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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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 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做好2022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22年 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 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2年度 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2年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 集中变更举证的工作压力,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 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二、
2、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地理 信息系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采 集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 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 临时用地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一是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 正射影像图,参考报部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信息,重点监测设 施农用地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二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备案试点整治范围地类变化 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重点监测部全域土 地综合整治备案试点整治区域范
3、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 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三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地类变化影像 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重点监测历史遗留废弃 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 类。十四是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含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影像 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对卫片图斑核实,并按 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五是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 射影像图,对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核实,并根据影像特征细化 分类。十六是退耕还林范围内地块图斑影像核实。参考林草部 门提供的退耕还林地块图斑,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 对照2021年国土调查数据库,重点监测退耕还林图斑范围 内的地
4、类变化情况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七是红树林地变化影像核实。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 像图,重点监测红树林专项调查和地方上报的红树林地变化 图斑范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十八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地块图斑影像核实。依据全 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成果,利用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重点监测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的地类变化情况并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和监 测图斑成果。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 同步整合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备案的农转用审批、新增耕地等 项目的范围界线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
5、复垦 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等信息,制作用地管理信息,作为各地 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线索。(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底图制作以县级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正射影像图 的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2年度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1)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省级 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2)部下发的2022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 各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的矢量数据;县级尚 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 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 耕地项目、生态
6、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 绿化、红树林专项调查、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3) 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 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 ”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4) 2022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 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1 .外业调查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 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 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 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 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 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
7、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1年度 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 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2年度相关单 独图层。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 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 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乡村 基层人员沟通,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 实、内业上图,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 属性。2021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耕地,如实地现状为园地、林 地、坑塘水面
8、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 恢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 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 度为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 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实地为冲 沟或沟壑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 标注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 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恢复属性。2021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 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 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2021年度标注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
9、,按照 “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 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 属性。2021年度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 发生变化,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2021年度为非耕地,2022年度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 下简称新增耕地图斑),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 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 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可提供日常变更举 证信息)。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 的,土地整治验收文件或承诺播种等方式不得认定为新增耕 地,应按现状调查。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
10、”、“牧 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 等细化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国家统一标注, 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数据报部审核。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工作 中认定的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 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应按照认定时的地 类、边界、属性进行变更,无需再次调查举证。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 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 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 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
11、以整理前后实 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 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 系数不得修改。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报备信息对临时 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 的临时用地范围,应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一致,不得超出审 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 期限(含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 且能够明确用途的,按相应的现状地类变更,并对图层同步 进行更新。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
12、展2022 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65号)要求,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 现状发生变化的,对地方林草部门已同步实地举证的图斑, 经自然资源部门逐级核实后,及时纳入变更;对地方林草部 门未实地举证的图斑,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交到部, 由部补充到疑似变化图斑中下发,地方根据实地现状进行举 证和变更,未举证的不得变更。2 .调查举证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 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 ”举证软件,对 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 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 合信息形
13、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使用自主举证平台的省份,应依据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 举证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 平台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 平台。对于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 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 像能够明显判断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可不举证)。按建设用 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 的,还应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应拍摄 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 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部下发的疑 似建筑物的图斑,
14、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应拍 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 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应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 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特征。对于2022年度新增耕地、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 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不论影像 是否支持以上地类变更,必须全部实地举证,不得承诺举证。 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中,举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 的新增耕地图斑,最新遥感影像仍为耕地特征的,可不再重 复调查举证。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变更为其他草 地,以及盐碱地、沼泽地、沙
15、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 利用地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 此类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意见,了 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 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 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 报部审核。对于2022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变更为其他 草地或未利用地的,应提供省级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相关的 灾毁媒体报道和灾毁情况报告。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 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 证。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对于在2022年上半年地 类变化监测、卫片执法工作、耕
16、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耕地 卫片监督、补充耕地核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核实、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林草湿调查监测等工作中 已经举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2年底 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 需重复举证,按照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 转换到“国土调查云”平台,将2022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 照片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二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 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 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
17、举证、局部航飞 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 现状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对无人类生产生活 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东北、西北、西南及藏区等 地区中人类活动较少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 不进行举证。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 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 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 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 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采 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县区,应提交省级测绘部门检查合格的整 个县区的高清影像和检查报告。
18、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 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 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承诺举证”、“无法到达”等 图斑将列入下一年度的跟踪图斑。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图 斑,在行政区划调整前已经举证的,必须按调整后的行政区 划重新举证。日常变更不得采用承诺举证、类型举证等举证 方式。所有举证平台(包括国家平台和自建平台)均需提供举 证成果调用接口用于在线核查,确保国家级核查能随时调用 所有举证成果(包括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的举证成果)。(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 现状变
19、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 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 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要在部下发的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首先对该图层进行增量更 新,确定2022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城镇村及工矿 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 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 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 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 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
20、特殊用地(205) 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 按照以下规则更新: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 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 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 掌握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 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 度变更增量包。开展省级和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及数据库质 量检查,更新形成2022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一)开展遥感监测在2022年年底(2022年10月一2022年12月为主,北 纬42度以北等冬季冰雪覆盖
21、区域开始采集时间适当提前至8 月)时间段内,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 影像图为基础,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利用 正射影像图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并 分类提取遥感影像特征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变化图斑;监 测数据库中的推(堆)土、拆除未尽、光伏板区、临时用地 等单独图层变化状况,重点监测核实上一年度未种植农作物 的耕地图斑(含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的承诺 举证图斑)、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 传图斑、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备案试点 整治范围地类变化图斑、历
22、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地 类变化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退耕 还林范围内地块图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地块图斑等地类 变化情况;参考红树林专项调查范围和地方上报的红树林地 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 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上一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 建设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 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 设用地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 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 围内;各地根据城
23、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 备案信息,将已验收的拆旧区图斑、土地整治图斑分别与村 庄(203)中的非建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 庄范围。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均应标注20x属性。(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 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 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 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 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 边界与确
24、权登记成果一致。(六)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 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 作。1 .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1)县级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 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 据库与2022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 变更统计报表。(2)县级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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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全国 国土 变更 调查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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