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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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当前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公安 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 漏洞,重点突出各类酒店、板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使用燃 气餐饮场所事故苗头,通过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 检查、督查巡查和抽查,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整治的范I、责任和内容(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覆盖辖区
2、内所有使用燃气的各类 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场所。(二)组织领导。1.市、市(区)两级商务局。市商务局成立专项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三、任务分工(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 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 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 车辆进行查处。(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 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 供(用)气合同。(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
3、构 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 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 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 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 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 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七)区市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 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 供气价格超出定价行为进行监管。(A)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
4、气以及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 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 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 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U!(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 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 署,认
5、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 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 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 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 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 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 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 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 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
6、 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 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 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 局。(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 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 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 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 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 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和企业
7、应急 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 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干到岗带班、 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 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 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XXX”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推动燃气 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落地,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 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XX市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燃气行业领 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
8、通知及市场监管部 门相关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 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重点(一)加快建立追溯系统。X月底前,液化石油气瓶充 装单位要全部建成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并将充装数据上传至 XX省气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气瓶系统” )o追溯系统建 成后,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要立即启用,上传充装数据, 确保充装的每只瓶信息在“气瓶系统”内充装数据采集完 整。(二)全面清理超期气瓶。X月底前,液化石油气瓶充 装单位要对照“气瓶系统”内本单位气瓶超期情况,核查气 瓶检验情况。对于已检验但“气瓶系统”内未修改检验状态 的,联系实施检验的气瓶检验机构立即上传检验信息;对于
9、超期未检的,立即送检,不得继续充装和使用。充装单位应 要求气瓶检验机构在后续检验中,做好检验数据上传工作, 确保所有检验数据上传“气瓶系统”。(三)完善使用登记。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要对自有 产权气瓶及“气瓶系统”内本单位气瓶登记数据进行梳理 核查,X月底前,确保所有自有产权气瓶全部办理使用登记。 充装单位要按照实际自有产权气瓶情况,对已办理登记气瓶 数量进行核实,对于已报废气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未 登记的气瓶,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达到报废 要求的立即委托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办理注 销手续。(四)逐瓶建档、张贴电子识读标志。“气瓶系统”内 气瓶登记数据核查清理后,充
10、装单位要导出气瓶登记清单, 对照清单逐瓶张贴电子识读标志并建档录入本单位追溯系 统,确保本单位追溯系统内气瓶数据与“气瓶系统”内使用 登记数据一致。(五)加强气瓶使用、充装管理。一是液化石油气瓶充 装单位要严格落实追溯体系相关要求,对气瓶进行充装时要 逐瓶扫码上传充装数据,严禁追溯体系外充装。二是充装单 位在气瓶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自有产权气瓶管理,新气瓶及 时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应检气瓶及时申请定期检验、报废 气瓶及时委托检验机构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保证气瓶 充装可追溯、气瓶数据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充装未登记气瓶、 不合格气瓶、非自由产权气瓶。(六)加强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燃气器具以
11、 及附件产品经营单位销售的产品要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行业标准等;要督促企业建立进销货 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燃 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 和厂址、采用的产品标准、安全警示、安全使用方法等。二、职责分工(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总体协调、调度,根据实际制定方案,并对专项整治开 展情况进行每周一通报。负责清理“气瓶系统”内超期气瓶 信息,办理气瓶登记(二)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XX省气瓶管理系统” 功能,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采取 线上核验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
12、检查充装单位证 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充装未登记气瓶、翻新气瓶、超期 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充装 作业人员、检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 成并使用充装追溯体系等。严禁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外充装, 实现气瓶充装全程可溯。依法查处无证站点,并及时上报。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对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检查并记录、充装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负责对燃气 气瓶、调压器、燃气器具、胶管软管等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 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设备及其附件和 “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我市
13、燃气设备 及其附件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质量监管科。(三)稽查科: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醒等质量不合格液 化气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 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设备及其 附件等违法行为。(四)质量监管科:负责组织开展对燃气调压器、燃气 器具、胶管软管等燃气设备及其附件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 检查,打击超范围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等行为。三、时间安排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X月15日(具体工作安排按照 (XX市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 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
14、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燃 气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群众生命财 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燃气专项整治与特种设备安全大 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内容, 结合实际,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 题要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一般隐患要做到现场立 查立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安 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监管所、各相关科室(中心) 建立完善本次整治行动的档案,并于每周四12:00前把燃 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通过XX网发至特种设备科
15、邮 箱。XX区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 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开展燃气安全专 项整治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 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 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 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二、工作任务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三 个方面:(一)对使用燃气管道及瓶装燃气供气的居民住宅、居住 出租房、学校、宾馆、坂店、
16、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 查整1 .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 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 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 腐、防水材料密封。2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 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 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3 .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 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 于30厘米。4 .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5 .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 期服役、是否有“黑钢
17、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 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 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 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二)对使用燃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进行重点排 查整治。1 .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 的;2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 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 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2)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 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
18、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 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 报废的钢瓶;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 油气和其他明火。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餐饮 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指导 督查。各市(区)商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 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本地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的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建立基础台账,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日常巡查。2 .供(用)气企业。供气、用气(餐饮企业)单位是安 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气、谁负 责”、
19、“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三)整治内容。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 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 门(住建部门)依法整顿,消除安全隐患。三、时间安排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穿2021年全年。(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4月30日前)。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组织对辖区 内的主要供气单位及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 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台账
20、汇总报市商务局。(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醍。(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 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 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 故应急措施。(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 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 急内容。(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 登记代码。3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
21、用燃 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 4商业用气 的规定。(三)对燃气充装、经营、储存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 查整治。1 .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 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 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2 .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 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 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 市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3 .整治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 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 人员
22、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 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4 .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 质服务,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 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三、部门职责(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行为。(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燃气隐患排查治理。(三)区城管与执法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 要求,牵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无证瓶装燃气 供应点;负责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未检验气瓶 充装燃气的行为;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督促燃 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 按
23、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 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 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 依法追究责任。(四)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有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 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侵犯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 所依法进行查处;对被撤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被区 级以上依法关闭的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 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六)区质监局:负责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
24、管理;负责 查处销售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负责查处对气 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 企业掺混二甲醍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 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 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 究充装企业责任。(七)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 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主动消除隐 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 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A)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负责对瓶装燃气 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 许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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