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董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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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XX有色金属(集团)章程所确定的原则与内容,特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 事会议事范围(一)决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二)决定投资和引资方案;(三)审 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五)审定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六)制订公司章程与修改方案;(七)聘任 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八)决定公司重大融资、 担保和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租、发包和转让方案;(九)对全资子公司核实资本金与 国
2、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十)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 有关产权变动方案;(十一)审议批准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十二)决定 全资子公司产权代表和监事与对其的奖惩;(十三)决定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产权代表, 审议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十四)董事会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 事项。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三条 董 事会例会的召开董事会例会每季度第二周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以书面通知各 董事,并详细列明所议事项与内容。第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董理会临时会议可在下 列情况下召开: 董事长认为
3、必要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总经理提议 时; 监事会提议时。董事会临时会议议题临时确定,应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各 董事。如遇特殊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间。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长为董 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到会时,由副董事长代理;若副董事长因故也不 能到会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代表。第六条 会议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七条 会议列席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第八条 会议准备 提交董事会讨论的 议案,须事先经过充分论证,提出明确意见和完整方案。提案内
4、容应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相抵触,且属于董事会议事范围;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案者应将提议和方 案以书面形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审议董事会会议议程后,董事会秘书按本规则第 三条、第四条规定将会议通知与提案材料送达全体董事。第九条议决方法决议事项实 行董事一人一票的记名表决制度。 决议事项由具体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方为 通过。本规则第一条、第二、四、六、七、八、十款所列事项的表决,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在决议事项出现不同意见而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一票额外 表决权。第十条代表委托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5、。第十一条事后承认如遇无法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紧急事项,经 董事长与总经理协商,可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下次 董事会会议时予以追认。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 董事会会议应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 议的董事(包括董事正式委托的代表)签名后归档。董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 力。董事应依照董事会会议记录承担决议责任。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 成会议纪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认可,根据情况印发至各董事或有关部门。第十三条缺 席者通知会议主持人应将董事会的议事经过要点和决议情况通知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关闭】战略规划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法规和规章定的
6、期限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违反 本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 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 处罚。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 资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 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7、资产财务部。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 董事会批准发文之日起试行。为了加强对XX有色金属(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土地、房产的管理,进一 步理顺(集团)公司内部有关土地资源的资产关系,规范土地置换程序、优化资源配置,确 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订本条例。第一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本着统筹规划, 盘活存量,加强管理的原则,开展土地、房产的开发、置换、出租等形式的资本运作。第 二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土地转变使用性质和开发,需符合(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和市 区的市政规划,由土地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 企业生产用地转变使 用性质的申请,报(集团)公司,经规划发展部根据规划和产业政
8、策的需求,会同有关部门 进行审核后,由(集团)公司审批。 企业根据(集团)公司对土地转变使用性质的批复, 依据有关文件、资料作出置换方案,报(集团)公司。经资产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后,由(集团)公司审批。 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土地置换方案,企业以联建、合作、 自建方式进行开发或置换的,均需按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经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审批。 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 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置换方案,会同(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向社会招竞标。合同签定后,应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进行跟 踪检
9、查。 凡因市、区规划涉与征用土地或动迁厂区的企业,应将置换或补偿方案报(集 团)公司,经资产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审批。第三条土地开发收 益是国有资产收益的一部份,开发、置换收益(包括资金、建筑面积等)应纳入(集团)公 司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开发单位要使用必须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审批 后使用。第四条 各企业必须在(集团)公司批准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收益资金,不得将此收 益挪作它用。第五条 各企业的土地与整幢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 年)、或以此入股联营合作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六条 各企业应将现有土地房 产使用状况资料、权证(土地证、房产
10、证包括土地规划平面图等,权属不清或权属纠纷的应 另附报告)送交(集团)公司,由资产财务部备案,(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管理。第七条 各企业应加强存量土地的管理。(集团)公司有权对成员单位土地房产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 查。第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第九条本条例自董事会批准发文 之日起试行。【关闭】对外担保与不动产抵押若干规定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抵押)行为的风险防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 慎重、严格、可操作的精神,现就(集团)公司的对外担保(抵押)具体规定如下:一、 担保(抵押)是指担保人
11、(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抵押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责任的行为。二、对外担保(抵押)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与(集团)公司有较长时期正常业务交往,有诚信的单位; 生产经营状 况良好和银行信誉具有A级的企业或单位; 相互对等担保(抵押)的单位; 董事 会决议中认可为其担保(抵押)的单位。三、对外担保(抵押)的程序:(-)要求担保(抵 押)的单位,必须1、提前3-7天上报申请担保(抵押)的请示文件,说明用途,并填写担 保(抵押)表;2、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工商登记、企业法人代码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3、提供最新或最近的真实的财务报表;4、提供依法
12、可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或可以操作的反担保。 担保(抵押)审核部门先后程序为办公室、律师、资财部。1、 办公室负责所需资料、担保(抵押)条件的收集和审核;2、律师负责对所有法律文本的审 阅;3、资财部负责企业资产状况和信用或抵押担保的审核。四、对外担保(抵押)的审 核和审批权限:(-)凡一次性担保(抵押)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由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批准;(二)凡一次性担保(抵押)金额在10002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 由2/3以上董事会签同意,董事长签署批准; 凡一次性担保(抵押)金额在2000万元 以上,由全体董事会签批准。五、对外担保(抵押)的管理和责任: 资财部
