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培训材料.docx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培训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培训材料.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民法典一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位于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 第十八章,共计20条。 feigeoer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合同概念的规定。特征是:1.合同的标的为基本建设工程,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 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型的建筑装修 装饰活动。2.合同的承包主体应当具备相当的条件,要受法律规定的资质的 限制和要求。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很强的国家管理性,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 色彩。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
2、工合同三种不同形式。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合同形式的规定。本条涉及的不是合同是否成立,而是 是否有效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 头形式。原因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通常规模大、时间长、要求高,涉及安全 问题,采用要式形式订立合同较稳妥。本条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的规定。施工人对施工质量负有义务,必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达到合 格的标准。施工人因自己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 要求施工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1.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2.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后,即使质量符合约
3、定,对造成工期延误的,也构成迟延履行,承包人应当承 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处虽然规定为“造成逾期交付的”。此处的“交付”不能简单理解为 竣工验收交付。如果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施工节点或形象进度,并约定了违约 责任。承包人也应承担施工过程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文释义:本条是对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 损失的,是承包人承包建设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期待利益以外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固有利益损害。这种损害构成不动 产的加害给付责任。加害给付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缺陷或者瑕疵,造成他 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给付行为。对此,受害人可以选择要求承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承包人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合理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 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 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5、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 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 工、窝工等损失。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发包人违反合同义务违约责任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负有义务,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得以 顺利履行。发包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材料、设备、场地、 资金、技术资料等。发包人违反上述协助义务,如果影响建设工程进
6、度,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 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 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建、缓建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进行必要的协助,相互配合 完成施工任务。如果是因发包人的原因,包括未履行协助义务未及时获得建 设手续等,致使建设工程在中途停建、缓建的,构成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采取措施弥补;2.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损
7、失:3.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 积压等损失,赔偿实际支出的费用。实践中需要注意:1、现行的施工合同模板中均未规定具体暂停施工的情形,尤其是承包人有 权暂停施工的具体情形。一般约定为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 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 见。2、承包人暂停施工作为极其重要权利,行使该权力时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要求。3、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延误情形,不能等同于承包人享有的停工的 权利。如: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 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3、甲方 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等;并且,上述工期顺延情形发生时,并非自然顺延工期,必须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证程序办理签证。否则,视为不影响工期和工程价款。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 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 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违约责任的规定。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
9、 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 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 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 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发包人、承包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发包人享有的法定解除权的事由,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凡是承包人进行转包或者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产生法定解除权,可以通 知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享有的法定解除权的要件是:1.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10、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2.上述原因须致使 承包人无法施工;3承包人进行了催告,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 义务。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要求,承包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但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应当处理好的善后事宜是:1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 程价款。此时,已完工程量的确定就是核心问题。2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第793条的规 定处理,即:(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 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要 求参照合同关
11、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 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 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 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条文释义:本条是对承包人建设工程留置权的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有权对其 进行催告,并确定支付价款的宽限期,通知发包人在宽限期内支付价款。发包 人逾期不支付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享有法定的建
12、设 工程留置权。承包人行使留置权的基本规则是:1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由于此时建设工程仍在承包人手中 控制,只要不交付发包人,实际上就是留置以担保自己的价款受偿权,应当对 发包人进行催告,同时规定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即付款宽限期。2 .宽限期届满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方式有:(1) 通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对建设工程折价,发包人在支付折价款与 工程款的差额后,取得该项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使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债权得 到实现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在拍卖变价款中,承包人优先受偿3 .优先受偿权的优先顺位,优先于抵押权、其他债权。即工程价款受偿 权优先实现之后,才轮到抵押
13、权、其他债权。4 .对建设工程留置权没有规定要进行登记,原因是,由于建设工程留置 权的性质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是由承包人直接占有并取得,因此不需要进行 登记。第八百零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合同准用承揽合同规则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属性是承揽合同,故本章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则没 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例如:第774条关于“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 受定作人检验”;第775条关“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 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 补齐或者采取
14、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 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第776条关于“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 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 偿损失”;第784条关于“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 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785条关于“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 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等。书面形式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 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对于传真、扫描件等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合同 管理 培训 材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