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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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 行为准则,保障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受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 会相对独立运行,负责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 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浙江省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受省政府委托管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 法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 督评估。第三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浙江省财 政拨款
2、,同时吸纳地方政府、相关行业和企业等多元投入, 引导带动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第四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自 由探索和重大需求结合,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开 展战略前瞻部署,有效运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 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支持学术交流 与合作,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注重发现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第四十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督 促依托单位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章为圆形,中 心置五角星,周
3、围环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字样。第四十二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省自然科 学基金委。英文名称为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缩写为 ZJNSFO第四十三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 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全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2020年7月29日起施行,原关 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浙科发 基2015164号)同时废止。根据2020年度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计划会议遴选工作安排, 兹定于2020年10月
4、30日召开第二场遴选会议。专家按照浙 江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遴选细则,从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中产生, 现将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联系方式:。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其职责是:(一)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 机制,制定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 研究和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资助计划;(二)协同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浙江省发展基 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浙江省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 问题提供咨询;(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与国家基础研究计划 和浙江省级科技计划的衔接,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四)接受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开
5、 展相关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开展资助活动;(五)承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持尊重科学、发扬 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服务地方的工作方 针,倡导公正、奉献、团结、创新的工作作风,弘扬科学家 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与伦理建设,建设有利于自 主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 若干人;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任命。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 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对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第七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委员二十五至二 十九人,由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研究领域 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
6、管理专家组成。浙江省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一般不超 过两届,委员受聘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续聘时年龄不超过 70周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为当然委员, 其他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 设副秘书长1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报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 部门批准。第八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全体委员会议 (以下简称全委会),采用会议或书面通讯方式对重要事项 进行审议、决策。第九条全委会由全体委员组成,由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委会对浙江省自然 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审议、
7、监督和咨询。全委会每年举行一至 二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为有效,书面通讯方式以 回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意见为有效。提请全委会审议的事项 须表决形成决议,由半数以上委员同意通过。遇有重要事项,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有权召开全委会。全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订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及相 关管理制度;(二)审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四)审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浙 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的 具体实施和管理。第十一条浙江省自
8、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助 并参与协调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全省重大科学 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承担社会力量捐赠资金管理工作;协助 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省公益技术研究项目;拟订省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编制 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具体实施, 承担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绩效评价等组织实 施工作;制定支持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发现和培养科 技人才;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开展 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对参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工作各方主体、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流程的科研诚信 管理。第三章资助管理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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