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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重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开拓国际 视野,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XX大学关于加 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坚持按需培养、重点支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原则, 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其中40 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60%)的教学科研骨干赴境外高水平大学 (研究机构)进行教学研修和学术研修。通过境外研修,培养 和造就一批能跟踪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化 能力的优秀人才,以提升我校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术创新能力。教学研修的主要目标是,在兼顾学术研修的基础上,重点 学习掌握
2、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双语教学能 力,回校后能够开设并主持建设双语课程。学术研修的主要目标是,在兼顾课程研修的基础上,重点 追踪国际学术动态,加强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与学术论文写作水平,能够在高层次期刊尤其是海外高层 次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二、选拔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 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立志在我校长期工作。(二)身心健康,能适应境外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特殊要 求,回校后能够承担较为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结构,积极从事教 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以教学研修为主的,要求承担核
3、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 工作量位于本单位或本教研室前列,教学效果优秀、业绩突 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3年在学校确定的B类以上期刊 发表2篇以上研究论文,主持过厅级以上研究项目。以学术研修为主的,要求承担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 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3年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A类期刊论文,主持过省 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培养潜质。(四)研修内容必须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研修计划。(五)达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或 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的标准,或近5年曾在 同一语种国家留学半年以上(附有
4、效证明),或外语专业本科 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六)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七)研修合作学校或机构全球知名,或研修合作导师为 该领域全球著名专家。三、选拔程序(一)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自愿申请,结合 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境外研修的目标、任 务和内容,填写境外研修申请表。(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 要,对申请人及其研修内容进行评议,明确其境外研修的目的 和回校后承担的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人才工 作办公室。(三)学校审批。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人
5、事处、教务处、 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财 务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入选名单,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并予以公示。(四)签约派出。学校与入选教师签订公派出境研修协议 书,按照有关公派出境留学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后派出。(五)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XX省政府自筹经费资 助、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及其他类 似资助的教师,若校外资助方规定的研修期限符合本方案规 定,或经申请延期后符合本方案规定,可参加本项目选拔,入 选者纳入本项目管理与考核。支持措施(一)本计划的支持期限为1-2年,其中,教学研
6、修的支 持期限1年,学术研修的支持期限2年。学校每年资助经费 12万元,预借70%,分年度支取。学术研修采用“11”滚动 资助,即在资助满一年时进行中期评估,研修项目取得明显进 展且需要继续研修的,第二年继续予以资助,无明显进展或无 需再继续研修的,第二年不再资助。(二)教师境外研修期间,工资、补贴及各种福利照常发 放,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及所在单位 规定发放。(三)获得校外资助并纳入本项目管理的教师,学校配套校外资助经费的50% ,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资助额度。五、管理与考核(一)本实施方案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人事处、 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
7、交流与 合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实施,负责本计划的选拔、评价、 考核等工作,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及过程管理等工作。(二)入选教师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派出,遇特殊情 况可申请延期1年派出。在规定期限内未成行而又无正当理由 者,5年内不再批准各种留学项目申请。(三)研修教师在境外学习期间要主动与学校和所在单位 保持联络,每6个月向所在单位书面汇报研修工作进展情况, 填写境外研修工作进展报告书,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 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四)研修教师研修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对少数已取得显 著成绩并确因学习研究需要而延长研修期限的人员,应提前2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合作方出具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 报学
8、校审批。延长申请只限一次,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 年。延长期学校不追加资助经费、不发放岗位津贴。(五)结束研修任务、准备回国前,应做好研修工作总结,填写境外研修工作考核表,并由合作方指导教师(或 合作对象)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六)研修教师应于回国后1周内向学校及所在单位报 到,提交境外研修工作考核表、研修总结报告等材料备 案,并在1个月内在全校范围内作境外研修成果报告。所在单 位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研修教师的研修成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 结果报人才工作办公室。(七)研修期满回校工作的服务期限,教学研修为6年, 学术研修为10年,与博士、博士后的剩余服务期限累加计 算。(A)以教学研修为主的教师,自出
9、境之日起的3年内应 完成下列工作任务:(1)讲授并主持建设1门新双语课程; (2)发表B类以上期刊文章2篇,或者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 教学奖励。以学术研修为主的教师,自出境之日起的4年内应完成下 列工作任务:(1)发表A类期刊文章2篇,B类期刊文章1 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英文期刊发表;或者发表A类和B类期 刊文章各1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英文期刊发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 励1项;(2)讲授一门新双语课程。六、违约责任(一)研修教师未经学校批准而滞留境外不归,将从应回 校之日起停发工资、津贴等所有待遇。逾期一年不归,作自动 离职处理,学校将收回研修资助款和研修期间发放的工资、津 贴等所有待遇,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二)研修教师不能提交有效的研修证明材料或在境外从 事与研修无关的活动而严重影响学习、未完成预期的研修任务 和工作任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以后5年内不得申报类似的 人才培养或支持项目,学校将视违约情况采取收回部分或全部 资助款、收回已发岗位津贴乃至工资等措施。(三)研修教师未满服务期限要求调离学校或辞职的,须 缴纳赔偿金和违约金。七、附则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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