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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项目施工邀请招标文件XXXX项目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文件报建编号: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备案单位:日期:1.1.1、 各投标人能够递交或者传真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用图纸、提供资料及工 程现场踏勘中影响本次投标报价存在疑点的书面文书。1.1.2、 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1.1.3、 递交(或者传真)时间:1.1.4、 递交地点:1.1.5、 联系人:1.1.6、 传 真:3.3、 招标文件疑点解答会3.3.1、 会议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书面 文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3.3.2、 会议时间:3.3.3、 会议地点:3.3.4、
2、 书面答疑文书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4、 各投标人投送投标标书3. 4. 1、各投标人务必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办理签到手续并投送投标标书。3.4.2、 地点:3.4.3、 时间:3.4.4、 5、公开开标开标会在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3.4.5、 5. 1、开标地点:3.5.2、 开标时间:3.5.3、 公开开标时务必遵循下列要紧程序与规定3.5.3. 1、由招标人代表检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 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 证的原件)。如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符上述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开标;3
3、. 5. 3.2,开标前,由招标工作小组当众宣布经招标办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评 标办法;3. 5. 3.3,按约定的先后开标顺序当众开标;3. 5. 3. 4、投标标书的启封与报价人务必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3. 5. 3.5,投标人代表在招标办监督下,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进行启封前的密 封程度与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3. 5. 3.6,每个投标人在报价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 表(六)上签字确认本单位报价记录无误。3.6、 评标、定标开标会结束后,招标工作进入评标、定标阶段。3.6.1、 评标工作3. 6. 1. h在评标过程
4、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将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 书中的疑点进行询问澄清,并作出询标书面文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询标的对象、时间及地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通知询标对 象。4. 6. 1.2,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评标办法,对各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确实批阅,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同意招标 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 6. 1.3、评标结束后,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及评分汇总表上签名, 评标委员会主持人及评标报告起草人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七)签名并填写评标结果。3.6.2、 定标工作3. 6.
5、 2.1、由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评标办法及评标结果确定中标 人。4. 6. 2.2,定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七) 填写定标结果,并由发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3.6.3、 招标人填写施工中标通知书与未中标通知书,并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 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3.7、 授予合同3.7.1、 合同授予标准3. 7.1.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4. 7.1.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3.7.2、 中标通知书3.7.2、 1、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
6、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同意。3.7.3、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与中标人均 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自行放弃 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3、 在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 知其他投标人。3.8、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书)。工程保险在合同中约定。、施工现场等条件4.1、 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用地与施工用料堆放场地,由投标人根据本 工程现场具体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自行安
7、排,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相应的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安排调整,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 人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4.2、 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源头由招标人在开工前负责落实到施工现场,由中 标人负责接装计量表具。水、电费的计量额度以定额含量或者以实际抄表数为准,其 费用按规定计取。4.3、 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8套(包含编制竣工图图纸3套)。4.4、 中标人施工人员的食宿及办公用房均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解决,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五、工程承包方式5.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根据招标范围,由中标人实行施工总承包,以包工、包 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施工。5.2
8、、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 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应对全部工程负责。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中 标工程肢解后分包。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者经招标人同意,能够将中标工程的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除此以外如招标人一旦 发现有任何转包与分包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缺失均由中标人承担。5.3、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为了贯彻建设部2002年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设2002 17 号)文件精神,具体要求如下。5. 3.1,本工程招标人专业分包工程如下表。所有专业分包
9、工程的合同均由招标 人、中标人、分包承包商三方共同签定,有关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上述分包内容由 投标人列入措施费中。招标人专业分包工程项目一览表:5.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项目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载明拟进行 分包的项目(包含指定金额内容)。分包条款应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分包条款。5.3.3、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与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要紧责任。5.3.4、 投标
