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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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公司厂务公开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所属各分公司、机关各部室: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实现和规范公司厂务公 开网络化管理,特制定 公司厂务公开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厂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总责、工会具体管理、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原 则。(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公开实效的原则。(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一是职工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是容易引发干群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三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让 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四是生产经营中的重点工作。(四)坚持积极推进、规范运作的原则。(五)坚持实施三级
2、公开的原则。即。公司、所属分公司和部(库)实施公 开。二、厂务公开网络的构成(-)公司、所属分公司公开网络的构成1.经济政策。其内容包括。(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措施,企业质量管理、技改项目。(2)公司改革方案有关政策和制度。(3)年度经济运行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产品营销、成 本管理、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政策等内容。2.经营管理。其内容包括。7、凡是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四)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和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 例、行政监察法、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峡
3、山 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机关委托的 ),运用行 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政策规定、程序、过程、 结果等,凡不属党和国家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保证广大人民群 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是政府健全 的一 种形式。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工作人 员,有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依照本制 度处理。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不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行为是指:(一)对政务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不力, 或者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要事项,使政务公开内容 不全面、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二)未按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政务公开,又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 改正的;(三)在政务公开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应公开而不公开或经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四)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和上级,逃避监督或骗取荣 誉的;(五)授意、指使或者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 障碍,抵制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第五条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 任:(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
5、,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一定范围内 通报、诫勉谈话、调整;(二)情节较重的,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第六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政务公开管 理规定,致使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性、,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程序作 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对违反本制度,需要作出处理的,由人事 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党纪政 纪处分合并使用。第一条为切实保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
6、约 机制,根据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精神和省人民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对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开展情况实施民主评 议,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民主评议活动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确保取得实效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以评促 建,重在建设,着力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 作质量,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四条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标准是是否做到领导重视、工作制度健全、公开内 容全面、档案管理规范,做到群众满意。第五条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对本级政府所属部
7、门政务公开开展情况的评议活动。第六条民主评议人员从本辖区的、政协委员、机关干部、限额以上企业 法人代表、民营业户中确定,参评人员在年度内原则上不重复。第七条评议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第八条民主评议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采纳民主 评议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 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第九条对不评议活动或评议活动不认真,走过场,不能广泛听取群 众意见和要求,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根据政务公开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一条
8、根据市人民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潍政发35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街道政务公开定期审计制度。第二条定期审计的范围。纳入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自 身、政府所属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及需要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第三条定期审计的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 况,包括应酬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燃修费、办公费、医疗保险费、重大物 资采购、基建项目及福利分配等。第四条定期审计的方法。采取月审、季审和半年审的办法,年初由审计机关 拟定审计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对领导人员调整的部门、单位,将定期审 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第五条定期审计的结果,由审计机关汇总上报市政府
9、。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 纪问题,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按审计程序处理。第六条纳入定期审计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 计监督。审计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在审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负责人或 审计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政务公开决策、预公开、咨询、通报制度为适应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政务公开 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第一条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 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行政“”为第一责任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要根据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 事、全局性的
10、问题、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公开,应由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决定。如有紧急情况不能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时,须由 第一责任人分别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第二条政务听证制度。对涉及物价、城建、环保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第三条预公开和社会公示制度。对涉及个人和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 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由决定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 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行决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 关的事项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大厅以及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 不O第四条定期通报制度。对政府的年
11、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查,及时向社会通报。第五条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前必须邀请专家对有关 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防止出现决策失误。第六条群众列席制度。政府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领导成员办 公会议以及各有关专业性会议,要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和各级、政协委 员列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信息公开制度。对应予公开的政府作出的决策和政府常务,通过 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通过电子信息网站,将政府应公开的文件资料及时在网上公 开;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务 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为使政务公开
12、档案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便于档案材料的保存和查阅, 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政务公开有关材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归档,以备查考。第二条档案室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 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三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查阅档案内容由档案人员提供,与查阅人工作不 对口或带保密内容的档案一般不予查阅。第四条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档案原则上限在档 案阅览室内,确因需要外借的,须征得政务公开主任同意并办理手续,时间 一般不超过一周,到期仍需借阅,应办理续借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第五条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须凭
13、单位介绍信并经政务公开同意。凡需摘 录、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政务公开主任同意及档案管理人员审阅确认无误后 方可。第六条爱护档案。查阅文件,不得涂改、污损或抽动。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五)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 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三、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 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没有
14、实行政务公开;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承诺不践诺;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 理结果;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 务;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批准;3、不履行服务承诺;4、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5、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
15、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 究责任:(一)责任的区分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 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 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二)责任的追究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 正。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
16、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 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 离原工作岗位。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如对处理的结果有异议,可向局党委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也可按程序向市 人事部门申诉。年月日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六)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政务公开 的有关规定,保证全镇依法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 设,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镇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时,违反政 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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