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数码照片管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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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数码照片管理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数码照片的归档与管理,确保数 码照片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根据电子文件归 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照片档案管理 规范(GB/T 118212002).档案著录规则(DA/ T181999)等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各职能部门,附属单位参照 执行。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数码照片是指用数字照相机 (Digital Still Camera)拍摄获得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 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 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静态图像文件。将纸质照片进 行扫描形成的
2、数字图像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数码照片档案是指学校各部门在职 能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数码照片。数码照片档案由 数码照片和元数据两部分组成,元数据一般包括该照片的文 字说明与EXIF信息(Exchangeable Image File可交换图像 文件)。第五条数码照片档案属于全宗档案的组成部分,由学 校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馆负责建立健全数码照片 档案归档制度,对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等作出明 确规定,指导形成部门开展数码照片归档工作。形成部门负 责对应归档的数码照片进行收集,按要求向档案馆移交。信 息化部门负责为数码照片档案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第二章收集和归档
3、第六条数码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和密级的确定按照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执行。第七条 数码照片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照片的价值划定, 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划为定期的一般应定为30年。第八条 形成部门负责对应归档的数码照片进行收集, 按规范要求编写文字说明,实时或定期归档,定期归档应在 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价值 的数码照片,应当转换为纸质照片同时归档。第九条 数码照片归档时,应由形成部门和档案馆共同 进行真实、完整、可用方面的鉴定和检测。数码照片可以存 储到符合要求的脱机载体上进行移交,也可以在学校内网上 在线移交。第十条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照相
4、机直接拍摄形 成的原始图像文件,一般不能进行修改,为提高画面质量、 增强画面效果的后期处理除外。经过添加、合成、挖补等修 改的数码照片不能作为档案归档。第十一条 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数码照片,应选择 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数码照片归档,所选照片应该能 够反映该项活动的全貌,同时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 完整。反映同一场景的数码照片一般只归档一张。第十二条 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JPEG或TIFF格式。对 于采用其它格式的数码照片,收集时应在保证分辨率不变和 EXIF信息不丢失的前提下,将其转换成JPEG或TIFF格式。第十三条归档的数码照片应附加文字说明,文字说明 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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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数码照片 管理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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