10、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分包工程内容填写中 标人分包合同一览表后,报送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5.3.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中标人与分包单位订立分包合同(包 含招标人指定金额内容)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持分包合同送当地建设市场管理署备 案。六、材料供应方式1.1、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制品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 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招标人与工程监 理对此进行质量监督。1.2、 中标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 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者出厂
11、检 验合格证。6. 3、招标人并不放弃对上述材料外的材料的甲定乙购或者甲购供应或者甲认可乙购权,招标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6.4、根据沪建交联(2007) 886号文“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使用现场搅拌砂 浆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工程使用商品砂浆。七、投标报价根据6.1、 本工程招标文件(包含提供的附件);6.2、 招标文件答疑的补充文书;6.3、 提供的暂定工程量清单、有关图纸及其它资料与施工现场等条件;7. 4、上海市现行的2000定额及相配套的其它现行文件与规定;7.1、 国家、上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 规范、标准、规程与安全文明施工
12、等规定。八、投标要求8.1、 投标报价要求8. 1. 1、本工程计价方式使用2000定额计价法。1.1.2、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暂定工程量清单作出的报价书(包含工 程总造价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并编制工、料、机分析明细汇总表。1.1.3、 对一些特殊产品的报价则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待施工时 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认定事实上际价格。8.2、 材料报价与结算原则8.2.1、 凡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制品暂定市场价的,请投标人按该暂定市场 价计入投标标书予以报价,在采购定货前应征得招标人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 后方可定货购买,待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8.2.3、 如
13、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发生使用的材料、制品,在投标文件中已报价的材 料、制品,按投标文件中的材料报价计取;在投标文件中未报价的材料、制品,中标 人在采购定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品牌、规格、颜色、价格、质量等级等方面的书面认 可后方可定货购买,竣工结算时按“投标人须知第九条(工程变更)”的规定执行。8.2.4、 根据“沪建市管(2008) 12号文”的指导意见与“沪建市管(2008) 39 号文”工程量清单有关情况说明(四)的通知,本工程施工期间,当上海市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公布的要紧材料(指: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机械、人工 (指:安装综合工、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砖瓦工)价格发生
14、的变化幅 度超过“约定幅度”范围时(约定幅度:人工为3%、钢材为5%、其他材料与机械 为8%),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外部分的价格。具体调整方法为:约定的结算价格=投标后的中标价格+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的算数平均值- 招标文件约定基准时间的市场信息价X (1+约定幅度)“变化幅度=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的算数平均值/招标文件约定基准时间的 市场信息价X 100%-100% (施工期内的市场信息价与招标文件约定基准时间的市场信 息价均按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要素价格信息价计取)”8.2.5、 在报价中,材料制品价格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不得擅自修改招 标文件规定的材料报价办法,如有违反,则按不
15、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8.3、 投标报价内容及原则8.3.1、 投标报价为工程总造价报价,工程总报价=暂定工程量清单报价+指定 金额+暂定金额+措施费项目报价。8. 3. 2、暂定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暂定工程量清单 自报的工程造价。投标人无须校对工程量正确与否,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暂定 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单位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市场竞争与实际施工条件等一切 因素自行报价。一旦中标,除工程量按实调整及招标文件规定能够调整的之外,投标 人所自报的综合单价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1.1.1、 3.3,指定金额是指按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指定金额内容(包含专业分包)造价, 由招
16、标人指定工程造价;本招标工程的指定专业分包工程(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条第 3款)的金额,统一按指定总金额报价。有关配合费及管理费列入措施费参加竞争。(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暂不考虑,但要求投标人提出配合方案)。8.3.4、 暂定金额是指由于图纸不全而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作的估算金额,统 一按暂定金额报价。招标人暂定金额项目一览表:暂定金额范围工程的结算原则同“投标人须知第九条(工程变更)”。投标人应将指定金额与暂定金额的合价计入本工程总投标造价,不得作任何让利 与变更。不管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与否,总承包管理费包干使用。8.3.5、 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即总承包管理费为
17、投 标人向各专业项目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 设施或者帮助,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爬梯、脚手架、垂直运 输机械、施工道路、场地、卫生设施、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建筑表面修复、提供 标高与定位的基本点线、核对有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管理费及 其它可能发生的管理与配合性等的费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经验自行填报总包管 理费(如遇招标人认可、中标人自行分包的工程,在工程结算中,中标人应扣除在其 他项目报价中所对应的总包管理费)。8.3.6、 投标人在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部分的措施费报 价时,应按照上海市建筑业管理
18、办公室“沪建建管(2007) 079号”文的规定及本招 标文件的报价要求,结合投标人在本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列明细清 单进行报价。8. 3. 6. E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投 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相符。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沪 建建管2007W79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若干事 项的通知(下列简称监督通知)中“具体要求”的规定,8. 3. 6.2,本工程属于居住建筑中的高层住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率 设定为2.0%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工程总造价乘以上述费率计算),各投 标人对
1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应低于工程总造价为基数乘以2.0%,否 则按废标处理。下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环境保护措施费:(1)粉尘操纵(2)噪音操纵(3)有毒有害气味操纵(4)其 它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1)安全警示标志牌(2)现场围挡(3)各类图表(4)企业 标志(5)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 等)(6)材料堆放(7)现场防火(8)其它有关的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费:(1)楼板、屋面、阳台等临时防护(2)通道口防护(3)预 留洞口防护(4)电梯井口防护(5)楼梯边防护(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7
20、)高 空作业防护(8)操作平台交叉作业(9)作业人员必备安全防护用品(10)其它有关 的安全措施。临时设施措施费:(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生产用房(4)临时用电(5) 临时给排水(6)临时道路(7)其它有关的临时设施措施费。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及其施工组织设计开列上述四项措施项目报价明细清单的, 将被列入“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3.7、 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投标 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相符。8.3.8、 关于基坑围护、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安全措施项目,通用 项目中的其他措施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
