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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结算成本管理办法一、工程结算的依据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 来信函、会议纪要等。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4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 系单。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
2、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8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 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一般工程结算有四大块组成1工程合同2设计变更3索赔4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项目经过设计,下一步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价格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依 据。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二、工程合同及变更(一)总价
3、合同1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 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 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按照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09) 995号文件,若施工期内人工、材料、 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结合
4、 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合同,或以投标价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月份对应造价管理机构分布 的价格为基准,与施工期造价管理机构每月分布的价格相比(加权平均法或算术平均法),人 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3% (含3%下同),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5%,除 人工、钢材以外工程所涉及并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其他主要材料、机械价格的变化原则上大于 8%,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指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价格变化幅度的差额)要素价格。调整 后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税金。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 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二)单价合同当准备发包
5、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 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 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 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 总价款。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 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 说明,而不提
6、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 实际工程量计算。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三)成本加酬金合同:(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3)成本加奖罚合同(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1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单价不变)3施工图预算结算(下浮率)4暂列价(五)工程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 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
7、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也就 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 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同变更。2 .合同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3 .合同变更的效力: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 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 .合同变更分类: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
8、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 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 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 行。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 商解决。5 .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 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 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
9、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 当由承包人承担。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 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六)工程变更的程序6 .设计变更的程序: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3设计变更事项。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7 .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 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
10、求)、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 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 致签署补充协议方可变更。8 .变更估价:1变更估价的原则:A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B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 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新价格。C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 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
11、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 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2可以调整合同工程单价的原则:A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作量比工作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作量的变动对于10%。B工程量的变更与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合同款额的0.01%。C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1%。3删减原定工作 后对承包商的补偿:工程师分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进行部分工作,合同价款 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推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 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出具体的证明处理,工程师与双方协商后 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中。9
12、 .承包商申请的变更:承包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工程师提出对合同内任何一个项目或工作的详细 变更请求报告。未经工程师批准前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师同意则按工程师发布变更指 示的程序执行。10 按照计日工作实施的变更:对于一些小的或附带性的工作,工程师可以指示按计日工作实施变更。这时,工作应当按 照包括在合同中的计日工作计划表进行估价。三、项目索赔管理1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 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 索赔是双向的,即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
13、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作实践 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 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要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 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给预补偿损失的一种 权利要求。2工程索赔的性质:A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者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B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C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对立。3索赔的特征:A索赔是双向的。B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C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4索赔产生
14、的原因:A当事人违约。B不可抗力事件。C合同缺陷。D合同变更。E工程师指令。F其他第三方原因。5工程索赔的分类:A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道义索赔。B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C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被迫中止 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其他索赔。6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7索赔处理依据: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 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
15、报告中直接引用。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记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人定期或不定 期的会谈所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记要只有经过 各方签暑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 现场有关的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 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议核算资料,材 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四、工程价款结算1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工程价款结算是指
