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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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祝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甘肃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 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武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 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武政发(2017) 134号)和天祝县关于开 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天政发(2018) 15号)要求,为 全面组织实施天祝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 地调查”),制定本方案。一、调查目的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 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 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 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 社会发
2、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 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 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地类调绘及补测(1)以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 图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 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 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
3、调查工 作。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图斑编号、 地类编码、权属单位和其他属性信息。除国家提取图斑以外,原 数据库与实地地类不符的进行补充调查,并按要求进行举证。(2)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对实地地类、 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 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 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方法补测,补测平面位置精 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 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 倍中误差。1
4、 .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全国土地调查办内业提 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 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的互联 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 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 传至统一举证平台。(1)未按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取的地类调查上图的,由地方 全部实地举证。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他农用地, 经地方调查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 举证。(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 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
5、级地类发生变化的 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 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可不举证。(3)对全国土地调查办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 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但对调查认定地类与 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可不举证,如原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 像明显具有建设用地特征,且用地功能特征通过影像可内业直接 判读的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大型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园绿 地、铁路公路用地、机场用地等可不举证。对农用地、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内部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的图斑可不举证(例如教育 用地与科研用地、河流水面与内陆滩涂之间的变化),伪
6、变化图 斑可以选择部分调查样本开展外业实地举证,其余图斑归纳说明。(4)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 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 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不上图的,可不举 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 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5)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 斑实际利用现状。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 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图斑全景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 景照片能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 用地图斑,需拍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五)城镇村庄内部
7、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先行开展的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现 有存量影像数据和最新的地籍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开展 城市和建制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服、 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 利用状况,针对不同类型区域选择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查清城镇村庄 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 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图斑, 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
8、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可 参考最新的影像图、近期规划图和地形图,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 织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 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 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 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 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 底图上。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 界
9、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 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 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关于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按照省三调办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统一 制作并下发的坡度图。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 的坡度级。耕地分为W2度、2-6度、6-15度、15-25度、25 度(上含下不含)5个坡度级。进行坡度分级时,原则不打破图 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 度级时,原则上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但不同坡度 级界线明显的,也可
10、依界分割图斑并分别确定坡度级。2度以上各坡 度级再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耕地类型,耕地类型由外业调查确定。1 .关于田坎。(1)原则上耕地坡度W2度的没有田坎,2度以上的田坎以 田坎系数表示。田坎不能按图斑或单线表示。采用更高调查精度 的区域,田坎可用图斑表示,但应保证与省市调查精度标准统一;(2)田坎系数原则继续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定的田 坎系数。若发现现行田坎系数与耕地实地现状不符的,上报市三 调办并提供相关资料,市三调办向省三调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资 料,经省三调办评估后统一重新组织测算,并上报全国土地调查 办备案。2 .关于可调整地类可调整地类原则上只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现存可调 整
11、地类,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 整地类,全部按耕地调查,不再作为可调整地类(即去掉K属性), 同时标注种植属性。3 .关于建设用地调查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推土区可继承原数据库地 类。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成,可通过增量更新方式更新为 建设用地。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 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 查数据库。4 .关于图斑标注(1)耕地标注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 植属性。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耕地 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性
12、主要包括: 耕种、休耕、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坑塘和其他非耕种。 其中,耕种主要是指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临时种植花卉、 苗圃等),包括耕作层未被破坏的非工厂化的简易大棚、地膜及 临时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的耕地;园木、 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和坑塘属性是指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 变用途的耕地;其他非耕种是指近三年连续无种植行为且无休耕 计划的耕地。(2)建设用地标注A.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201)、建制镇 (202)、村庄(203)、盐田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 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的地类编码。工业仓储用地要按火电、 煤炭、水泥、玻
13、璃、钢铁、电解铝等进行标注。B.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 未复耕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 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 的,按原地类调查地类;不论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是否是20x地 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 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C.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为06或09),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 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 属性。D.原有农村
14、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 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 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 数据库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 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E.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 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水面等原则应按现 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 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3)园地标注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按园地调查,如原数据库 是林地,标注林区内的
15、园地属性。(4)草地细化调查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图斑,按照草地调查,标 注灌丛草地属性;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 注稀疏草地属性。5 .关于地类认定程序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对于耕、园、林、草交叉的图斑, 实地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耕、园、林、草”的优 先次序确定地类。6 .关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7 .关于军事用地调查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由军队负责调查,并将成果移交到 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复核后入库。军事用地按实际地类调查, 属于军事设施用地的调查为特殊用地。涉及军事用
16、地的图斑不需 要举证。8 .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国 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 土资发(2014) 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 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 地调查。原数据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 数据地类为其他类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9 .关于临时用地调查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 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 原数据库地类不变。对于临时用地,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 调查数据
17、库。10 .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将原数据库中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各级上报专项报 告,省三调办进行审核后,报至全国土地调查办。报告包括原因 说明、位置、面积及有关举证材料。11 .关于线状地物调查(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 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2)对农村范围内,宽度2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 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 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3)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用 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4)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
18、路、 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5)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 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 隧道两端。(八)专项用地调查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 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 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1 .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 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 属性。包括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 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2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批准未建
19、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根据国家下发 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 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省、部备案。3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数 据库。(2)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按照省级修订参数,编制分等 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 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 合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 形成耕地分等定
20、级专项数据库。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 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 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二、主要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 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 标准,利用遥感和“互联网+ ”等新科技手段,以正射影像图为 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 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 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 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
21、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 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 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 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总体思路: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 更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 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 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 标注。具体任务如下:(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四、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 统建设工作。数据库建设完
22、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 据成果,并通过省上和国家质量检查。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 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 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数字正射 影像(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 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数 据检查与入库等。建成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 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第三次土地 调查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 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日
23、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调 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 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支持土地调查数据 更新。五、检查与核查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 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 级核查、国家级最终核查四级检查制度。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 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一)县级自检天祝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县三调办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 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调
24、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 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 的规范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 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 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应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及质量 评价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录,记录须认真、及时、规范。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 报市级检查和汇总。(二)市级检查市级通过招标确定市级汇总数据库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 县级调查成果进行监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市级组织不同县区作业 单位之间互检,在内业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与最新变更调查 数据库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检查图斑数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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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祝县 第三次 全国 土地 调查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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