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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 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 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 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 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 0 0 1 2 0 1 0年) 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 0 0 1 2 0 1 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 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 称规范)。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一)健康教育与咨询。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
2、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 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 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 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 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 性疾病的防治等。(二)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 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 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1 .了解一般情况。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 康状况,重
3、点询问与生育有关的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 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社会心理、人 际关系等(见附件1)。2 .孕前医学检查。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的基 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 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专项检查。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进行,包括对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专 业妇科及男科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或尿糖、肝功 能、生殖道分泌物、心电图、胸部X线及妇科B超等。必要时进行激 素检查和精液检查。专项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广东、广西、海南等地 的地中海贫血;可能引起胎儿感染的传
4、染病及性传播疾病,如乙型肝 炎、结核病;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他影响妊娠的疾病,如高 血压病和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三)健康指导。根据一般情况了解和孕前医学检查结果对孕前保健对象的 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 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 主要内容包括:1 .有准备、有计划的怀孕,避免大龄生育;2 .合理营养,控制饮食,增补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 及微量元素;3 .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及时对病毒及传染性疾 病已感染情况采取措施;4 .积极预防、筛
5、查和治疗慢性疾病和传染病;5 .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6 .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 高温、铅、汞、苯、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7 .合理选择运动方式;1 0.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其做好相关准备、提 示孕期检查及产前检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二、孕前保健服务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应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与人口和计划生育、 民政、妇联、残联、教育、文化和广电等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支持医 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工作
6、。有条件的地区可与民政、人口和 计划生育等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联系新婚夫妇,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或居民委员会,向每一对准备怀孕的夫妻宣传孕前保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孕前保健服务的实 施办法及服务规范,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服务评估标准;组织由妇产 科、儿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及其他相关学科业务骨干组成的技术 指导组,对孕前保健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对孕前保健服务 机构进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加强管理,规范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照本规范全面实施和落实孕前保健服务。2 .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设孕前保健服务 门诊,将具有良好人际沟通技能和
7、综合服务能力的专业人员作为孕前 保健服务的业务骨干;同时,合理利用现有房屋和设备,制定具体的 孕前保健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见附件2 )。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 可尝试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保健“一条龙”等系统化生育 健康服务。在孕产期保健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生育健康服务的管理。3 .建立孕前保健资料档案,及时进行资料的汇总、统计和 分析。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并与现行的孕产期系统 管理相衔接。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探 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孕前保健服务模式;同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孕前 保健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资料收集和汇总等工作。(三)孕前保健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孕前保健的必 要性和主要内容,唤起全社会特别是新婚夫妇以及准备生育的夫妇的 积极参与。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亿万农民健康教育 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将 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送到农村、城市社区,引导群众树立“生健 康孩子,从孕前做起”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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