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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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目 录1总贝U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应急预案体系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市级(in级)应急状态2.1 辖市(区)级(W级)应急状态3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3.2 专家组4监测预警4.1 市场监测物资储备局)制定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处置预案,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合理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 缓解社会紧张心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 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 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
2、法打击扰乱市 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 输通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 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面积和产量。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应急食用植物油自 动进口相关业务,协助完善应急粮油投放销售网络建设,协 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商店等零售经营单位做好应急粮油 投放销售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 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粮食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查 处粮食加工、流通环节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 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
3、全进行监 管;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 以及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进出口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 营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作相 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等情况的统计及监测。国网常州供电公司: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应急粮食加 工和销售中的地区性电力保障。农发行常州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储存、供应 应急粮食所需贷款。上海铁路局常州站:负责应急粮食在所辖铁路运输的组 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其 他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员单位外的其他
4、市级机关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 展相关工作。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辖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 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置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 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本辖区内出现粮 食应急状态时,由本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本地区 粮食应急预案。上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 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3.2日常管理机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发展改革
5、委(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1 )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 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 员单位、市有关部门和有关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 作;(3 )负责汇总和综合并上报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 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 )指导、督促、检查辖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应急 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工作;(5)协助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 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6 )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7 )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3专家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和从事粮 食、物价工作的专业干部,组建粮食应急工作专家组,完善 咨询机制,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职责是:(1 )对应急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2 )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合理建议;(3 )参与制订、修订本预案;(4 )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监测预警市场监测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 场动态分析、商品库存与结构分析等,做好市内外有关信息 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 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指导、协调辖市
7、(区)加强粮食市场 监测,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 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内主要粮 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 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 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 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4.1 信息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 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发地辖市(区) 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及时向本级人 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续报有关情况。市发展 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报后,立即调
8、查核实,并及 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1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 )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 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 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 )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5应急响应响应程序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 负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 急响应的决定。辖市(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 市
9、场。确认出现辖市(区)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 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事发地辖市(区) 人民政府研判决定后,按程序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机构,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各 项工作,并由指挥机构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报告,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辖市(区)粮 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 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判断和指导协调,确认出 现市级(in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 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市人民政府研判决定后,按程序成立市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10、部,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 出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全国进入国家级(I级)或全省进入省级(II级)粮食 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省粮食应急工作指 挥机构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认真执行省粮食应急 工作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 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 应急工作指挥机构。5.1 市级(in级)响应措施5.1.1 启动市级(m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市粮食应急 工作指挥部立即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 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5.1.2 市、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立即进入 应急工作状态,实
11、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 况。有关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 实各项应急措施。各地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 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 运输、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 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 作的需要。(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 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应急 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 署,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向有关 辖市(区)人民
12、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2 )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市发展改革委(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执行,具体落实 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保障缺粮地区粮食市 场供应。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 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或请示安排紧急进口粮食计划。(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 粮,组织省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 稳定市场秩序。(4 )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3、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 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 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保障 平稳供应。(5)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市人民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 特别管制令,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 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及相关设施,并给予 合理补偿。粮食经营者、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5.1.3 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接到市粮食应 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 实应急措施。(1)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要 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
14、公室。(2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 护市场秩序。(3 )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5.2 辖市(区)级(IV级)响应措施5.2.1 出现辖市(区)级(W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 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立即对 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部署,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报告有关情况。5.2.2 辖市(区)级(IV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当 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 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 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辖市(区
15、)级储备粮。如动用辖 市(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 粮的,则由辖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必要 时,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审核统筹后,由市人民政府向 省人民政府请示动用省级或中央储备粮,或请示安排紧急进 口粮食计划。5.3 应急终止经应急预案启动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 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 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6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16、部门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置的效 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 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6.2 应急能力恢复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本级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和农发行,按原计划规模, 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 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3 费用清算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 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月内进行兑付和清 算(包括征用社会应急物资的补偿、银行利息支出和贷款损 失等相关费用支出)o奖惩6.3.1 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4.2 信息报
17、告5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市级(in级)响应措施5.2 辖市(区)级(IV级)响应措施应急终止6后期处置总结评估6.1 应急能力恢复费用清算6.2 奖惩7保障措施7.1 粮食储备粮食应急保障体系7.2 粮食应急设施建设通信保障7.3 培训演练!8.1 预案管理术语的含义8.2 预案实施时间粮食应急响应流程图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 )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求,在实 施粮食应急措施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18、, 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 关法律责任。7保障措施7.1 粮食储备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 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 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完 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 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7.1.1 地方储备粮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 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地 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市、辖市(区)人 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 实市、辖市(区)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
19、局结构。各级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建立成品粮 油应急储备,以增强应急救急能力,保证政府掌握必要的应 急调控物资。7.1.2 商品周转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规 定,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 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粮食行 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 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要建立库存轮换更新机制,周转库存平 时在确保必要库存量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经营,应急时, 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统一调度。7.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 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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