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任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单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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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任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单元)甲 方:厦门市特房赏雪开发有限公司乙 方:丙 方: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时间:年 月日述物品,乙方均无异议,不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 因清理、保管前述物品(若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8 .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 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 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 表示。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
2、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 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 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二十、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1 .租赁期内,如该大厦实际运作成本发生变化,房屋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甲 方及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标准支付该等费用。2 .甲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租客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三个 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3 .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 该大厦公共地方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 道、电梯、
3、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大 厦公共地方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4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厦作为 综合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5 .甲方保留对其出租房屋的命名权(包括该整体大厦的命名权及其中各楼层或单元之 具体编号顺序),但需在更改名称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对乙方或 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赔偿。二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1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和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和履行 的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4、。2 .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大厦一切规章管理制度。3 .乙方应促使其受让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建商(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 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 .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 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 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不 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法律及规章,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4款约定解 除租赁合同,且乙
5、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5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或拒绝支付其必须支付的租赁费用。否则,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二十二、通知、送达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本合同附件 二所列通讯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 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 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本合同附件二所列通讯 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在其地址变更后未通知或迟延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一方只须按 合同中载明的
6、另一方地址发送通知,即视为已有效地通知另一方(即使退件也不例外)。双 方因本合同产生诉讼/仲裁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亦适用上述约定。二十三、关于本合同相关税费的补充1 .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负担。2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 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3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合同各方自行负担。二十四、关于受托管理的约定乙方知悉并认可,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委托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管理,丙方有权 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催缴租金、水电费等租 赁费用
7、,代为承担房屋的日常维修、代为联络通知乙方等管理工作,代为接收乙方的各项申 请、通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丙方的管理工作,并不得有任何异议。二十五、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丙三方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 的条款,三方均予以了充分知悉。二十六、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份,丙方 份。附件清单:.一、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用途二、甲、乙、丙三方详细资料三、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四、合同约定的各方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盖章)五、租赁房屋所属之官任大厦平面图复印件(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及附件)(以下无正文)各方当事人签署
8、: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 月 日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 月 日附件一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用途第一部分租赁期限及起租日起租日:年月日租赁期: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部分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于本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起租日起按三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除 第一期外,乙方须于每期租期届满前预先缴付下期的租赁费用。年月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年月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年月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元;元;自年月日起至 自年月日起到 自年月日起至其中,价税合
9、计金额为:元,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为: 元。车位使用费:单元配套车位,车位使用费合计元/月,按 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缴交。若有调整,按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该房屋末年三个月租金(含车位使用费),即人民币7L o第三部分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物业管理费:包含综合管理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车位管理费、公摊水电费和装 修押金等。综合管理服务费:首年为每月每平方米9. 5元,总计为每月人民币元。如有调整,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日常专项维修资金:首年为每月每平方米L5元,总计为每月人民币元。如有 调整,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车位管理费:首年为每月人民币100元/个,总计为
10、每月人民币元。如有调整, 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车位公共维修金:首年为每月人民币5元/个,总计为每月人民币元。如有调整, 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公摊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计付。如有调整,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计付。第四部分其他费用其他费用:除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外的其他公共事业费用及其他按规定需缴付之费用。第五部分各方资金往来账户甲方资金往来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租金、车位使用费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滨北支行账名:厦门市特房黄雪开发有限公司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601E物业公司资金往来银行账户(物业管理费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前埔支行账名:
11、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12D乙方资金往来银行账户:银行:账名: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资金往来银行账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名: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3757G第六部分:租赁用途 用途:该房屋只限于用作商务办公。甲方并不保证该房屋适用作任何乙方指定的特别用 途。附件二甲、乙、丙三方详细资料甲方:厦门市特房赏雪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5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裙楼4楼C/D/E/F区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5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裙楼4楼C/D/E/F区联系人:郑梓杰电话:传真:乙
12、方:营业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名:开户行:账号: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紧急联系人:电话:丙方: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50楼A区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50层A区联系人:余钦全电话:2995372 传真:2995397附件三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厦门市特房贯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丙方: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乙方与丙方于 年 月 口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该合同),甲方将座落在官任大厦层 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办
