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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一、 申报范围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 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 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 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 参加职称评审。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 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 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二、时间安排(一)申报时
2、间1 .高级职称申报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 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的规定时间提前3个工作 日报送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改办)。2 .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1)工程技术中级职务(含非公)渝中区评审委员会 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 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五、有关注意事项(一)高评委组建单位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在 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并报市
3、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同步在市 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公众信息网公布。(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 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 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 市现行文件执行,申报业绩条件须按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 执行。今年我市新增评审正高级职称但尚未印发全市申报评 审条件的(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 正高级兽医师、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统计师),以国家已印 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为申报依据。(三)根据相关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 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四)进一步贯彻落实科
4、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 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 清理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做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 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 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 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 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 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 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 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 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六
5、)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七)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 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 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A)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 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 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 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 贡
6、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 是否通过评审)。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 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 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 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九)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 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 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 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 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 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
7、报事宜,将在我市表彰奖励文件印发 后,另行通知。(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 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 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十一)按照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 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 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 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 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十二)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 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 半年的
8、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 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 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 的,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 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 “考评结合”、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 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 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十三)脱贫攻坚人员纳入正常申报渠道。根据关于 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
9、,对全职参与脱 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 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 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十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纳入正常申 报渠道。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 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 实施意见执行。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 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 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参照在工 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的意见(试行)执行,其他业绩成果仍按照院校教师与 企业工程师(技师)
10、“双师”职称评定办法。(十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 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 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 费范围和标准。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承担评委会工作的市属企业、 驻渝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统一使用市人力社保局申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区县属企业使 用非税收入票据按同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全额上缴同 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
11、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十六)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 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1 .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 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12,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 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2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 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 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 印;中、初级证书送职称核准部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 放至评
12、审通过人员。(十七)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 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 导和培训工作。报送时间10月20日一n月15日,评审时间11月下旬。(2)中职教师中级职务渝中片区评审委员会报送时间 10月20日一11月15日(材料由片区职改办统一报送), 评审时间11月下旬。(3)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渝中区评审委员会报送时间 11月9日一11月25日,评审时间12月上旬。(4)除以上三个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中初级评审时间按 照(附件1)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报送。(二)申报地点*职称改革办公室(*室)联系电话:三、有关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
13、 系统、卫生系统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分别按市教委职改力、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称 评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工程技术市社会人才高级职称 评委会(市人才中心)实行网上申报,采取“线上审核、线 下签报”方式,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分别由市住房城乡 建委、市人才中心另行通知;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市 人力社保局)、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人力社保局)、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人力社保局)实行网上申报, 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供后期存 档使用。申报个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10月20 日00:00以后登录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
14、称“专技 人才平台”),网址:*进行用户注册。专技人才平台操作 手册及2020年度申报系统开放时间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另 行通知。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单位,按所在单位相关规定 执行,不严格受限于以下程序。(一)本人申报1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 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 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 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 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 致)所在地区
15、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 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 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 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 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 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 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 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 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 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
16、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 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附件4),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 审核受理;(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职称 破格申报表(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 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 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 单位审核同意。高校破格申报的人员,不再送主管部门审核, 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按上述渠道送评委会审核受理。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 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
17、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 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 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 审。3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 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职称申报 材料清单(附件6)。(1)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职称申报综合 情况(公示)表(附件8);(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 材料复印件。(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指导
18、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 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 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 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 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 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 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 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 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 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
19、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 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 限逐级上报。(三)部门审核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 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 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职称申报人 员送审名册(附件9),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 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职称申 报人员送审名册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 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 作,并
20、按系列(专业)填写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 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职称申 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 会受理。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 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 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 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 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 为放弃申报。(五)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 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
21、 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 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 委会人数的2/3o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 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 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 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 印章。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 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六)评审终止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 位按程序
22、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 外):1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七)评审结果核准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职称评审 表决情况表(附件10)、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 11) O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 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 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 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
23、的职称资格确认 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 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 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授权评审), 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 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报确认职称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 记录。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 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职称申报 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 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职 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 档案。(A)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 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 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 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 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四、纪律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