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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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 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 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校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 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 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有效途径。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包括助教助研,实验(训I)室、图 书馆、食堂
2、餐厅、校园安保、公共服务及临时性服务项目和 内容。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的宗旨,按照家庭困难、学有余力、信息公开、竞 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 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开展。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部门 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报请主管领导同 意,不得聘用在籍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 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其中的校内勤工助 学活动金专门用于支付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工 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
3、作。各设岗单位在学生处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培训、考评等 工作。第九条各设岗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上岗工具和工作条件, 负责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并安 排专人负责上岗学生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考核等工作。第十条各系学生科负责本系勤工助学事宜,定期对本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一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遵循:1 .按需设岗,以岗定人;.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2 .工作过程安全;.工作环境无毒、无害;3 .学生力所能及。第十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 定岗位一年一聘,上岗
4、学生必须是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认定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岗位根据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需要 设立,用工时间和报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第十三条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 助学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早晨8点之前、午休、下午课外活动 至晚自习之间以及双休日进行,原则上每生每月工作时间不 得超过40个小时。第十四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由系部初审 后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 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上报学院审核批准后,由系部与用 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 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四章申请程序第十五条校内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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