13、公使用,租赁期为年 月日至 年 月日。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房屋经营使用秩序,确保该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 产安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 承租,谁负责”的房屋安全管理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经甲乙丙三方 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系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及其相关经营行为的安全责任人,乙方应保证按照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并承担该 租赁物内发生的或因乙方经营行为或其他第三方导致
14、的全部安全生产或一切事故的责任。二、乙方系租赁物范围内所有经营场所、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施、 经营设施等)的直接管理人、乙方对上述租赁范围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安全保障义 务。若因乙方日常检查不到位、操作失误、未尽提示义务等非甲方原因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 的,概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接收使用该房产前,应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牢固情况、该房产的出入 口及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丙方沟 通。乙方接收该房产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外,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 责任。四、乙方应定期对该房产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
15、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命和财产 安全。若因乙方日常检查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责任。五、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 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在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住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 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在出租房屋及楼道内存放不符合安 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用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因乙 方未能遵守有关规定、存在上述禁止行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六、若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用品、落实安 全生产各项措
16、施,若乙方未能按有关规定配备、落实的或因此而引发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 部责任。七、乙方利用该房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丙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 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八、乙方应负责保护该房产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该房产房屋及影响整体 结构,不得破坏该房产的外貌。甲方、丙方可随时检查乙方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根 据甲方、丙方的要求和限期进行整改,否则,由乙方未及时整改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九、若乙方需对该房产进行装修装饰、对该房产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
17、进行改造 的,必须先向丙方提出装修改造方案并获得丙方同意;如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先报消防等有关 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由此若给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概由 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十、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租、转借、转让使用;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非法活动,不得 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由乙方自行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丙两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丙方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检查管理,若发现乙方利用该房产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有权向 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且,一经发现,丙方有权行使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18、损失。十一、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 行负责处理和解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甲方、丙方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权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有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乙方应按甲方、丙方或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期 限及时进行整改,乙方不配合进行整改的,甲方、丙方有权行使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 合同解除权;若由此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合同终止之日,
19、本协议自动解除。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厦门市特房及筲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丙方:(盖章)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丙方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官任大厦系甲方拥有所有权的物业。丙方受甲方之委托,全权负责本合同项下租赁 房屋的租赁和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 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官任大厦(以下称“该大厦)房屋事宜达成一致,并 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与
20、本合同主文若有不一致, 以附件的约定为准。一、租赁房屋及租赁费用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位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配套车位 车位(以下称“该房屋”)。乙方明确,前述之该房屋位于的楼层实为甲方自行编排,若不同于实际楼层,乙方不会因为该编排之楼层与实际楼层之间有 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权利主张。该房屋的平面图(见附件五以红色标识部分)只作方便鉴别之用。双方同意以上述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该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及其他费用之缴交 标准(详见附件一)。二、租赁费用的支付1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该房屋租金、车位使用费(如有)、物业管理费、 电费、及其他费用(以
21、下合称“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已详细列于附 件一。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金、车位使用费(如有),乙方应直接支付到甲方的账户,并由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应直接支付给官任大厦 物业服务单位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并由物业公司收到相应 款项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或收据。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第一期租赁费用,第一期租金 和车位使用费(如有)由丙方从乙方原缴的竞租保证金中代转给甲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 付第一期租金和车位使用费(如有)的,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补足。除第一期租赁费用外, 乙方须于每期租期
22、届满前预先缴付下期的租赁费用。3 .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 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14日内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收款方式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 (如有)、电及通讯费用(如有)。4 .在乙方根据本合同支付任何款项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银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 .若乙方不支付或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合法途径向乙方 追讨尚未支付的租赁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通过诉讼途径追 讨租赁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将拖欠的租赁费用及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支付给甲方(物 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与物业公司进行结算)。三、履约保证金1
23、.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由丙方按本合同附件一第二部分规定的金额从乙方原缴的竞 租保证金中代转给甲方。如竞租保证金支付第一期租金和车位使用费(如有)后,不足以支 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则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不足部分。如竞租保证金支付第一期租金 和车位使用费(如有)、履约保证金后仍有余额,由丙方无息退还乙方。乙方须提供书面退 款申请(含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并加盖公章)和收款收据(加盖发票专用章)。2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在甲方或丙方发出要求乙方纠 正该等行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直接 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24、金(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 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但甲方应在直接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 乙方。双方特别约定:本条款不构成对甲方主张权利方式的限制,即甲方并无必须或优先从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之义务。3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扣款通知的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4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按约定交还该房屋,且双方就该房屋而产生 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向乙方无息退 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时交还该房屋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拒绝返 还履约保证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未付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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