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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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左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二零二一年十一月(4)负责检查、指导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 资和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1.3 组长职责负责召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全旗安全生产事故 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命令。1.1.4 副组长职责除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旗应急管理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旗长担 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2.2.1 职责(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2、,发挥应急运 转枢纽作用;(2)执行旗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 导、检查全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 作;(3)协助领导小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4)负责办理有关应急管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5)指导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6)协调全旗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队伍建设、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 工作。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机构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对本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 行监督和检查;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的具
3、体工作。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行 业管理职能,针对行业管理中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 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保证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2.3.1 职责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下,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 关专业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 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 作。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1)协助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负责联络旗其他领导;(2)协助生产安全
4、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检查、督促各 成员单位落实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职责。宣传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2)负责组织指导旗所属各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 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等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 组织旗所属各新闻单位进行全社会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 宣传教育工作。总工会职责:(1)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家 属的安抚工作;(2)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3)参与指挥和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监察院职责:依法办理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等工作。法院职责:及时审理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维护
5、依法治火的权威。发展改革委员会职责:(1)负责把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列入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2)负责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关项目的审查、审 批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3)参与能源产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4)对旗应急物资储备负责。民政局职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公安局职责:(1)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现场保卫、人群疏散和安置区 的治安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财政局职责:(1)负责落实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办公经费;(2)负责落实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办公及活动经费;(3)负责落实旗安全生产应急
6、救援物资保障经费;(4)负责落实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 用;(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 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指导、监督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在职责范 围内,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1)组织、协调和指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2)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生态环境局阿左旗分局职责:(1)为各类事故现场提供与
7、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2)负责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 措施;(3)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方 案,并监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事故单位对因事 故形成的污染物质进行处置。交通运输局职责:(1)组织、协调和指挥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2)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状态下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运输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救援 所需交通工具的数量、分布和功能,保障突发事故所需增援的交通 运输工具;(4)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线路规则和路障清除等保障措施。水务局职责: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求的
8、安全生产 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1)结合旗地域特点,合理确定有关医疗单位作为生产安全 事故医疗救护中心(应选骨伤科、烧伤科、食物中毒及有害气体中 毒抢救力量较强的医疗单位),并做好医疗救护中心的建设;(2)负责检查、督促120急救中心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车 辆、器材储备;(3)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参 加抢险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地方卫生医疗 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负责组织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 区(点)。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 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组
9、织统计伤亡人员情 况。应急管理局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建立 监管机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2)负责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审查、备案和管理;(5)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6)负责配合事故发生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7)受旗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2)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供
10、技术保障;(3)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气象局职责:(1)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 湿度、气压、降水量等气象资料;(2)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消防救援大队职责:(1)设立应对各类事故救援的训练科目,组织和训练演练, 提高各类事故救援能力;(2)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和装备、器材,提高自身防护能力;(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 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4)负责对事故现场失踪人员的搜救。供电分局职责:负责电网线路运行管理及维护,对灾区现场电网进行管控。苏木(
11、镇)、街道办职责:苏木(镇)、街道办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 工作,负责具体协调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4 现场指挥部机构当发生事故时由旗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由分管行业的副旗长担任总指挥,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应急管理局 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在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苏木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总指挥的职责。2.4.1 职责受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必要时,经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行使事故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职能。2.5 专家组应急管理局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视情况可依托盟安全
12、生产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 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事故防范措 施的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可 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建本行业或本地区的应急专家组。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监测与预警 监测(1)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 故隐
13、患要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并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和特点,苏木(镇)、街道办 应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并建立本地区 的风险数据库,以及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 事故数据库。(3)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所管辖行业开展全面的生产安全 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建立本行业的风险数据库,以及可 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库,应将数据 库报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对行业内 或辖区内风险进行跟踪管理,掌握危险源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监控 信息。(4)旗应急管理局和各行业主
14、管部门负责建立和运行全旗安 全生产监管平台,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分级监控与预 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与报送;利用旗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对重大1总则11.1 指导思想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工作原则11.3 事故分级3适用范围31.4 应急预案体系42组织体系及职责5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5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6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7现场指挥部132.3 专家组133信息报告与预警153.1 监测与预警15信息报告174应急响应19响应分级194.1 应急响应19指挥协调224.2 处置措施24响应升级264.3 社会动员26 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实施监控、预警,
15、及时汇总分 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 评估,对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立即按照规定向盟行署应急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4.4 .2预警(1)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村、 嘎查)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 故征兆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苏木(镇)政府和街道办 事处,同时旗应急管理局,并启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 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2)所在苏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事故险情或征 兆,发布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实
16、施救援。(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与事 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 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到的有 关信息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向上一级人 民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4)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 位应当对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 施。3.2信息报
17、告信息报告程序(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 应急救援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阿拉善左旗政府及应急管理局报 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 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时报告旗政府及应急管理局。(3)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生 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 逐级上报。(
18、4)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 处理并向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及旗政府报告,同时要立即向旗 党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做好组织信息发布工作;接到发生较大以上 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报告后,应立即向盟行署应急救援领导小 组办公室及盟能源局报告。322事故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23信息联络(1)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本单位的应急值班电话,并向本单位
19、的部门、岗位公示应急电话。(2)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向本地生产经营单位告知应急 管理部门和应急电话。(3)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各行业部门设置应急办公室,并向 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告知电话。(4)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的接 收、报告和信息处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旗应急救援领导小 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并通过广播电视向全旗通告。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响应分级(1)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级(重 大事故)响应、III级(较大事故)响应、IV级(一般事故)响应。(2) IV级(一般事故)、
20、发生事故单位影响周边或超出响应 能力的由旗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 急响应程序。III级(较大事故)以上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 进一步扩大时,立即报请盟行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救援。4.2 应急响应先期处置(1)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发生生产事故,采取立即停产,撤 出人员、准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事 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2)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 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并向旗应急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报告。(3)旗应
21、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下,旗应 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 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 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 析评估。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 置。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 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 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应急
22、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 保障工作。4.2.1 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 入响应状态。(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岗,会同有关专 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报请组长亲自或指派有关部门 负责人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2)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报请组长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 供支持和保障。(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
23、场, 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5)必要时,由总指挥提请旗人民政府在全旗范围内紧急征 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旗人民政 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7)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报请总指 挥向盟行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协调支援。(8)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9)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23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及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 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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