21、绿化工程等专业 工程的措施项目,应列在措施项日清单报价中,不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范围。8.3.9、 措施项目除已明确的项目外,还应包含下列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需 发生的符合列入措施项目条件的一切合理费用。本部分费用由各投标人根据提供的有 关资料及现场条件结合自身实力与施工方案、施工机械等自主报价包干使用。8.4、投标报价注意事项8.4.1、 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提交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中的中文大写报价为准。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4.2、 本次招标使用暂定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无需核对工程量清单是否准 确。8.4.3、 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与管
22、理费用等,按规定计取,并应包含在投标人 递交的投标标书的合价及总报价中。8.4.4、 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获胜,而采取的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标 书中注明。8.4.5、 本工程使用暂估工程量单价合同。当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 格的增加、减少时,其增加、减少部分的金额可计入合同总价。8.4.6、 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8. 4. 6.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8.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如今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 6.3,所有错误的修正均需评标委员会确认。8.4.7、 各投
23、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 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 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熟悉施工现场与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延长竣 工工期与提出经济补偿。8.5、 对投标报价的操纵条款与修正条款8.5.7、 对要紧建筑材料报价的操纵条款(1)钢筋:热轧盘条(6.5mm、8mm),热轧圆钢H-12mm,钢筋硅用钢筋H级 20MnSil0. 12-14、16-18、20-25、28-32mm与综合钢筋(即成型钢筋中扣除制作费 用及损耗费用)。(2)商品杜:泵送商品於C20、C25、C30、C35、C40;泵送抗渗商品
24、於C20、C25、 C30、C35、C40;高标号商品校,按C40折算(以上均为5-25石子)。8.5. 1.2、钢筋、商品腔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90%时,该投标作废 标处理。多种规格的钢筋、商品硅同时使用时,加权计算(下列同)。8. 5. 1.3,钢筋、商品硅的投标报价大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H0%,该投标人应提 供采购渠道及有关证明,供评标委员会判别是否属压价竞争或者哄抬价格。、对重要措施项目报价的操纵条款8.5.2. 1、在措施费报价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指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之与)低于工程总造价为基数乘以2.0%的, 按废标处理。8.
25、5. 2. 2、对腔及钢聆模板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 (包含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其措施费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 目费用的明细清单。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作废标处理:(1)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3)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者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 低的报价;(4)单项措施费用项目除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案降低费用外,“0”报价或者象征性报价的。8. 5. 2. 3、根据沪建招(2005) 1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关于安 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临时设施这四项措施项
26、目报价时,若不按照招标文件 及其施工组织设计开列报价明细清单的,将被列入“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 5. 2. 4、在进行回标分析与评标时,评标小组关于舲及钢聆模板与支架、脚手 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含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措 施项目的报价清单与施工组织设计作符合性鉴定,若开列的清单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 严重不符者,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列为“重大偏差”处理。、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评标总价的修正条款分部分项清单报价经澄清、说明、补正后,应对评标总价进行修正,修正方法如 下:8. 5. 3.1、关于基础、沟(槽)等土方挖、填、运的报价,务必与施工组织设计 相符,并提
27、供报价分析表与实际土方量。报价经澄清未考虑实际土方量的,应按实际 土方量调整其报价,然后修正评标的综合单价。8. 5. 3.2,要紧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报价低于“平均报价”且明显低于市场合理 低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照该项的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8. 5. 3.3,暂定(指定)单价的材料(设备)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扣除税金后 等于或者接近于暂定(指定)单价的,由投标人作补充综合单价分析并说明理由。如 无充分理由,按照此项有效投标人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8. 5. 3.4,单价报“0”或者“负”的报价,投标人无充分理由说明的,按照该项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上述修正值的总与,大于等于该投标
28、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扣除暂定(指 定)材料(设备)单价的总金额后的报价10%的,作废标处理。上述修正值的总与,小于该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扣除暂定(指定) 材料(设备)单价的总金额后的报价10%的,按细微偏差的调整原则执行。计入评标总价的修正值,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修正值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 的原则处理。、其他操纵性条款8. 5. 4. 1、关于上述8. 5. 1至8. 5. 3条款,投标人不同意或者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8. 5.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优惠、让利承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施工招标文件目录投标邀请书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
29、章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规范第三章协议书(草案)第四章通用条款第五章专用条款第六章合同附件第七章投标书格式第八章评标办法第九章暂定工程量清单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没有列入投标文件,而在澄清、说明与补正时作的补充说 明,评标时将不予以考虑。8. 5. 4. 3、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与应当相符,综合单价报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应 当相符,工、料、机清单单价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的工、料、机单价应当相符,当 出现不一致或者不相符的情况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为准,且按最不利于投标 人的原则处理。8.6、 工程预算、竣工结算的根据工程预算、竣工结算的根据除包含以上各点外,尚应包含下列内容8.6.1、 双方在施