16、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只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 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价款的经济活动。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实施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A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的依据之一就是按 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 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就能够近似地反映工程的进展 情况,有利于掌握工程进度。B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能够尽快尽早地结算同工程款,有利 于偿还债务和资金回笼,也能够降低成本。C工程价款结
17、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而言,只有工程款得到如数结算, 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2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1程资金计划(工程款收款计划)及请款表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发包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每年年初)需报出工程资金计划(工程款 收款计划)者,由公司经营计划部指导并协助项目经营人员依据工程计划进度安排和报价书(或 经核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上报,以此作为该工程(或该年度)的收款计划。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发包方)要求,每一付款期满,项目应编制请款表(或统计报表、预算 书)报业主(发包方)核准。2工程款收取预收工程款: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
18、票、办理纳税、收取预付工程款,做好收款台账。本市项目由公司财 务部办理。外省市项目由项目经营(财务)人员办理,并及时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和财务部。一般:包工包料工程的预收款按合同约定,原则上预收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 高于合同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收。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 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 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 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
19、款利率计), 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项目填报请款单交监理、业主(发包方)核准。根据监理及业主(发包方)核定的数额,开具发票、办理纳税、收取当期进度款,做好收款 台账,并及时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和财务部。本市项目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外省市项目由项目经 营(财务)人员办理。一般: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 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 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节点与支付。即开工前按照P3施工二级计划表编制节点项目划分,完成节点即付款, 不到节点
20、不付款。进度款支付按照节点付款,能确切、合理反映工程实际形象进度与控制进度 结算价款之间关系。3施工图预算(结算)市场部负责提供全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书、承诺、甲供材料清单或甲供乙供 材料划分表等)。施工图预算(结算)由总经室牵头,经营计划部协同项目编制,项目技术及工程管理人员配 合。项目负责提供最终生效的施工图纸,同时也要提供经设计更改已出再版图但已经施工过的 原图纸。项目负责提供制造厂的设备图及相关说明和文件。项目负责提供经业主(发包方)审核批准的特殊项目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会议纪要、工 程联系单等等。项目负责提供甲供材料领用记录及台账,乙供材料确认签证单及台账。项目负责提供相
21、关的检测报告、记录、签证、验收单等等。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协同下项目负责施工图预算(结算)按图册为单位进行编制、汇总,并以 此为单位统计预(结)算工程量,建立台账。4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负责核查设计院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可操作性,对于涉及费用变更的项目,若内容、品 种、规格、数量不清楚的,项目应负责与设计院联系补齐。(业主确认)项目负责设计变更联系单的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项目经营部门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协同下负责编制设计变更联系单预算费用。5施工委托单项目负责核查业主(发包方)或其它单位开出施工委托单的内容、品和】、规格、数量,若有 不明确的,项目应负责与出单单位联系补齐。项目负责施工
22、委托单的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项目经营部门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协同下负责编制施工委托单预算费用。6工程联系单1非我方开具的工程联系单:项目负责核查非我方开出的工程联系单,涉及费用变化的,需明确内容、品种、规格、数 量,若有不明确的,项目应负责与出单单位联系补齐。项目负责工程联系单的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项目经营部门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协同下负责编制涉及费用变更的工程联系单预算费用。2我方开具的工程联系单:我方开具工程联系单,应以工程的联络和协调为主,不应涉及设计变动以及费用变化。若 无法避免费用变化,工程联系单应明确变更的性质及项目内容,同时明确增减的内容、品利
23、 规格、数量。工程联系单一定要经设计或业主(发包方)的同意确认,并应请设计或业主(发包方) 另行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负责工程联系单的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7施工方案及措施项目负责施工方案及措施(包括特殊施工措施)的编审及报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建 立台账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8会议纪要项目负责整理、登记工程中的会议纪要,及时建立台账并反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对于涉 及施工方案变更、临时措施等内容的会议纪要,项目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或临时措施反 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9乙供设备材料确认单项目负责乙供设备材料价格、数量的制单,报业主(发包方)审批后实施采购。项目负
24、责由甲供改为乙供材料的内容、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的制单.,报业主(发包方) 审批确认后实施购买。项目负责建立乙供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台账,并将此台账及明细确认单及时反馈给公司经 营计划部。乙供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必须按图册号分别编报汇总。10甲供材料清单项目应及时登记汇总我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负责甲供材料的结算,及时建立台账并反馈给 公司经营计划部。11工程量签证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必须办理完整有效的工程量签证单:1施工图表达深度不够,无法反映实际施工工程量时;2施工图所列工程量与实际所发生的工程量有较大差异时(此情况应要求设计出再版施工 图或开出设计变更通知单);3业主(发包方)规定必须办
25、理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结算的项目;4随设备供货的材料,旦设备安装费中不包含这部分材料安装时。工程量签证单必须经监理和业主(发包方)签字确认。项目负责工程量签证单的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12工程索赔发生索赔事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项目负责将索赔意向分别通知业主(发包方)和监理, 并保存索赔事件的同期记录,及时将索赔事件的变化情况报告也主(发包方)和监理。索赔事件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项目负责整理索赔的材料,计算损失,提出索赔报告, 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核后,提交给业主(发包方)和监理。项目经营部门在公司经营计划部指导或协同下,负责对业主(发包方)和监理进行索赔(费 用或工期)的结
26、算。13成套设备成品供应的成套设备,项目发生合同范围外的组合、拼装等工作,项目负责工作量的登记, 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计划部。项目经营部门负责向施工委托方提出费用请求,编制施工费用,进行费用结算。3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 工结算。1竣工结算的方式: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 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 也可以委托具有
27、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项目结束,项目经理应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项目工程、经营、物供部门根据业主 (发包方)对结算的要求,负责归集和整理结算资料,下列资料可能会被用于结算中或结算时被 要求提供:1竣工图;2工程验收单;3试验检验记录及报告;4设计变更通知单;5施工委托单;6工程联系单;7施工方案及措施:8会议纪要;9乙供设备材料确认单;10甲供材料清单;11施工图工程量台帐;12施工图主材定额需用量台帐;13实际工作量台帐(工程量签证单);14其它结算中可能需用的资料。其中施工图工程量,施工图主材定额需用帚和实际工作量(工程量签证单)台帐必须在项 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做好,并报公
28、司经营计划部,作为工程结算的必备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协同下负责编制,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核、总经室 审定、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上报业主(发包方)。结算谈判由总经室牵头,经营计划部协同项目 进行。经业主(发包方)核准的全套结算资料交公司经营计划部建立结算台帐,并在规定的保存 期限过后移交档案室归档。总之。进行竣工结算时,应根据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按照合同事先规定的条文来编制工 程竣工结算书。3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的内容与施工图预算书相同,其费用组成仍然是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所不同的只是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作部分调整。竣工结算书没 有统一的格式和
29、表格,一般可用预算表格代替,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表格。竣工结算书的具体内容工程量差:工程量差是指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的工程数量与实际的工程数量不一致 所产生的量差,这是造成施工竣工结算与施工图不相同的主要原因。产生量差的原因主要有: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改变原设计,并经过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变更。2现场施工变更包括变更设计(即山业主提出,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改变原设计的 变更)、材料代用(即由业主提出,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改变原设计材 料规格的变更)、业主委托(即由业主在施工中增加不可预见工程、计日工等)。出现施工变更时业主或监理应及时出具签证,若没有签证,承包商完成指令后,应催促其 出具相关签证,以免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出现纠纷。3材料价差指合同规定的开工至竣工期内,因材料价格涨跌变化而发生的价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有 按实调整法和系数调整法,具体调整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调整。4费用调整包括点工费、窝工费、土方运费等,应一次结清;承包商在施工现场使用业主的水、电等 费用,也应按规定在施工竣工时清算,做到工完帐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