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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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粮食应急预案总贝IJ1.1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3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 1粮食应急状态等级3 .2县级(IV级)应急状态4监测研判和报告4. 1市场监测4.2信息报告5 应急响应响应程序5.1 2县级(IV级)响应措施应急终止6 保障措施. 1粮食储备6 .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4.监测研判和报告4. 1市场监测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 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 析、库存分析等,做好县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 预测,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
2、 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 预警信号。4.2信息报告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经商局建立粮食市 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调查核 实,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 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 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5 .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负 责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
3、应原则,由县级 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 定。当县里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县级 (IV级)粮食应急状态,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粮食应急 响应建议。本级人民政府研判决定后,按程序成立相应的粮食 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 置各项工作,并由指挥部逐级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 人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 括:突发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以及受其影响粮 食市场波动情况。全国进入国家
4、级(I级)、全省进入省级(II级)、全市 进入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同时,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 告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5.2县级(IV级)响应措施5.2. 1出现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 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 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3个小时),请示启动 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上报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5、。向县政府请示 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 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 排、补贴来源;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 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 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 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 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 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 向市粮食应急工
6、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情况。(2)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县发改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执行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 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必要时,由县 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施监 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 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组 织县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 秩序。(4)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 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 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
7、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 等应急措施,保障平稳供应。(5)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县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 制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 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 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 绝。5. 3应急终止经应急预案启动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粮食 行政主管部门)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报由指挥部 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 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6. 保障措施1粮食储备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浙 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
8、浙江省地 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丽水市粮食应急预案,完善地方粮食 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强对粮 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6.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 6个月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 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县人民政 府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实县级粮食 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 物资。6.1.2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 条例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 担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有
9、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 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 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 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 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粮食应急 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供应,在国家、省、 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县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1.1.1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 要,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接好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
10、急 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 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1.1.2 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 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放心粮油示范店、 粮油平价店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 粮食零售网点,由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择优选定,委托其承 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 供应点,每超过5万人的乡镇和街道增设1个应急供应点。确 定的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同时作为市级储备粮应急供应指定企 业。1.1.3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军粮供应站、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 储设施、运
11、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提高粮食应急配送 能力。1.1.4 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 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 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县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需要。县辖区范围内的应急粮食运输,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落实运力(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 输无障碍免费通道;跨区域的应急粮食运输,由用粮地方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县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落实。1.1.5 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 建立辅助决策分析机制,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县级应
12、急 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配送中心、加工企 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 力。1.1.6 压实应急企业责任。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 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 动态调整。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 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 应工作。1.1.7 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 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助和衔接落实各环节和网点设 施。必要时,县粮食应急工
13、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安排加 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 位。1.1.8 巩固和完善县外粮食购销合作关系。县人民政府要 积极发展与县外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不断巩 固和完善县外产销区对口衔接机制,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确保 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有效供给。1.1.9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 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1.1.10 10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 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 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
14、度。1.2 . 11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1)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统筹安排资 金,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缙云县支行应主动配合,简化手 续,按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 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3)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 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 差价。(4)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储 备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 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 用和价差。相关费用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5)应急情况下军粮供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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