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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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 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精准助力推进我省数字经 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引导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 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 断合规风险,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促进全省数字经济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 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与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弓I。第二条适用范目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从事经营活动但注册地在其他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参照本指引制 定反垄断合规制度,预防反垄断法律风险。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指引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 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第五章合规重点事项第十三条承诺合规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并履 行明确、公开的反垄断合规承诺,其他员工作出并履行相应 的反垄断合规承诺。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有 关人员违反承诺的后果。第十四条配合调查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及员工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 构的调查,积极履行协助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不得阻碍调查,
3、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提供虚假信息或者 误导性信息。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不得采取搪塞、 敷衍的态度,不能以数据、算法、技术是商业秘密为由,拖 延、抵制或变相拒绝调查。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 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申请宽 大的具体适用标准和程序可以参考反垄断法国务院反 垄断委员会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第十五条提出与撤回承诺接受反垄断调查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以提出承 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 为后果。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前,经营者可以 撤
4、回承诺。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承诺,并按规定向反垄断执法机构 报告该义务的履行情况。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经营者履行承 诺情况,依法决定终止调查或者恢复调查。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提出承诺的具体适用标准和程 序等可以参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 南。承诺制度不适用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 生产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涉 嫌垄断协议案件。第十六条积极举证为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涉嫌从事垄断行为的 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完成以下举证责任:(一)案件所涉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 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二)固定或者限定价格协议的参
5、与人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 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被推定从事协同行为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能 够证明其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或 者信息交流、一致性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四)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 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内部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所 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第十七条豁免和适用除外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关注初创企业或者新兴平台之间 旨在创新或者提升效率的合作行为,相关领域的经营者可以 依法申请适用垄断协议豁免制度。智慧交通、智慧政务等领域的经营者与政府的合作事项 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能
6、够实现社会保障目的,并且对相关市 场公平竞争影响较小的,经营者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垄断协议 豁免制度。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能够证明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 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不适用本指引第四条至第 七条的规定。智慧农业领域的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 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存储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 者协同行为的,经营者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反垄断法的除 外制度。第十八条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对符合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 的经营者集中,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 序。第十九条投诉、举报对其他经营者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7、事务职能的组织涉嫌滥用 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 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举报。第六章合规制度建设第二十条倡导合规文化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应当将反垄断合规文化作为企业 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践行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的价值观, 不断增强企业维护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的自律意识。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应当积极了解域外反垄断法律 规定,及时更新企业反垄断合规制度,以应对主要反垄断司 法管辖区对数字经济领域尤其是平台的常态化监管和执法。第二十一条引导行业合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 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8、。鼓励行业协会制作本行业合规制度的示范文本,投入有 效资源,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和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了解并 遵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建立合规制度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投入有效资源、充足经费, 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避免引发反垄断法律风险,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形象。鼓励具备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 规管理机构,明确合规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完善反垄断合规 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培训、违反合规制度的责 任等内部制度,降低企业及员工的反垄断法律风险。尚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合规管理机构的数字经济领域 的经营者,可以指定法务、风险防控等机构履行合
9、规管理职 责,鼓励配备专职的合规专员。第二十三条开展合规培训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应当将反垄断合规培训纳入企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帮助和督促员工识别相关反垄断法 律风险,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遵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评估合规风险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组织管 理体系、业务内容以及市场环境,分析和评估反垄断合规风 险的来源、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等,并对合规风险 进行分级,按不同风险等级设计和实施相应的风险防控制度。 倡导曾经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罚的经营者建立风险评估机 制。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对以下情形开展专项评估: (一)对业务收购、公司合并、新设合营企业等事项作
10、出投 资决策之前;(二)实施重大营销计划、签订重大供销协议 之前;(三)受到反垄断调查或者诉讼之后。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采取适当方式定期评估反 垄断合规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并对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 回应,持续更新和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第二十五条寻求合规咨询与指导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咨询机制。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遇到境外反垄断调查或者诉讼 时,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寻求指导帮助。第二十六条处置合规风险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 合规风险采取恰当的控制和处理措施。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依法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充分运用反垄断法规定的宽大制
11、度和 承诺制度,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和损失。第二十七条合规数字管理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推进数字化反垄断合规管理,通过数字化优化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指引的效力本指引仅对我省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 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对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引的解释本指引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施行日期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 活动。本指引所称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是指在数字经济领 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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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数字 经济 领域 垄断 合规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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