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有限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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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机构法(以下简称公司机构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机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机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机构名称:第四条公司机构住所:第三章公司机构经营范围第五条第四章公司机构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机构的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公司机构登记事项以公司机构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机构法
2、为准。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 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机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 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六章公司机构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公司机构可以向其他企业单位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人。第十一条公司机构向其他企业单位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
3、东会决议。担保和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第十二条公司机构为公司机构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 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七章公司机构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机构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机构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机构法行使职权。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机构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
4、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机构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机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机构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机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机构形式 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机构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 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 早。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 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机构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5、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机构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机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机构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 内作出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 东。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
6、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本公司机构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为公司机构执行董事。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机构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机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机构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机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7、司机构形式的方案;(A)决定公司机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机构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机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机构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机构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机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机构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机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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