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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 XX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 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 团委、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
2、XX、XXX、XXX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XX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第三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第四条转专业采取学生自愿,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第五条转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发放证 书。第二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下列条件者,原 则上均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具有我校本科学籍,注册手续齐备;二、入学满一学期;三、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兴趣和特长;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五、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第七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
3、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一、三年级及以上的;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三、无正当理由的;四、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第三章转专业类型第八条转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以下三种类型:一、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1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因社会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为了尽快满足需求,必 要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以从在校生中直接选拔学生组建新的专业;2 .国家、省和学校启动重大教育改革项目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 可以从在校生中直接选拔学生,调整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如卓越工程师计划、 实验班、国际交流合作计划等;3 .大类招生的专业由于分流时可能出现个别专业
4、人数过多或过少的现象,为 保证培养质量和给学生提供最好的教育资源,可准许少量学生在相近的学科内调 整专业。二、确有特殊原因或符合国家特定政策调整专业。经学生本人申请,附带相关证明的原始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评定。1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检查、核 实,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2 .在理工科类专业学习确实有很大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需转入其它类专 业,经转入专业综合测评,证明其尚能完成拟转入专业学业的;3 .由用人单位确定为定向培养(用人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署就业协议) 的;4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5、的,优先考虑;5 .确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三、个人确有兴趣和专长,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入专业学院 组织专家综合测评,根据接收计划,择优录取。1 .申请跨学院转专业者,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及 以上或学分绩点达3.0,且无不及格记录;2.申请学院内转专业者,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及 以上或学分绩点达2. 5,且无不及格记录。第四章转专业流程第九条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下进行,学校根据需要调整 专业的,由学校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和选拔办法,对工作方案、 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确有特殊原因或符合国家特定政策,学校依据国家政
6、策法 规对学生进行专业调整,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由转入学院于每学年6月中旬将 签署意见的“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第十条因个人专长和兴趣申请转专业的,转专业工作一般每学年办理一次, 4月至7月集中办理,学院成立以院长或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本学 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事宜。一、4月上旬,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学生名额、 考核方式和对学生的要求,接受学生名额一般不超过专业当年级学生人数的5%o二、4月下旬教务处汇总上报校领导批示,获得批准后公布各学院各专业接 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学生报名截止时间。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带成绩
7、单、表现 鉴定、校医院证明、本人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每位学生只能申 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四、5月上旬,各学院组织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 处统一将所有材料转至相关学院。五、5月底,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材料,公布学生名单和考 核时间,各专业组织专家(五人以上)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 定,根据接受计划确定人选,形成集体决议(包括学生名单和决议情况)上报学 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于6月中旬汇总,集体研究进行表决,确定最终结果 报教务处。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名单后,于7月上旬报校领导审批,获批准
8、的 学生校内学籍转入拟转入专业,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学号, 转出、拟转入专业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五章转专业资格的取消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获得批准后,学籍异动前,需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 末考试,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二、要求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三、达到退学条件的。第六章转专业后期管理第十三条教务处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 手续,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统一发至转入和转出学院、以及学生工作处、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院、专业、班级做
9、相应 变更,原学生证由学院教学部门收齐,在办理证件规定的时间到教务处统一更换。第十五条转入年级的确定是以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原则,学生已修 读课程中,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修课程相比,出入超过1/4的, 学生应降级,编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出入不超过1/4的,可编入新专业相同年级。编班前学院进行课程认定,已修并获得学分的课程中,课程涵盖内容和学分 相当或高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以认定相同课程。第十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由于培养方案的不同,转入新专业后,部分已获得 的学分可以进行学分转换。一、相同、相近课程(课程涵盖内容和学分相当或高于培养方案要求)经过教 学院长、教务处长审批,可以替代,进行学分转换;二、不能替代或未修的课程,随转入专业低年级修读,跟班正常考核,如期 末考核时间发生冲突,随补考、重修进行,成绩评定按“缓考”、“缓修”处理。第七章转专业最终确定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规定时间集中上报转专业申请。第十八条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后,国家学籍正式转入,转专业工作最终结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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