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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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声像档案是高等学校档案的组成部分,能真实地记录学 校的历史面貌,生动、形象地再现学校各项工作的成果。为建立、健全我校声像档案,为提高声像档案工作的质 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有效地为 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照片档案管理 规范等法规与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声像档案是指学校各单位或个人在教学、 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带、 录音带、唱片、光盘、磁盘、缩微胶片、幻灯片等载体形式。 凡是能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发展的、具有保存价值 的、以
2、声音画面等方式记录的各种专门载体及与之相配套的 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声像档案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 部分。第二条声像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 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开放利用。第三条声像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的发展计划,在经费、 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予以保证。第四条声像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党政、教学、科研、 外事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 拍摄、制作和建档的同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声像 档案据为己有。第五条声像档案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声 像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第六条学校档案馆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和多 媒体等新技术,开展声像档
3、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第七条 凡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不得擅自销毁。第二章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八条凡是反映学校重要活动和历史发展、对学校和 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声像材料均应归档。具体范 围见附件。第九条 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各项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声像载体材料,尤其是声像载体材料的原件。其中包括:(一)、省、市的领导,军队、企业及社会组织的领导 来我校视察、调研和指导工作的声像资料。(二)学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学术 讲座,以及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大活动的照片、录像、 录音等声像资料。(三)各学院、机关、直属单位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需要向信息档案中心移交的声像资料。(
4、四)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校园风光和基建活动的声像资料。第十条声像载体材料按类型分为照片、录音制品、录 像制品、幻灯片、磁盘、影视片、缩微胶片、光盘等。第十一条外事活动类声像资料。具体包括:各种国外 代表团来访、外籍人员来校活动,授予外国专家、学者名誉 教授、客座教授称号,以及参观、交流、讲学、演出等的照 片、录像、录音等资料。第十二条应届毕业生合影、证件照和校友返校活动照 片。第十三条不归档的声像文件材料(一)不能反映本校工作、活动的声像材料;(二)音响、画面严重失真、内容残缺无使用价值的声 像材料;(三)重份声像材料(不包括按规定必须保留的复制件)。第三章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第十四条质量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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