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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学 校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财务印章指经过合法程序刻制的XX大学财务处 公章、XX大学合同专用章、XX大学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 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财务印章的管理是指对财务印 章的申请刻制、保管使用、变更与移交、遗失与注销、印章 的档案管理等。第三条学校财务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手续必须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包括印章刻制申请、保管、领用、移交(交接)、 变更、注销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背本制度的规定。本 制度适用于XX大学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第二章财务印章刻制、变更、遗失
2、和注销规定财务印章刻制规定如下:(一)XX大学财务处公章、XX大学合同专用章、XX大 学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根据XX大学印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 法刻制,同时向学校办公室办理备案。各科科长办理相关 的领用登记手续。(二)发票专用章和单位名称的业务章、财务负责人印 鉴章的刻制由财务处提出申请,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 才能刻制。第六条财务印鉴是指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章。一般 情况下设置使用的财务印鉴不得少于两枚,即:财务专用章 和财务负责人章。财务负责人章根据学校任命文件及时更换。第七条XX大学财务专用章刻制三枚(用于事业账、基建 财务账、收费业务各一枚),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和负责人印 鉴章,只能各
3、刻制一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报学校办公室 审批。第八条原有印章发生破损或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 注销旧印章并刻制新印章的,由财务处按刻章程序提出申请, 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刻章。重新刻制的印章文字字体应有异 于原印章,以资区别。财务处办理财务印章的更换使用、注 销和备案等档案管理。第九条原有印章发生遗失或被抢、被盗时,应采取书面 形式向学校报告。同时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声明生效时 财务处依据上述程序申请财务印章的刻制、注销和备案手续。第十条单位发生注销时,根据学校的程序和要求,由财 务处报学校办公室审核,学校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第三章财务印章保管及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一)财务处
4、公章用于对外的各种文件、公文、报表; 与开具的各种证明等。(二)合同专用章用于学校对外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根 据XX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合同实 施归口管理,涉及经济业务事项的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及财务 处签字确认,严格按照XX大学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校字 200263号)文件要求使用。加盖合同专用章需专人登记备 查。(三)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学校经 济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过审批权限人的批准后使用,不得滥 用财务印章。(四)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章)用于办 理有关的银行业务,如:银行开户与销户、背书银行票据、 银行贷款的借据单、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等范围内使用。但银
5、 行对账单、工资发放清单等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事项, 应经财务处处长批准方能使用。(五)发票专用章用于学校经济业务需要开据的发票。(六)财务专用章用于以省财政、税务统一印制的非税 票据、资金往来票据和外来收据,如收取的学生学费、上级 部门拨款等。(七)原则上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业务单位对 账单、空白银行票据、空白收据上使用财务印章。特殊情况 按照印章管理流程审批后方可使用。凡违反财务印章使用管 理规定的单据盖章均属无效票据。第十二条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管理规定(一)财务印章的保管人员必须品德优良,忠于职守。(二)财务处公章由财务处秘书负责保管。(三)合同专用章由财务处专人负责管理。(
6、四)财务印鉴实行使用及保管分开的原则。资金科科 长负责财务负责人章的使用和保管,资金科副科长负责财务 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财务印鉴必须旋转保险柜内保管,保 险柜的“钥匙+密码”必须由两名保管人员分别持有,不得 由一人保管、使用。当日终了印鉴放回保险柜内保管,保管 人员必须对所保管的财务印鉴的安全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 出借。(五)收费用财务专用章由收费科科科长负责管理。章 的保管人员必须与票据管理员相分离,即开具和保管发票的 会计人员不得同时保管发票专用章。(六)当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调离或辞职时,应将财务印 章移交给财务处处长授权的新保管人员。(七)临时性的交接。当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出差、假 期等
7、情况临时离岗时,应填写财务印章保管授权移交表 由财务处处长指定临时印章(含印鉴)保管员,在前一天提 前做好临时性交接工作。财务处设置财务印章临时保管使 用登记册,财务印章临时保管员逐笔登记印章的使用情况。(八)财务印章临时保管员在保管印章期间与财务印章 保管人员负有同等责任心;财务印章保管员回到岗位后立即 做好交接工作。(九)确因工作需要携带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的,应填写 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经财务处长审核批准后,由部 门的两名人员分别携带,监督使用。使用完后须及时将印章 档案归还保管人。印章外带期间严禁使用于审批范围之外的 经济业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则追究印章外带使用人的责任。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废止的财务印章经财务处长审查封存后送缴 学校办公室销毁。第十四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加盖财务印章或审查不严,给 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财务印章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要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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