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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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和操作 人员的责任心,推动机械设备科学、合理的使用,防止机械设备出现 非正常损坏,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机械设备管理,本制度 所称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设备和生 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3引用文件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4管理内容4.1公司设备部的职责4. 1.1贯彻执行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制度,结 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及组 织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算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对公 司属各单位
2、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组织推 广设备管理先进经验和维修新技术,并向集团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推荐。4. 1. 2建立公司机械设备台帐,进行动态管理以确保机械台帐准 确、齐全。(内容包括:机械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账、汽车台帐、 设备修理台帐、机械事故台帐)4. 1.3编制及实施机械购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机械操作员培 训计划、大修调整计划。认真、准确、及时填报机械设备季度报表、 机械事故报表、设备修理、保养报表等各种机械相关报表。7. 3. 5. 3各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 应对已施工完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与轨道进行认真验收, 并签字齐全后报公司验
3、收。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审核出租、拆装单位资质原件, 审查合格后要在其资质复印件上签字认可,汇同基础资料一并报公司 验收。7. 3. 5. 5凡租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单位,必须由出租单位 提供基础方案,签认、盖章,并经使用单位审核后方可施工。当基础 持力层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委托二次进行地基处理设计, 地基处理设计方案应有设计单位签章。7. 3. 5. 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基础未经验收一律不允许安装。7. 3. 5. 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7. 3. 5. 7.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JGJ33-2001);7. 3. 5. 7.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
4、偏差1/1000 (JGJ33-2001);7. 3. 5. 7. 3基础持力层表面平整度20mm (GB50202-2002)7. 3. 5. 8各使用单位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电动吊篮等特种设 备安装完毕,先由安装单位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牵头组 织安装单位、基层单位施工、安全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 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7. 3. 5. 9设备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及行业的 各项规定,杜绝违章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7. 3. 5. 10.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
5、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7. 3. 5. 10.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7. 3. 5. 10.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7. 3. 5. 10.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 3. 5.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 和救援预案。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有效证件复 印件留存施工单位备查。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 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I,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 全作业知
6、识。10. 3. 5. 14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起施行)。8机械设备修理8.1修理的目的及要求8.1.1 机械修理工作是恢复机械技术状况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均 应正确处理施工生产与机械修理的关系,组织力量专人负责。修理单 位要面向市场,为施工服务,提高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缩短停 修时间。尽量采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机况检测,开展项修工作,从 计划修理向按需修理发展。8. 1.2按照机械设备状况,对修理应采用不同的方式,进口的工 程机械应用设备诊断技术,实行项修制度。国产、通用机械仍按现行 修理制度,随着机械制造技术和性能提高,逐步
7、向按需修理过渡。8. 1.3加强对机械修理的经济核算,建立台机成本分析制,从经 济上确定机械设备大修的经济界限,避免过剩修理和滞后修理。8. 2机械修理间隔期机械修理间隔期(对老机型)是指机械两次大修之间的运转间隔 期,以机械运转小时或走行公里为主要依据。到达规定的修理间隔期 的机械,经全面的技术鉴定,确认技术状况良好,可延长大修时间。8. 3修理的分类3. 1大修(项修)8. 大修是全面恢复机况的修理,机械运转到大修间隔期后, 机械的零部件在正常的磨损下,多数已达到损坏或疲劳极限,性能下 降,消耗倍增,必须彻底全面修理。大修时应修复或更换所有损坏零 件,经过检测调试合格,能基本上恢复机械原来
8、的动力性、经济性、 安全性和可靠性。机械大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可参照大连港工程机械修理手册 及有关规定办理。9. 3. 1.2项修:对新机型(引进设备)以状态检测为基础,采用 先进的检测仪器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测。判断机械各部分技术状况,预 知可能发生故障的零部件;确定其修理部位按需进行项目修理,恢复 其机械性能,达到缩短停机修理时间,减少修理费用,增加机械经济 效益的一种修理方式。对于新机型(引进设备),项修是替代大修的 最适宜办法。8. 3. 2零修:指一般零星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依据机况检测 的结果及临时发生的故障,确定某一部分进行更换或修理,也可以结 合定期保养进行。8. 3. 3特修:特
