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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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128采购人:市区民政局(公章) 代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年05月(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9踏勘现场3.1.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
2、。3.1.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1.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1.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 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 1本项目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的。2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耍求;(6)投标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 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3、部分。2. 2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天的,采购人相 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2. 3招标
4、文件的修改2.1 .1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天的,采购人相应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 . 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5)、投标报价表(6)、工作方案(7)、资格审查资料(8)、人员构成及设备配置(9)、近3年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情况表(10)、其他材料3.
5、2投标报价3. 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报价表”的顺序、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 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报价表”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 2.3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 2.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 费、组织与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5. 2.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
6、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3. 3投标有效期3. 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 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 4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 出。3. 4. 2供应
7、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3. 4. 3对于未能按3. 4.1和3. 4. 2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 文件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 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于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公司开户 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加盖公章)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供应商应当同意顺延(无 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3.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
8、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3. 5资格审查资料3.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 知函、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需提供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3. 6投标文件的编制3.1.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9、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 人的承诺。3.1.2 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目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3.1.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部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或盖章,否则按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1.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10、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 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3.1.5 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供应商未按规定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4.1.3 3未按本章第4. 1.1项
11、或第4. 1. 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 2投标文件的递交4.1.1 供应商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4.1.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 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1在本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5. 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12、理人签字或盖章。采 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6. 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 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
13、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计划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 录在案;(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 评标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12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
14、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L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 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L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 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
15、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 4评标过程的保密6. 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 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6. 4.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 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 4.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 向评
16、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 . 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 还采购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
17、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13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7.合同授予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一至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签字。7.1 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 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 . 3签订合同7 . 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 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8、,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 .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采购或招标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实 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取消采购任务外,按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或 招标活动。8.2 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19、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 .纪律和监督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49.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20、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 . 5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
21、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 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小企业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22、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文件(财库2011 181 号)规定:1、企业划型标准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相关证明。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15责。注: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第
23、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一)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二)评标监督采购人接受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一)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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