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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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缙云县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加强应急队伍 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4)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 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 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 缙云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分管副 局长和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2)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工作;(3)配合
2、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重污染天气 环境监测预警、研判、会商工作;(4)接收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 并及时转发给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5)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 对工作并做好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6)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 督和管理;(7)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 作;(8)适时组织修订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 督导协调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应急 响应信
3、息发布工作;协调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 施的宣传;统筹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 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制(修)订和实施本 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县发改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 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 应。(3)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 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会同督促指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 清单化管理;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 项实施方案,在各级督查检查时,配合开展督查工作。(4)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
4、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 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 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 息;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5)县公安局: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县域内执行 机动车(柴油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强对机动车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 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 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 落实应急状态下限(减)产、停产措施等行为;制(修)订 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更新 移动源中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在各级督查检
5、查时,配合开 展督查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县财政负担 县级应负担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7)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县 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 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和完 善全县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制(修) 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各级 督查检查时,配合开展督查工作。(8)县建设局:负责制(修)订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的拆迁工地、房屋
6、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及城市 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建筑工地及城市 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 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修) 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制 定更新扬尘源中的建筑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县 域内矿山停产、限产工作;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 动方案,保障全县公共交通运力,指导督促实施公共交通运 力保障措施;负责制(修)订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 动
7、方案,指导督促执行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 指导督促落实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 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强对机动车、非道 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修)订和实施 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1)县水利局:负责制(修)订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控 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 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 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制定更新扬尘源中的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农
8、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措施,并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13)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做好重污染 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 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 告相关工作信息。(1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根据本县列入重污染天 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 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 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工作; 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专项实 施方案。(15)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县建成区物料、垃圾 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等污染道
9、路违法行为 的处罚工作;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 为的督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餐饮油烟的检查、加强 道路渣土的污染处罚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制 (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配合开展督查工作。(16)县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 石油焦、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 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等原材料、 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管;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执行环保标 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 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
10、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 移动机械行为进行查处;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7)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县委宣传部指导 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 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时调整大型户外活动 举办时间;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 项实施方案。(18)县气象局:配合市气象局开展全县大气环境气象 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 商;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
11、方案。(19)县电力局:收到司法部门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书面文件要求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供电企业按要求时间,在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主持下, 负责配合政府对用户实施停限电。(20)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 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 项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 各种防范措施。(21)县经济开发区、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督导园区 范围内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 操作方案,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 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 实施“一厂一策
12、”清单化管理。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1.5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以 下称“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 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 局配合,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专家组由气象、卫生、 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项领域专家组成。专家通讯 录详见附件4。其主要职责: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 展趋势等级等作出科学研判,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1.6 督导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
13、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 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 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和处理意见。3 .监测与预警预警分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 875号),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 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 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III 级)、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
14、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 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 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 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性信息(见附件3)。3.1 监测与会商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省、设 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 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
15、制,开展大气环境 质量预报。”则缙云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由市生态环 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 状况观测和预报会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气象 局全力配合开展工作。3.2 预警发布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省、设 区的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 时发布预警J则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由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 范围、首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等。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 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及时制作缙云县重 污染天
16、气预警信息转发审批表(见附件7)报县应急指挥部 审批。黄色预警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 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 发;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 县长)审核签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审核批准的缙云县重污染天 气预警信息转发审批表,将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 息的紧急通知(见附件8)通报各部门、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督导、 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通信公司及政府网站, 半小时内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以下几种 方式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已建立的县重污染天气应 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
17、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应急指挥部各成 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转发预警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通过缙云县人民政府门 户网站()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广播等渠 道实施全媒体信息转发通报。3.3 预警变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 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及时制作缙云 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审批表(见附件7)报县应急指挥部 审批。黄色预警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 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 发;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 县长)审核签发。预警变更和发布程序一致。3.4 预警解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
18、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 解除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及时制作缙云 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见附件7)报县应急指挥部 审批。黄色预警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 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 发;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 县长)审核签发。预警解除程序和发布程序一致。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乡镇 (街道)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 要时,县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4.1 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ni级响目录.总则错误!未定义
19、书签。1.1 修订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 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7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应急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4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5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6 督导考核错误!未定义书签。3 .监
20、测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预警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3.2 监测与会商错误!未定义书签。3.3 预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4 预警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3.5 预警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 .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 应、n级响应、I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n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n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启动接到预警通报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响 应等级应急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预案、专项行动方 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措施。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实行 集中办公。4.2 应
21、急响应措施本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 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根 据缙云县应急减排清单操作。1 .4.1总体要求(1)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各乡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应逐个排查 本辖区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 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含有各 污染源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并可根据实 际执行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报县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2)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当制定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
22、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 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 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 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 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应制定操作方案“一厂 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人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 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或者轮流停产的 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 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 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 布式控制系统(DCS) 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
23、比 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 流停产批次不应超过3批。(3)预警发布后,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部立即通 知各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 案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迅速开展应急响应。(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 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县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报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响应终止后1-2个工作日内,县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 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信息后报 县应急指挥部。(5)各有
24、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 发布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重污染天气 应急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 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 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2 .4.2分级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 和各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 施:i.in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督导、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通信公司及政府网站,及时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发 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 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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