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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衍诉讼的诉讼费处理问针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属于可以随时清偿的破产费用,还是让法院申报债权。本文先 是梳理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再学习,然后从破产核心属性即“是否有利于破产”出发,对诉讼费用的处理进 行了分析推理,得出了需要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应纳入破产费用较为合理。结合上述分析结论,在探索域外有关司法 制度的研究后,发现诉讼保障制度在相关理论研究中已经得到很好的发展,且已经运用到实务中1 o因此,本文考 虑引入商事诉讼投资制度,对如何建立我国破产衍生诉讼投资制度进行构想2。商事诉讼投资制度在国外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商事主体的诉讼费用来源提供了新的资助路
2、径,虽然我 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诉讼制度和诉讼文化不同,但在破产衍生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发展上来看,是有类似之处的。商事 诉讼投资制度具有能够满足公共利益的特点,有可能出现无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诉讼投资者干扰诉讼程序,甚至发生诉 讼权被滥用等问题3。另外,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的情况下,其不可避免存在履约风险、律师职业道德伦理风险 等风险。结合上述分析,尽管商业诉讼投资在我国尚未开展,国家将会出台怎样的政策也未知,但从我国风险投资市场 态势及趋势来分析,构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破产衍生诉讼投资模式已经具备了一定外部市场环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分析研究在我国司法制度的法律环境背景下,
3、商事诉讼投资制度是否能适应并促进我国市场经 济发展。此外,我们为保障商业诉讼投资模式的健康运行,有必要设计一套对应的法律监管方案。一、问题的产生A公司于2021年4月被B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5月,A公司被债权人起诉至B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 判决确认债权人各项债权金额,同时由双方各承担部分诉讼费用。随后,B法院向管理人发出了催缴诉讼费用的通知。问题:需要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属于可以随时清偿的破产费用还是让法院申报债权?带着这些从管理人视角产生的疑问,笔者对现有破产案件诉讼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对此 并无明确规定。而破产理论界、实务界对此的认识和处理方
4、式并不一致,因此有必要作一些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达成共识。二、对破产衍生诉讼相关要素的明确破产程序执行后,可能会衍生很多诉讼案件,有必要对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权、当事人、受理费和诉讼时效制度 等四个要素进行梳理。一是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权。原则是谁受理谁管辖。仲裁法第五条中规定,如果仲裁条款先 有约定且约定有效,则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即集中管辖不能排除仲裁条款的效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 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破产程序执行后,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时,无权对管辖权提 出异议。二是当事人界定。破产衍生诉讼中,原则上由债务人作为当事人,管理人则作为债务人的诉讼代表
5、人。三是受 理费的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未对如何收取破产衍生诉讼受理费进行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二庭在商事审判指导第27辑中建议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四是诉讼时效制度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本文认为,破产程序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程序,因此,破产衍生诉讼时效 应该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三、本案的处理方式及其逻辑分析回到文章开头,对照法条,如果属于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清偿。由此首先需要判断破产案件是否包含破产衍生案 件。(一)观点一:破
6、产案件不含破产衍生案件主张破产案件不含破产衍生案件,而是仅指申请受理破产的这一案件,因此也就申请破产案件的受理费可纳入破 产费用;而破产衍生诉讼则不属于这一范畴。其最主要且最有力的支撑依据为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后半句 的规定。因为有了后半句关于破产申请的特别说明,而绝大多数人均认为这是对前半句话的进一步解释说明,故前面的 破产案件仅指申请破产这一单一案件。与此同时,网络上相当多的文章观点均认为可纳入破产费用的仅指申请破产的受理费,一篇转载、浏览较高的文 章破产衍生诉讼费用相关规定汇总是这样标注的:破产案件,而非破产衍生案件。(二)观点二:破产案件包含破产受理案件和破产衍生诉讼破产衍生诉讼
7、是围绕债务人财产争议和债权人债权争议展开的诉讼,一般包括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和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的与破产有关的诉讼。笔者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应当包括破产衍生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理由如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这样表述,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第一,破 产案件本身的申请费;第二,破产案件本身的其他诉讼费用,如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及人民 法院认为其他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诉讼费用;第三,在破产程序中发生的涉及破产财产的其他衍生案件的诉讼费用。!1!透过现象看本质:是否有利于