13、应建立担 保(抵押)档案,建立担保(抵押)明细台帐,管理好有关合同资料。定期(每月)了解被 担保(抵押)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有情况立即报告,减少担保(抵押)风险。各单位的对 外担保情况要纳入(集团)公司资财部的网络管理。(二)下属企业之间或对外担保(抵押), 需报上级公司审批。 当担保(抵押)到期或之前,被担保(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时 由资财部提出,法律部门应立即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对违反对外担保(抵押)条件和审 批权限擅自对外担保(抵押)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进行必要的经济罚款。情节 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六、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七、本规 定自董事会批准发文之
14、日起试行。一、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要求,是各会计独立核算 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的会计职能部门对日常会计核算的操作。(集团)公 司参股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 算,与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具 体的成本核算规程和方法,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核算规程和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 对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应以书面形式上
15、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取得同意 后方可变更。(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与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设置会计 科目。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XX书(会计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业务知识继续教育(不少于40小时),并获得 财政局规定的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参加会计证验证,该员要离开会计岗位。闲 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七)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应按月初的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 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双重计量和反映。月末将外币XX余额按月末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 合为人民币进行调整,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16、”。四、登记会计帐簿 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总帐和明细帐应定期打印,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 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字或盖章。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 日记帐。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 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名,并加盖印 章和财务公章。1、每本帐簿应在首页右上角粘贴印花税。2、总分类帐应按“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粘贴印花税,以后年度只对 增加部分贴花。3、所有帐簿应对所贴印花
17、税进行注销。4、记帐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员XX,并由交接双方人 员签名或盖章。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科目汇总表,并与 库存现金校对无误。五、填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单位名称或填制人XX;接受 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
18、证,必须 有验收入库的凭证或经手人签字。4、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多联的发票 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 存,不得撕毁。5、职工因公借款的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收回借款时,应另给收据,不得退还原 借款凭据。6、出纳人员应对收款、付款原始凭证加盖现金或银行收、付讫章。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 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 正处应
19、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增值税发票必须重开)9、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 凭证的、金额和内容等或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厂长(正职)或主管厂长,财务主 管部门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是增值税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并将视企业损失 大小,对当事人与有关领导作出相应处理。10、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方可复印,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11、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
20、凭证,应当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对弄虚作假、严重XX的原始凭证,在不予以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与时向主 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2、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1、机制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 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盖章。2、使用机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 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填制
21、机制记帐凭证,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如涉与 到他人负责的科目,必须打印一份送交对方,以便审核与销帐。(网络版的帐务系统由各岗 位自行检索)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1)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与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 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2)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 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5、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
22、,按 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由装 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名或者盖章。六、会计结帐工作 以科目汇总表方式登记总分类帐。已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可由电脑登记并输入总分 类帐。 每月终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帐、帐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 包括:总帐有关XX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财务部门的财产 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质保管和使用都门的有关明细帐校对等。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中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 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应定期与有关
23、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会计报表的申报日期制定结帐 日程表,按时完成汇总和结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上报会计报 表与内部各种附表,或会计资料。闲(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会计汇总和结帐工作,并按规定对外报 送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七、会计电算化 财务软件的开发必须事前经(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认可,完成合格后要报(集团)公 司资产财务部,并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向财政局会计处报告备案,方可正式运行。 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帐册必须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并符合本规定。电算化会计资料信息必须定期打印输出,每月必
24、须作备份,妥善保存。八、内部制约要求银行印鉴章、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能同时保管印鉴章和支票。 银行存款付出和支票签发,可由出纳人员经办,但必须由财务主管或主管指定的专人盖 章,互相制约。 控制收据和发票数量、编号,建立销号制度,监督收入款项入帐。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开给发票或收据。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入帐,存入银行,不能当日存入银行,应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 九、其他 本规定如和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有不符之处,按会计法和会计 准则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 本规定自董事会批准发文之日起试行。遵照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财政局、XX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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