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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款协议书XXX公司(以下简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鉴于:XX年XX月XX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就XXX (工程相关项目名称) 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协议(合约协议编号:XXX),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XXXXX万元 整人民币。该相关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及XX方验收合格,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XXX 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
2、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协议,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 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合约协议 乙方机构实际已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 款XXXXXX万元整。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 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支付项或需承担相关合约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基于以上所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经友好协商,就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
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建设工程 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实际已向合约协议甲方机 构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1、支付凭证;2、支付明细、3、未支付明细)。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方法,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 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支付的阶段及数额)。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
4、含义、 相关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 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支付)款项付清之日起xx 个工作日内,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支付 项,并分别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对未支 付事实的确认,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按期履行当期应支付项。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支付凭证,且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出具文件说明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未
5、能按期支付应支付项时,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 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 将按照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相关电子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发出履行应 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合约协议 乙方机构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支付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合 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债权,也未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将向 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4
6、、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 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 付的全部未支付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5、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 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履行债务的情况:(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授权委托书;(3)强制执行申请;(4)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向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 情况)
7、;(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6)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发出的履行应 偿借款通知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5、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所列相关内容:XXXXXXo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支付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应 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支付当日 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出具有关发票凭证。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相关电子及北京
8、市公证处指定联系相关电子: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联系相关电子、联系电话及公司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o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联系相关电子、联系电话及公司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O北京市公证处联系相关电子:相关电子:邮编:联系电话:承办公证员: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相关电子、联系电话及公司传真发生变更,应 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 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第五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
9、、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 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 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 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 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 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 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 续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保密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 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相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方法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 证处公证。3、本协议正本一式x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xx份,一份留存于北 京市公证处备案。合约协议甲方机构:xxx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 (签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XXX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 (签字)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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