9、修是指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修复的技 术标准应符合大修技术标准,修理的具体内容根据送修时的实际机况 确定。8. 4修理计划8. 4. 1机械大修(项修)计划按年度编制,每年9月10日前各 单位编制出本单位的年度大修(项修)计划,由设备部审核、汇总以 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8. 4. 2编制机械大修(项修)计划时,必须将机械设备的名称、 管理编号、规格型号、运转小时(或走行公里)、三保次数及末次三 保时间、上次大修时间详细填写清楚,并于每年9月10日前报集团 公司主管部门。8. 5修理记录机械修理竣工后,承修单位应将修理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及 修理主要尺寸、规格等详细载入技术档案
10、内,作为以后各次保养、修 理的依据。8. 6修理质量修理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性能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的有 关技术标准。并出具修理质量合格证书和“三保”承诺书。11. 7修理费用11.7. 1机械设备的大修费用标准,参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大修最高额应控制在机械固定资产原值的1/3之内。8. 7. 2项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大修费用中列支。8.7. 3大修费用的来源各单位按现行的财务制度执行。8. 8改造与更新8.1.1 为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低,企业要有计划地加快对老 旧机械设备改造与更新。做好规划和计划,并从资金、材料、技术力 量上给予充分保证。8.1.2 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速
11、老旧机械的改造与更新。8. 8. 3每年九月份各分公司结合本公司机械设备现状及新增项目必须配备的机械,向设备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9机械设备事故的划分与处理机械设备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使机械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机械事故或 故障。9.1事故的划分;凡属下列条件的,既按该类事故处理。9.1. 1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重大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特大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 50000元以上。9. 2事故的
12、处理权限:9.2. 1 一般事故: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 由分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的五日内,将处理结果及事故报告单报 公司。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上及至10000元以下的, 由设备使用单位报设备部,公司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 处理。使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将处理意见及事故报告单报公 司审批。9. 2. 2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施工负责人当天用电话或传真报设备 部,由公司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在 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报告单报公司,设备部将处理意见报集团 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审批。9 . 2. 3特大事故发生后,由施工负责
13、人当天用电话或传真报设备 部,设备部立即报集团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由集团公司派人员参 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处理。设备部在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将处 理意见及事故报告单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于 一周内将审批结果下发公司。10 2.4使用单位负责机械设备管理的人员在每季后五日内填写 “机械事故统计表”设备部。9. 3事故处理程序:9.3. 1机械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护事故 现场,并向班组长报告,转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主管人员或 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 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必要时用照相机或录象机拍 摄事
14、故现场。书面调查记录、操作人员及现场目击者的书面材料及单 位处理意见说明,随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9. 3. 2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主持召开机械、人事、安质、 公安、监察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根据“四不放过”(事故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干部、 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 分析事故的原因,核定损失价值,确定修复措施和今后的防止措施。 确定事故责任和责任者。9. 3. 3事故发生后,在15天以内不上报的,经发现为隐瞒事故。 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设备人员及操作人员要加重行政 处分和经济处罚,属于人为破坏的事故
15、,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9. 3. 4机械事故同时发生人身伤亡,或有专业规定的机械设备事 故如交通肇事、锅炉、高压容器及火灾事故,设备部应配合安全、监 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理。机械设备的损坏程度,按机械事故类别划 分由设备部按本规定办理。修复费用的计算:自修的费用为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及 配件费用,外委修理费用为全部修复费用(包括运费),造成报废的 为机械的净值。10教育与培训10.1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应当坚持为企业发展、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方针,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实际需要,采取多层次、 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大力抓好必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增强教 育、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效益性,
16、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专业技 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应当纳入企业的全员培训计划,统筹组 织实施,各级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筹办。10. 2各类机械设备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10.2.1 对机械设备部门主要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机械设备专 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岗位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 称的机械设备专业干部和管理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更新、补缺 和拓宽所需知识的在职继续教育。10.2.2 对在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技工,主要按岗位规范 的要求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重点学习 有关电气、液压、机械-电子一体化的综合知识,
