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 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 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促进教风、校风建 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各教学部门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规范教育,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增强教学意识,树立 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学院各项教育教 学规章制度,以预防为主,减少差错,避免发生教学事故。第三条 学院各教学部门及人员,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 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出现教学 事故的,学院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并作为
2、教学质量 评定、年度考核和职称(务)评聘以及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之一。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四条 教学事故是指学院各部门和人员,在教学和教 学管理工作中,因工作疏忽,或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不履行 岗位职责,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学院教学秩 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和事件。第五条根据事故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 造成实验(训I)材料浪费、仪器损坏较重或致使学生受伤。21.授课教师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损坏多媒体、仪 器设备等,影响教学正常进行。B.教学管理类:1 .不按时制定教学计划及落实教学任务,严重影响全院 课程正常组织安排,逾期五个工作日。2 .因课程、考试安排不当,
3、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无教 师到岗上课。3 .管理人员及调课人员通知不及时,致使学生空等教师。4 .考务人员所发试卷与学生所考科目不符,使得考试无 法进行。5 .由于不认真填写预定教材登记表,造成错订、漏订教 材。6 .变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虽经教学系(部)同意, 但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7 .按学院、教务处及教学系(部)的工作安排,无特殊 原因逾期五个工作日未完成相关工作。8 .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教 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推迟6个月以上。9 .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 发教学任务书。10 .班主任无故不按规定把成绩通知学生或家长,造成-10 -
4、不良后果。11 .班主任无故连续超过1天及以上,未到班级开展工 作,了解学生情况。C.后勤保障类:1 .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未及时维护好多媒体、仪器设备 等教学设施,使教师无法按计划正常上课。2 .值班人员玩忽职守,上课前5分钟未打开教学楼或教 室大门。3 .未及时传达停水、停电通知,影响教学正常进行。4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未能按规定 及时清扫。5 .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 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6 .教学楼上课铃声或下课铃声不响,或在上课期间,教 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未及时整改,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 行。第三章教学事故处
5、理程序和处理办法第十条教学事故处理方法1 .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公开批 评,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四份交责任人所在单位、教 务处、人事处以及目标督查办公室备案;取消责任人当年年 度评优资格。-11 -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第 二次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2 .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 行政警告处分;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四份交责任人所 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以及目标督查办公室备案;责任人 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 术职务。一年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第 二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3 .
6、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 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四份交责任 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以及目标督查办公室备案;年 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两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4 .教学事故责任人,扣减绩效工资数额或比例,按学院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1 .教务处负责全院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各教学系 (部)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系(部) 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学事故的核 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及上报工作。2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 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核实。
7、12 -3 .教学事故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后,在两天内填写职业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后送教务处审查。4 .单位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学院主管理领导审核同 意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部门(责任人所在部门、人事处、 目标督查办公室),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对教学事故 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目标督查办公室监督处理过程和结果。5 .教学事故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责任人;若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意见书 后一周内可向教务处书面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诉复议期间, 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6 .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 查处理通知,然
8、后按上述步骤2-3进行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 以上未列出的教学事故种类依照相关条例、 视情节轻重以及责任人主客观因素予以认定并酌情处理。第十三条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为外聘教师或临聘人 员,所在单位根据教学事故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教务 处会同目标督查办公室和人事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主管 院长审核。第十四条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 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 缓评等处理。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认真调查处理教学事故, 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
9、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 级、职称缓评等处理。第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 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 日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14 -下三个等级:(一)一般教学事故(III级)。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行 为人的失误对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 为或事件。(二)严重教学事故(II级)。严重教学事故是指因行 为人的重大失误对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造成严重不良 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三)重大教学事故(I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行为 人主观直接过错对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造成严重不良 后果的行为或
