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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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 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0) 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 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 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 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 府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 指
2、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婴幼儿照护的服务供给体系、 政策支持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 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2021年,探索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 护服务机构,每个区、县(市)至少建立1个功能健全、设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婴幼 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相关部门 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 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婴幼儿
3、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 目标责任考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细化政策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政府 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每年12月30日前向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 办公室书面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区、县(市)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三)加强婴幼儿照护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人社部 门培训规划,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 职业培训补贴。定期组织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 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争取用3年时 间,完成现有人员的轮训,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 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
4、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 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 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四)强化组织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要提供与婴幼儿数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务,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适时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 集中整治。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管理机构,承担政策咨 询、机构备案、日常监管、评估检查、育儿知识科普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整合资源,定期开展育儿知识科普 活动。(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婴幼儿家长 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70%,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和管理体 系初步建
5、立,初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体系、标准规范体 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个区、县(市)建立 3-5个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 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4. 5个,婴 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80%,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 显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建设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指导体系1 .落实休假政策。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和黑龙江
6、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 年修正版)等法规法律关于产假、护理假、哺乳时间的相关 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 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健委)2 .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 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 技能培训。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 等情形,降低其工资,或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经常有 母婴停留的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院、文化旅游等公共 场所,建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为婴幼儿出
7、行、哺乳、 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市妇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3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 课堂、信息推送、专家咨询等方式,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手 段,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每个街(乡、镇)每年至少举办6 次育儿知识科普活动,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养育指 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计 生协、市妇联、团市委)4 .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倡导 母乳喂养,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 种、疾病防控。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培养科学 喂养行为习惯,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早期发
8、展指导服 务。(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市卫健委)(二)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1 .统筹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各区、县 (市)政府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需 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 关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在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 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 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
9、)2 .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鼓励通过市场化 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 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建立普惠性 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 织、品牌连锁机构承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对妇女儿 童活动中心、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改 造,提供非盈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 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 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市民政局、市 妇联、市卫健委)3 .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 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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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 推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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