8、破产通过对涉及破产诉讼费用现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思考,笔者觉得可以从破产的本质核心来理解区分,即是否有利 于推进破产进程,提高破产效率;是否有利于增加破产财产,提高债权清偿率。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作为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之前实务中 的一些问题、疑点进行了回应。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了破产企业应承担的诉讼费问题,以受理破产为时间节点,此前债务 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此前 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作为破产债权。而这样明确的列举方式,并不包括破产衍生诉讼。对于这条规定,以“是否
9、有利于破产”来理解逻辑较为通顺。因破产受理前进行的公司强制清算、执行评估、公告、 保管,其工作成果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体现,已经进行的程序、评估的数据等在破产程序中亦都有价值,故可以认为是在 为破产程序做准备工作,因此列为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清偿;而此前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不管支付对象是债权人还是 人民法院,其本质只是债务人负债的一部分,但并不有利于破产进程和清偿率,因此纳入破产债权。有了这样的思路,那对破产衍生诉讼中破产企业应承担诉讼费用的问题就能更好地理解与把握。因为破产衍生诉 讼,多数为追加破产财产、债权确认之诉,追加破产财产很显然是主动地增加财产;债权确认之诉是因债权人对管理人 的审核不服而
10、提起,而这个不服是由于证据或法律适用的问题,少认定债权金额了,源头上应属于使总债权变少、清偿 率提高这一范畴。五、他山之石诉讼费用的功能属性在于防止滥用诉权、制裁违法行为,形式大于内容,即相对于案件结果来说,诉讼费用的比 例较为轻微。但在破产案件中,虽然诉讼费用的承担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它最终总是要到破产财产这块大蛋糕里去分, 从而多多少少会降低全权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因此降低诉讼活动对破产财产“分一杯羹”的做法成为大家的共识。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法院的重视,目前上海高院及湖北沸水法院均出台了相应的规 定。上海高院于2021年4月27日出台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缓交相
11、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在进入破产 程序后,破产企业作为原告、上诉人提起的破产衍生诉讼,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按照现有规定办理。这在很大程 度上缓解了破产资产尚未处置,但能增加破产财产或减少财产损失而不得不马上提起衍生诉讼的启动难题4 o当然, 最终诉讼费用的承担是根据责任大小来区分的,因此想不承担诉讼费用的债务人,其管理人必须做到尽量专业。湖北潘 水法院作为湖北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法院破产诉讼费100元”改革事项先行试点,在今年的5月份,将本应按财产标 的收取诉讼费的破产衍生诉讼,主要为破产债权争议案件,全部改为按每件100元收取,以减轻破产企业的诉讼成本, 降低破产办案成本。此外,为降
12、低企业破产成本,提高办理破产回收率,解决无产可破等破产企业诉讼费用问题,统一 全市法院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标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破产案件及衍生诉 讼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六、我国建立破产衍生诉讼投资制度构想破产衍生诉讼投资制度定义是破产程序执行后,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后续的衍生诉讼费用,专业投资机构 为从破产财产中获取部分收益,与破产管理方签订对应的投资合同,由专业投资机构承担整个破产流程中的所有诉讼费, 待破产程序结束后,按投资合同约定返还所承担的所有诉讼费并从中获取约定的破产财产收益,但如果在破产流程结束 后无可分配的破产财产时,
13、则不能享有请求返还诉讼费的权利5-7。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所存在的相关风险提出一系列法律监管方案,对未来我国如何建立破产衍生诉讼投 资制度进行构想。一是完善破产衍生诉讼投资制度的立法规制。实体法上,主要是从企业破产法民法典证券 法等进行立法规制;程序法上则是从民事诉讼法进行立法规制。二是精心设计破产衍生诉讼投资合同,用心做好 投资合同审查工作。合同设计应主要关注具体的合同签订方是谁、如何确定专业投资者的投资报酬率、明确的禁止性条 款、相关人员(如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可能面临的违约和争议情况等内容。合同审查则包括审查合同主体、审 查范围、合同的主动披露义务、合同责任。三是强化破产衍生诉讼投资的证券投资监管。首先要设立门槛,建立该行业 的经营许可制度,其次要加强对相关投资资金的动态监控,重点关注其募集来源和投资流向。七、结语降低破产办案成本,提高债务清偿比例是所有破产从业者的共同追求。此外,破产衍生诉讼投资制度虽然现在不 能运用到我国具体的破产衍生诉讼费用中,但其具有转移诉讼风险、分担诉讼成本的优势,经过上述分析,我们有理由 相信,未来其将成为传统诉讼费用保障机制的重要补充制度。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破产案件中诉讼费用问题及破产衍生诉 讼投资制度涉及寥寥,无法满足新时代商事诉讼需求,期待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能提供更加明确、完善、 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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