10、事件。第六条 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 类三种类别。第七条 重大教学事故(I级)的认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都属于重大教学事故:A.教学类:1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 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 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 成恶劣影响。2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3 .任课教师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教学主管 部门准许而擅自停课、缺课、调课4学时及以上。,4 .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在考前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 题,造成考试无法进行或该次考试无效。5 .任课教师不按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11、教学活 动,任意舍弃规定教学内容且反映强烈。6 .试题未按规定由专人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 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7 .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 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 考试结果的有效性。8 .发现学生考试作弊、代考,主、监考教师故意隐瞒、 开脱、知情不报。9 .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 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两份以上;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 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以上。10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 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11 .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
12、、实践或实验活动 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2 .任课教师经批准在一个学期内,因私事调课15次及 以上。13 .任课教师丢失3份以上考生试卷,造成严重后果。14 .考试后超过规定时间7天以上,任课教师未登录或 报送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B.教学管理类:1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 证书、证明,造成严重后果。2 .在全校性的教学调度中,管理人员通知内容不当或未 能及时下发通知,造成教学秩序大面积混乱。3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试卷,致使10人 以上考试成绩无法确定。4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 正常秩序。5 .班主任对学生中发
13、生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6 .班主任无故连续超过一周,未到班级开展工作,了解 学生情况。C.后勤保障类:1 .因校内原因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导致中断上课、 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影响人数达2个及以上教学班,而 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派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2 .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医务 室在接到通知后学校医护人员不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 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第八条严重教学事故(II级)的认定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都属于严重教学事故:A.教学类:1 .任课教师或监考人员在上课、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2 .任课教师上课时对学生进行辱骂、歧视、挖
14、苦、侮辱 或体罚,经调查核实的。3 .任课教师在一学期中从未布置作业。4 .任课教师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教学主管 部门准许而擅自停课、缺课、调课1学时以上,或变更主讲 教师。,5 .非不可抗拒原因上课或监考迟到超过5分钟;提前 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以上。6 .实验(训)指导教师未经批准,擅离实习指导岗位 10分钟以上。7 .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 误者。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 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学生反映强烈。8 .任课教师经批准在一个学期内因私事停课10次及以 上。9 .任课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致使考试安 排改变
15、。10 .监考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请人代监考而缺席考试。11 .正式开考后,主(监)教师携带考卷未到考场。12 .监考教师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数。13 .授课教师丢失2份及以上考生试卷,后果比较严重。14 .成绩已交后,又擅自改动学生成绩。15 .考试后超过规定时间3天及以上,授课教师未登录 或报送考试成绩。B.教学管理类:1 .不按时制定教学计划及落实教学任务,严重影响全院 课程正常组织安排,逾期十个工作日。2 .未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擅自更改教学计 划。3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试卷,致使5人以 上考试成绩无法确定。4 .无特殊客观原因,不能按时下发课表和考卷
16、,影响了 教学或考试。5 .教学系(部)、教研室或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 征订或印刷教材,且要求学生必须购买。6 .由于开课教学系(部)未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教材需求 情况,或教务处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后一周内仍缺供教材 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7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 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8 .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毕业证 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 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9 .班主任无故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未到班级开展工作, 了解学生情况。10 .非技术原因,期末考试结束10天后班主任未将学生 成
17、绩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 生及其家长。11 .开课部门未安排足够的教师上课,使教学质量不能 得到保证;或因缺少教师,导致连续两年某些课程不能按计 划开出,影响教学执行计划的正常执行。12 .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I级) 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C.后勤保障类:1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室、实验(训1)室,影 响学生上课。2 .实验(训)室管理人员未按教学计划作好准备而影响 教学正常进行。3 .后勤人员无故停水、停电,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4 .教室、实验(训)室设施接报修后,未能在要求时间 内及时维修,致使上课、考试、实验、实训等被迫中断,造
18、 成较严重后果。5 .教学用品预订、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或存在较 大质量问题,严重影严重响教学正常进行。6 .教学单位或试卷印制部门对试卷数量不清点、不检查 印刷质量,对考试造成影响。7 .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8 .教学楼一个楼层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 常教学。第九条一般教学事故(in级)的认定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都属于一般教学事故:A.教学类:1 .任课教师上课既无教材,或无教案(无课件),或使 用旧教案。2 .任课教师上课吸烟,影响教学环境,或酒后上课,讲 课偏题。3 .教师或监考人员坐在桌上或凳子上(多媒体和语音室 例外)讲课、监考。4 .事先未经教学系(
19、部)及教务处同意,教学进度与授 课计划相差学时达6学时。5 .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批改量,未达到规定的二分 之一。6 .整个学期从未对学生安排过辅导答疑。7 .未经批准,擅离实习指导岗位5分钟及以上。8 .未经教务处或相关系(部)同意,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9 .上课或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1分钟及以上。10 .任课教师经批准在一个学期内因私调课5次及以上。11 .任课教师着装不得体,如穿背心、露脐装、拖鞋(必 须换鞋场所例外)上课,有失文明和教师身份。12 .未经教务处或相关系(部)同意,擅自更换实习指 导教师。13 .不按照试题的命题规定进行出题,试题明显不符合 要求。14 .监考教师不按规定布置考场,或在监考过程中做与 监考无关的事,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或对学生答题进行提 示或暗示。15 .监考教师不认真检查考生的证件,导致没有考试资 格的学生参加考试(或代考)。16 .授课教师丢失1份及以上考生试卷。17 .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试成绩,影响后 续工作。18 .考试后超过规定时间1天及以上,授课教师未登录 或报送考试成绩。19 .实验教师与体育教师未按教学要求上课,或未按规 定着装。20 .实验(训)课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不负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