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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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维 护学校安全和稳定,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 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应急管理由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信息系统、 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反应队伍和应急条件保障五部分构成。 以应急指挥机构为核心,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和快速果 断的应急处置,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确保学校的安 全稳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第二章应急指挥机构第三条建立学校和各学院、直属单位两级应急指挥机构。 学校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全校范围内重大突发事故事 件的应急处置。各学院和直属单位建立应急指挥小组,负责 本
2、单位范围内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第四条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 导任总指挥;学校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成 员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思 想工作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后勤 服务集团、杏林学苑、校医院等主要领导组成;学校应急指 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学校 办公室主任和保卫处处长兼任。第五条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在学校稳定与安全委员会领 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挥突发事故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协 调现场相关事宜;提出处理突发事故事件应采取的措施并向 学校稳定与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收集并向上级机关和公安 机关报送信
3、息、向新闻机构通报情况;布置学校相关部门做 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调查突发事故事件的原因和责 任,评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第六条各学院应急指挥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安 全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安全委员、 办公室主任、安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各直属单位应 急指挥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 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应急指挥小组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 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突发事故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 保护现场,救护伤员,疏散师生;配合学校应急指挥中心了 解情况,调查突发事故事件的原因和责任,评估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第三章应急信
4、息系统第八条“校园no”、保卫处值班室和学校总值班室为 突发事故事件接警部门。遇到事故事件,各单位、各部门和 师生员工应首先向“校园no”报警求助,节假日或夜间向保卫处值班室或学校总值班室报警。接到报警后,保卫处迅 速启动应急联动系统,并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第九条应急程序启动后,保卫处应先期进行现场处置, 迅速将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危害范围、人员伤亡情 况等进一步核实并报告总指挥和学校办公室。后续情况由学 校办公室统一收集核实。第十条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学生部门、保 卫部门、宣传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 和反映,并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第十一条各单位突发事故事件应在
5、第一时间向学校保 卫处和学校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重大信息 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学校办 公室组织情况通报会向全校通报。党委宣传部负责向有关新 闻媒体通报情况。第四章应急处置预案第十二条“校园110”或学校总值班室接到报警后,应 问明情况,详细记录,迅速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处长或 值班人员下达指令,启动应急联动系统,并迅速向总指挥报 告。第十三条学校保卫处组织应急小分队快速赶赴现场进 行先期处置,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抢救伤员,抓捕疑犯。第十四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由学校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按相 关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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