的有关手续, 提供发票、处方笺等,并以该站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该专科独立 开展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每年向该站交纳管理费(第 一年至第三年每年 贰万叁仟圆,第四年至第五年贰万伍仟圆),目 前已向该站交纳管理费壹万伍仟圆。相关证据现场监督笔录,对该站站长伍慧英、肝病门诊 执业医师李华芝的询问笔录,现场从肝病门诊查获的四川省行政事 业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医疗费)汇总表一本(自2004年1月25 日至2005年6月18日的
10、收费记录,共计 金额为39748.00 tlN0:0089401-N0:0089425 ),协议书,说明,肝病门诊采购 相关试剂、药品的发票11张。相关的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的单采血浆、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发 2004 224号第二条的规定)o认定的事实根据所收集的证据表明,营山县计划生育宣 传技术指导站出租房屋给湖北武汉龙人医药研究所的张志霖开设肝 病门诊,并向该门诊提供发票、处方笺,并以该站的名义从事诊疗 活动的事实成立。处理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理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9
11、748.00元。2、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进入处罚实施阶段O医疗机构卫生执法案例选编使用非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案情2005年6月15日,四川省卫生厅在全省组织开 展了以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为重点的突击检查活动。广 安市卫生 局积极响应,快速行动,组织卫生执法人员突击检 查了广安皮肤泌 尿专科医院。在医院相关人员陪同下,卫生执法人员当场调取了输 液计划单、病员治疗通知单、门诊化验报告单、处方笺等相关证据。 根据现场检查获取的证据,表明广安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使用唐安、 刘祥兰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执业,而唐安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和医师执业证书,刘祥兰虽取得助理医师资格
12、证书但未取得助理医 师执业证书。处罚依据广安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 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2005年6月17日,广安市卫 生局依据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 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广安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处以5000元罚款, 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6月20日,广安皮 肤泌尿专科医院委托代理人到广安市卫生局陈述和申辩,并提出书 面申请要求听证。处罚情况7月29日卫生行政处罚听证会如期举行,因 广安皮肤泌尿专科医院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广安市卫生局 决定视其放弃听证要求而宣布终止听证。因广
13、安皮肤泌尿专科医 院已停业关门,8月30日,广安市卫生局以公告的形式送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非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案案件名称XX部队医院开设的家属门诊”未获医 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对外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和使用非卫 生技术人 员独立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案。主要事实1、该“门诊”未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对外开展医疗执业活动。2、现场正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向XX不能出示任何资质证 明。处理结果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 行为;2、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分析1、部队医院按照
14、部队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可以开设家 属门诊,只能“对内”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对外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必须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执法人 员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未获卫生 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但有“对外”的诊疗记录和现场正在为非部队人 员(以及部队人员家属)进行诊疗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 十四条规定,予 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2、现场正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向XX不能出示任何资 质证 明。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 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以医院名
15、义开展诊疗活动案2005年5月16日,邻水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到群众举报, 反映鼎屏镇卫生院二楼有人在开展非法行医活动。邻水县卫生执法 监督大队庚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鼎屏镇卫生院,现场调取了租房协 议、中医特约门诊采购药品清单、处方笺、中医特约门诊收据等相关证据。邻水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通过审查相关证据,表明鼎屏镇卫生院于2005年5月6日与2006年11月09日合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合江县尧坝镇 的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二十 六店现场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李守兵在该店 开具的处方7张。经调查,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 限责任公司连锁二 十六店未取得医疗
16、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店负责人李守兵(合江县 尧坝镇白村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在该店 开具的处方7张。二、收集的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调取证据清单;4、相片资料。三、违法事实的认定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二十六店未取得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其行为违返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四、处罚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返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百元整。当事人接到 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邱建、郭华林签订了 1年的租房协议,将卫生院的二楼
17、四间房屋出 租给邱建和郭华林设立中医特约门诊,由卫生 院负责提供中医特约 门诊的相关手续、发票及处方笺等,并以卫生院的名义从事诊疗活 动。中医特约门诊于2005年5月12日开始从事诊疗活动,设立 单独的中成药房,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向卫生院交纳房 屋租金费2000元,案件查处时已向卫生院交纳房租2000元。鼎屏镇卫生院出租房屋给邱建和郭华林开设中医特约门诊,并 以该卫生院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05年5月30日,邻 水县卫生局根据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 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18、(卫 政法发2004R24号)相关规定,对鼎屏镇卫生院作出没收违法所 得的房屋租金2000元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鼎屏镇卫生院于2005年6月30日自觉完全履行了行 政处训O眼科医院违规义诊案2005年4月28日,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在日常巡回监督时,发现四川科健唯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市中心城区“三苏雕像”广 场开展义诊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不能出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准予开展义诊活动的备案凭 证;开展义诊活动的人员现 场不能提供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卫 生监督员在现场进行了相关卫生法规、规章宣传:义诊是提供医疗、 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组
19、织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开展义诊活动,必须到当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提 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医务人员,并取得相应的资职,在开展义 诊活动过程中不得推销器械、药品。鉴于该单位违规行为属实,卫 生监督员书面责令立即停止义诊活动,对该公司用于开展义诊活动 的主要设备电脑验光仪和宣传资料等 进行了证据先行保存,对 其违规行为予以警告。非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及外包科室案案件名称XX医院使用不具资质人员独立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及外包科室案。主要事实1、该院门诊微创科有一名正在现场进行医 疗执业活动的“医生”雍XX不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 师执业证书;2、将“体外碎石科”承包给非本院人员经营。处理结果以上
20、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案情分析1、该院雍XX不具独立执业资质而在现场独立 从事医疗执业活动,证据确凿,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2、通过对该院院长的询问、检查该院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表和单位财务收支发现:其一、承包人虽系该院聘用的,在该院的人事档案上没有此人名单;其二、在工资发放表上,事档案上没有此人名单;其二、在工资发放表上,该承包人只有定工资,没有活工资部份;其三、“体外碎石科”每月向医院
21、财务 科交费一次,经查上交部份不是“体外 碎石科”的全部收入,只相 当于管理费;其四、该院不能出 示购买碎石机的任何凭据。因此认 为,该院将科室交由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并以该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 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卫生部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 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 224号)相关规定,XX医 院存在外包科室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 罚款人民币5000元。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等多项违规行为案案情简介2006年5月17日,德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执法人员在德阳同济医院现场检查,发现该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 许可擅自开
22、展终止妊娠手术、超出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核准登 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及使用非卫生技 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 术工作。针对上述情况,我所对该院 进行了立案调查。主要违法事实1、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从2006年1月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截止2006年5月17日共 计为陈华、曾仪等17名怀孕妇女施行了终止妊娠手术(人流术), 收取的手术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214.9元;2、超出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针刀理 疗科诊疗活动;开展淋 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及生殖器疱疹等性病诊疗活动;3、该院执业人 员黄瑛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妇科专业,从事性病诊 疗活动;田文傲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
23、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 专业,从事外 科诊疗活动。相关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2、陈国林询问 笔录2份4页;3、黄瑛询问笔录1份1页;4、田文傲询 问笔录 1份1页;5、德阳同济医院接受终止妊娠手术人员 汇总清单1份1页(打印件);6、德阳同济医院妇科医生黄瑛开具的处置单15 张(复印件);7、德阳同济医院门诊手术同意书6份6页(原件); 8、德阳同济医院门诊发票6页25张(复印件);9、德阳同济医 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份1页(复印件);10、德阳同济医 院法人陈国林身份证1份1页(复印件);11、德阳同济医院黄瑛 门诊登记本1本(原件);12、现场取证拍摄照片2页6张;13、德阳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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