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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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指财产的分类、编号、 登记、经管、维护及减损报废、备案等内容。第二条 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除综 合办公室作为管理的主体外,各系、处室(含班级)均要建 立相关制度(签订管理责任书)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管 理和简单维修维护。第三条 学院资产管理实行分系、处室(班级)建账, 责任明确,损坏照赔,有偿维修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则资产范围如下:学院购置的教育教学类设施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器 设备、教学仪器、办公用品、一般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 准(2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管 理。按领用固定资产的
2、系、处室(班级)或地点,设表登记, 由使用人签字负责。第五条学院资产除固定资产外,零星小工具、文具教 具、水电器材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 统称为耗材,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实行领用、核 销制度。第六条学院资产管理,依下列顺序办理:一、资产分类:根据资产使用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进行资产分类管理。二、资产编号为资产办理身份识别证明,以刷漆或张贴 标签的形式对财产编号处理,以便于资产的定位管理。三、资产登记:对不同类型资产分别建资产登记簿(表 格)进行登记造册。四、资产维护:办理所使用资产的维修、维护保养与检 查及相关奖惩等工作。五、资产减损及报废:根据资产价值的使用损耗,实行
3、 资产残值审核登记和报废登记。第七条资产管理由各系、处室(班级)分别落实责任:一、登记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所 有资产的统一登记与管理工作,其所有资产登记应与财务账 目相符。各系、处室(班级)必须建立相应的领签制度。对 领用的一切资产由资产管理科应开具三联出库单据,并将出 库单据的财务记账联归类汇总交财务。二、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各系、 处室(班级)负责各自所使用资产的领用登记保管、养护(含 简单维修)及资产移交、备案、报废申请等相关事宜。第八条 登记管理及使用管理部门,对资产登记的各项 资料、凭证、报表,应依照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 不得拖延。第二章
4、 资产分类编号和汇总第九条我院资产按财产类型分为:国有土地、房屋建 筑、构筑物、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办公家具、操练设 备、体卫艺设备、水电设备、教室设备、学生宿舍设备、机 器设备(含大型工具)、各种耗材类。第十条我院资产采用贴固定资产条码纸等方式进行、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此编号对应登记于财产账(表)。第十一条登记汇总依发生的事实由综合办公室填造, 并按年或学期汇总后呈各院领导审阅。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一律由采购员凭原始发票将采购的 物资材料等交综合办验收登记入库,并开具三联入库单据和 盖有验物专用章,并随同购物发票方可在财务处报账(除经 院领导同意个别特殊情况外)。第十三条凡
5、资产清单项目有所增减者,由综合办公室 制作(资产增加单)或(资产减损单)分册登记。第十四条资产使用者,对使用的资产,应妥善保管, 不得私自移拨。第十五条 资产使用者对使用的资产,应定期或随时核 查设备使用状况。第十六条学院的资产,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的需要,资 产可移转(含借用)。第十七条资产有任何移转时,须经由资产保管者确认, 填具公物移转借用三联单,送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学院教职员工离校时,应配合综合办公室将 资产清单上所列的资产提前交还,如有缺少或手续不清应予 理赔,否则学校不发给离校证明文件或扣发相等金额的理赔 金。第十九条领导干部调职时,新旧领导须就其资产清单 上所有列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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