17、进行一步熟练实际 操作技能。10.2.3 对担任进口大型机械和国产新机型重要生产设备的操作 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通过专门操作培训,考核合格、 确实掌握了机型要点、性能及操作、维修保养的特殊要求后,方可上 机操作。10. 2.4对新上岗的机械操作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要 求,进行机械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维修保养、排除故障等基本 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方能上岗。对新上岗的机械设备维修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 划要求,进行本工种相应等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 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方能上岗。10.3对机械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机械操作、维修工人
18、进行的 各种培训,均应进行考核(操作、维修工人应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中相应等级的“应知”“应会”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 培训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提职晋升的依据之一。10.4根据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除抓好素质的教育外还要作 好机械管理人员、技术干部、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10. 5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训机械管理、使用与维修人员。10.6各级机械设备管理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 水平,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11检查评比与奖罚11.1对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算全过程的检查评比,开展 群众性的“红旗设备”、“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设备管理、维修、 操作先
19、进个人”的竞赛评比活动是调动提高广大机械部门职工劳动积 极性、荣誉感、责任心、改进机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 导、要有计划、有领导、有组织的认真执行。11. 2机械设备大检查:11.2. 1机械技术状况分类:11.2. 1. 1 一类机械:即完好机械。机械技术性能良好,燃料、 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附件、 仪表完全整齐,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11.2. 1.2二类设备:即尚好机械。因部分机件磨耗,达不到一 类标准,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尚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基本 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11.2. 1.3三类机械:即待修机械。机械动
20、力性能明显下降,油 耗、电耗明显增加或漏油、漏气、漏水等情况较严重,必须停机修理, 否则无法安全正常运转。修理、保养完毕未经检验合格及不配套机械 也属此类。11.2. 1.4四类机械:即待报废机械。凡机械损坏严重,无法修 复使用,但尚未批准报废的。11.2. 2机械设备大检查程序:11. 2. 2. 1主管人员每月检查一次,分公司检查组每季度检查一 次,检查组不少于3人,按各种机械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逐台检查 机况,同时检查附件、备件、工具、资料、运转记录、履历薄、保养、 操作、维修、消耗、产量、安全、机械费、机械租赁费用、各项规章 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考核。11.2. 2.
21、2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集团公司年底进行一次抽查。11.2. 2.3每次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各单位每年末将本年度机 械管理情况写成总结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设备部将全年机械管理情 况总结并书面报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11. 2. 3文明工地检查: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各部分检查表。竞赛评比办法:11. 2. 4. 1“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每年结合机械设备大检查进行。 符合“红旗设备”标准的,由分公司上报初评的“红旗设备”。在基层单位初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公司级“红旗设备”, 并从中择优选择若干台,上报集团公司参加集团公司“红旗设备”评 选。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准后,
22、由集团公司命名为集团级“红旗设备” 称号。11.2. 4.3连续三年获得公司级“红旗设备”称号的机械设备, 由公司优先报集团公司,参加集团公司“红旗设备”评比。11. 2. 4. 4 “红旗设备”有效期一年,在这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保 养不善,应予以取消称号。11.3奖励与惩罚:11. 3. 1 奖励:11.1.1.1 凡获得公司、集团级“红旗设备”称号的机械设备, 由公司或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11.1.1.2 同时获得公司、集团级“红旗设备”称号的,不能重 复得到奖金。可以按标准高的发放。11.1.1.3 “红旗设备”奖金只发给机械操作者或机组人员。11.3.2 惩罚:11.3. 2.1因
23、机械设备管理混乱,严重失保失修,而影响施工生 产的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发出“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 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1.3. 2.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维护、修 理规程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领导及责 任者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1. 3. 2. 3对发生一般事故,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4. 1.4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调研、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 收等工作。负责进行机械设备购置合同、转让协议、租赁合同的建帐 管理。4. 1. 5对全公司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进行管理,及时与财务部 核对,确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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