30、工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8.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6.3、 合乎手续的签证单;8.6.4、 双方其它书面约定的经济支出;8.6.5、 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标书;8.6.6、 在合同期内,如政府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工程造价文件时,可按颁布 的文件规定精神由双方协商执行。8.7、 投标标书要求8.7.1、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与本招标文件(包含补充文书)的具体要求编 制,并一律用中文编写打印。8.7.2、 内容齐全,图文清晰,装订成册。8.7.3、 投标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应注明“正本”或者“副 本”字样,装入档案袋内予以密封,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法人印章(不符合本项规
31、定 的标书视作无效),并须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字样。8.7.4、 技术标标书与商务标标书应分开装订.8.7.5、 投标标书技术部分,要求表达精练、准确、简要。8.7.6、 投标文件装帧要求:8.7.7、 1、技术标的字体使用宋体小四号字、纸张为A4纸;8. 7. 6.2,技术标要紧附图的规格可使用A3纸;、技术标页数要求操纵在50页内(不包含封面、目录与图表);8. 、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8. 7. 6. 5、投标书未按“投标文件装帧要求”执行的视作对招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九、工程变更9.1、 在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务必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者设计修改补 充图,招标人应及时
32、递交中标人签收。9.2、 在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务 必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监理单位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否则作无效处理。9.3、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进行:由于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的数量可按实计算,其相应的综合单价 按照如下办法执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能够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 按“有关2000定额”规定提出,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价格与综合费率取 费按原投标文件报价,报送招标人
33、、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认可后执行。9.4、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中标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十、施工工期要求10. K本工程的总工期要求为700日历天。10.2. 投标人应自报总工期,并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 旦中标作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中标人务必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期竣工。10.3. 各投标人务必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条件,自报本工程总工期。10.4.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10年5月30 0,计划竣工日期由各投标人按 自报总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确定。10.5. 5、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或者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为准,竣工日期以有关竣工核
34、验证明书为准。10. 6、本工程总工期应包含与本工程配套的各大公用管线的施工工期及本工程采 取的有关措施等的工期。10.7, 工期延误的处罚额度10.7.1、 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对中标人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 按合同总造价的27。执行;10.8, 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工期延误处罚标准,以资竞标,但不得低于 10. 7. 1的规定。10.9, 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 另行支付。十一、施工质量要求11. h中标人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等级 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与有关规
35、定自报工程 质量等级以资竞标。11.7, 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文)与上海市当地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标准;11.8, 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执行建设部(2000)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 与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与沪建建管(2001)第003号上海市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执行;11.9, 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上海市当地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 标准;11.10,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
36、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根据。因中标人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 等级标准者,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建安结算造价的1%金额的幅度计算质量违 约金。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质量违约的处罚标准,以资竞争。质量违约金在 工程结算时由招标人直接在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十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12. h中标人应同意招标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并积极主动落实招标 人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12. 2、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12.7, 中标人应承担文明施工措施及文明工地评比的费用。12.8, 中标人应遵循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
37、施工管理。12.9, 中标人应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做好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与城市交通管理的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12.10, 根据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精神,招标人对本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 要求为:12.10.1、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沿线单位与居民的出入通道畅通;12.10.2、 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12.10.3、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务必分隔,工地显目处务必设置施工铭牌(二图 七牌)、管理人员务必佩卡上岗;12.10.4、 施工现场材料务必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美化、文明;12.10.5、 施工现场务必严格按规定
38、操纵噪音、扬尘、积水等,并务必落实防污染、 防泥浆外溢的措施;12.10.6、 施工现场务必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要紧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12.11,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单独编 制文明施工措施并列支费用清单,该费用计入措施费。12.12, 中标人务必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与法律。12.13,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务必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与治安消 防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廉洁协议书,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 招标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缺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招标人有权能够对中标人的 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39、。十三、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要求13. E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务必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执业资质证书。 执业资质证书上的专业务必与投标报名的项目一致。投标书中须附有有关证明材料, 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晰(详见投标书格式)13.7, 投标人中标后,凭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建设市场管理署 办理项目经理登记手续。13.8, 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很多于90%。13.9, 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的,施工企业须 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向建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 方可进行更换。13.10, 投标人报名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
