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茶山镇中心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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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茶山镇中心小学章程(2015年4月23日经第八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015年4月23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 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23日起正式 生效。)序言东莞市茶山镇中心小学是一所全日制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创 办于民国18年(1929年4月),原名为“茶园小学”,1945年, 改名为“东莞县茶山乡中心民国学校”。后又更名为“县立第八小 学”。1950年,改名为“茶山中心小学”(简称中心小学)。学校曾 几易校址:学校原址在茶山坪的“袁督祠”(又称五袁祠),即如 今的茶山镇健康路15号的敬老院,1995年搬迁到原茶山中学和 茶山二中
2、的校址,即如今的环城路桃李春小学;2005年实行第 一次联合办学,茶山镇中心小学与原京山小学、横江小学、坑棠 小学、下朗小学、寒溪水小学合并,搬至茶山京山草蒲方中路(即 方中酒店后面)。2006年6月,学校通过东莞市一级学校评估。 2006年9月,实行第二次联合办学,把卢边小学、上元小学并 入中心小学。2011年11月,刘黄小学并入中心小学,但仍在原 校址上课。2014年9月,在第三次联合办学中刘黄小学师生正织本学科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 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六)级长负责年级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 应在党政主要负责
3、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 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 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 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 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 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或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 物
4、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 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 德育(政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 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 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 定。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 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 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
5、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 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 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 安全。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 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 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 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第二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
6、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 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 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 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 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教 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 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常规检查和教学任务。第三十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 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
7、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 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 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 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 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 和行为。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兴趣小组为依托,开展丰富 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第三十一条班主任要选好、培养好班干部,充分发挥班
8、干 部的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班集体氛围。班主任要同任课老师, 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 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 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第三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 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 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 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三十三条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学校一律使用
9、国家 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 各种学习辅导资料。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使用。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主要为充分发挥学生的 主体作用,激发学习兴趣,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小组合作,营造和谐、平等的课堂教学。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 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批。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不超过6小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学生的 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作业量不超过国家、省 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学期末考试
10、科目为语文、数学 和英语,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正确使用好小学 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优 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 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 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 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十四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习兴趣,鼓励学生自主探究、 小组合作,营造和谐、平等的课堂学习氛围;教师对学生的课堂 表现采用自评、互评、师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从知识和能力、 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1、三个维度确定教学目标,重视基 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 法、学习习惯。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遵守课堂常规,上课时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集体备课、同课异构等教 研形式以及现代教育手段,打造高效课堂。加强微课、优课等教 学资源库建设,引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科学地利用网络开放课程, 积极探索慕课教育新模式。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认真抓好 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 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开好冬季运动会,
12、组织好小型体育竞 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 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 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校体育工 作自评和数据上报工作,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 健康水平。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 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 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 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 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卫生室,每个办
13、公室有应急药箱,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 求开设艺术课程,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 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第二课堂、学校少年宫、校外兴趣小组, 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 审美情趣。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校园歌手大赛”、“器乐舞 蹈比赛”、“师生书画展”等艺术活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 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第三十八条学校以劳动课、技能课、综合实践活动课、志 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从学生实际情况、 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 珍惜劳动
14、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第三十九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 辅导室。通过学科渗透、心理健康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个体 心理咨询等形式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第四十条学校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树立现代办学理念, 坚持优化办学条件和内涵提升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形成有效的教 育教学管理体系和学校特色。学校充分利用电教技术、设备、器材、资料的优势,开展丰 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并注意保存完整的资料和记载,经过整理,及时分类入档,形成资料库。学校积极发动教师
15、自制电教教材,以满足电化教育、教学需 要。教师要根据所教学科的需要,上课充分利用电教手段辅助教 学,实现信息教学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形成我校办学特色。第四十一条学校于每学年分别举行一次艺术节和体育节。第四十二条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的研究氛围,构建高 水平的科研平台,形成浓厚的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第四十三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 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 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 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
16、教育行 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 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 籍。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 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 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 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 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7、第四十六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 有:(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 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 行;(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 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第四十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 学,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人依法提出申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康复后按有关程 序办理复学。如康复后未复学的,
18、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 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 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第四十九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 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 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 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籍册和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册。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 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 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 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
19、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第五十二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 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五十三条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 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第五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式迁入中心小学上课。学校现有45个教学班,在校就读学生1989 人,在职教师H4人,办学条件现代化,是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 化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 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 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东莞市茶山镇中心小学”,英文全 称为“Dongguan Chashan Central Primary School”;中文简称为“茶 山中心小学”,英文简称为Chashan Central Primary School”;住 所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方中路”,邮政编码为“523380”; 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工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6年学制的 小学教育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
21、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东莞市 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和班委会组织,保障学生 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 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 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五十七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 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 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
22、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 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 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 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 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 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学校教师要具备中等师 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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