40、不一致时,应在开标会上验 投标书中拟派的执业资质证书,如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符合报名条件者,投标有效; 反之,投标无效。13.11,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接一个项目,否则投标文件 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十四、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1.1、 、中标人应积极按上海市与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渣土与建 筑垃圾的规范施工、运输等工作。1.2、 ,中标人应规范经营行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挖、铲、推、运工程,应由 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1.3、 、中标人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工地
41、出口落实外出 车辆的清洁措施(包含出口道路做硬地面、随时冲洗外出车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 “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1.4、 ,中标人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做到持证运营,不偷倒、不乱 倒渣土与建筑垃圾。1.5、 、凡中标人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 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很多于合同总造价的1 %的金额。1.6、 、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 资竞标。十五、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15.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 干规定沪建建(2004) 349号规定
42、及区府对关于对新区建筑业综合保险预缴费 核算标准调整的报告浦建委建管(2009) 5号批示,本工程综合保险工日数核算 标准(见下表)及估计综合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工程综合保险费核算标准外来用工工日数分别按每平方米指标与每万元产值指标进行核算,取两次核算的 较低标准执行。预缴综合保险费二外来用工工日数+ 30X月缴费基数。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月缴费基数为117. 7元。15.1、 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本工程商务标报价限额或者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及其 他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暂定“预缴综合保险费”,将其列入不具备竞争性 费用的暂定金额中,投标人在填报此费用时,不得作任何让利与
43、变更,否则视为不响 应招标文件,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标书的有效性。中标后“预缴 综合保险费”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东劳务分中心开具的核定告知单上的 实际核定额为准。15.2、 确定中标人后,在工程开工前,中标人应持核定告知单到上海市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浦东劳务分中心进行项目登记。劳务交易分中心根据浦东新区综合保险 工日数核算标准核定“预缴综合保险费”并开具核定告知单。15.3、 招标人应根据核定告知单将核定的“预缴综合保险费”在合同签订后 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将该工程“预缴综合保险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浦东 劳务交易分中心,由浦东劳务交易分中心出具综合保险预缴费专用收据
44、,在办理施工许 可时查验。15.4、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东劳务交易分中心地址:电话:十六、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16. k根据沪建建管200724号关于在建设工程管理环节增加防范拖欠工程款 要求的通知要求,开工前,通过招标人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 程款,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 的,不得少于施工总合同价款的30%,具体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16.2、招标人应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30%,其余费用按照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 付;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但不
45、得低于上述比例。十七、评标的内容与评标办法17.1、 评标的要紧内容17.1.1、 投标标价的合理程度;17.1.2、 施工技术措施的经济性、可靠性、科学性;17.1.3、 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17.1.4、 拟派队伍与要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的状况;17.1.5、 满足业主对工期要求及保证措施的合理程度;17.1.6、 自报质量等级及保证措施可靠性;17.1.7、 企业服务质量及其社会信誉;17.1.8、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7.1.9、 对施工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17.2、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综合 评估法”。17.3、 投标文
46、件的初步评审17.3.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7、 3.1.1,逾期送达的或者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7.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初审批准后按废标处理:1.1.1.1、 3.2. K招标文件规定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表人的盖章或者签字,但投标文件无盖章或者盖章、签字不齐全的;1.1.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者关键字迹 模糊、无法确认的;1.1.1.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47、,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1.1.4、 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或者者投标人因变 化或者重组,其资格与资格审查时有实质性下降;投标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 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1.5、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1.1.6、 3. 2.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1.1.7、 3. 2.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其它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况):A、投标人未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或者者投标人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B、投标人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者者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提出不一致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E、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F、投标人对合同条款出现重要保留;1.1.1.8、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出现欺诈作为;1.1.1.9、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有关报价 的要求;1.1.1.1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 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者以其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