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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化工大学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校进行教育、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 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法(教财20126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 办法(教高20009号)等文件精密,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我校认定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单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 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第三条凡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
2、入库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和存 放地点均为全校共用仪器设备,由学校统一管理,为全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服务。第四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 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为学校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及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服务,同 时积极推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与发展。第五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 使用、开发和管理工作,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设专职管理人员。第二章组织构架和职责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贵重精密仪器设 备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员会)。主要负责;(
3、-)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建设与管理工作重 要政策和思路;(二)统筹规划、指导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建设与管理工作,审议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 理体制及组织形式;(三)审议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建设及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四)结合学校整体发展情况,研究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 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五)监督和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六)规划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审议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 共享管理办法、效益考核考评机制、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七)审定“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等经费的适用范围和金额等
4、工作;(八)协调组织校内外仪器设备专家咨询、论证和考评等工作;(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校贵重精密仪 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 理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二)协调各学科、各单位之间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配制与更新、日常管理、调拨、维护 维修和闲置设备处置等工作;(三)负责全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和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四)组织实施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选、公示和奖励考核成绩优秀机组和开放共享先
5、进工作者;(五)审核贵重精密仪器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组织校内外测试费结算工作;(六)依照管委会的审定意见,协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使用。(七)协调校分析测试中心日常管理和计量认证评审工作;(八)上级赋予的其它职责。第三条 贵重精密仪器所在单位负责人职责1、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管理人员职责;2、负责本单位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配制与更新,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3、负责本单位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调拨、维护维修和闲置设备处置等工作4、负责落实为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配置管理人员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5、协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6、审查仪器每学
6、期完成任务情况,监督仪器的使用效益,审核仪器效益考核上报数据。第四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必须熟悉经管的仪器设备性能和测试实验技术,做好测试服务和功能开发工作;2、负责仪器设备日常使用与维护,保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根据有关规定,每学期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鉴定,并做好记录,确保测试数据准 确可靠;4、认真贯彻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上机考核制度等规定,对违章者要严加制止;5、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合理安排每月使用仪器设备计划,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6、每月统计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每学期填写使用效益,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7、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需在三
7、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填写事故报告 单,并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及时处理;8、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设备原始资料、履历表、使用记录及使用效 益等。第三章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第一条 每学期,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小组要制订仪器的工作计划,经所在单位审批后, 按计划实施,工作计划包括:1、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为全校教学科研进行提供测试服务;2、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各种实验课、测试技术讲座等;3、加强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程度,培训独立上机操作人员;4、开展专业领域的科研工作;5、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6、维护保养工作;7、面向社会服务;第二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统一由仪器管理人员安
8、排,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进行,使用完毕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严格按检查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履行使用仪器交接 手续。第三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健全技术档案,特别要加强使用记录,维修记录、使用效 益的登载。第四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不得随意拆卸和转移,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借阅 携带出实验室。第四章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第一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1、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的维护保养规程,对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 查,清除事故隐患;2、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要做到经常化,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 部检查和调整、更换磨损的零件;3、仪器设备的检查要做到经常
9、化,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仪器设备运转情况,注意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2)检查与测定仪器的精度;(3)检查仪器设备的防腐、防尘、防爆等;每月、每学期检查后,仪器设备管理人须在使用记录本上签字;第二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1、凡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操作者应仔细检查,确属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应立即停 机,不准带病运转,同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并做详细记录;2、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单位负责人,三天内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损坏事故报告单;3、管理人员联系专业人员对损坏仪器进行维修。维修时,必须有仪器设备管理人在场,并 做详细记录,维修人员作维修记录。维修结束,测试设备功能和性能,做出鉴定结果,最
10、后使用方和维修方签字生效,维修记录和鉴定结果存入设备技术档案中;4、如属人为违章操作事故,肇事者应写出检查,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国有资产管理 处报管委会审议,给以经济处罚直到行政处分。第五章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第一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更新应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提出仪器设备更新报告,内容包 括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性能和质量状况,仪器设备对科研、教学的影响,历次的维修情 况及维修费用以及打算购置先进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等。由管委会审批后,安排仪器更 新;第二条 被更新的留有利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可降级使用或进行技术改造。但须由仪器所 在单位提出使用效益和经济合理性论证报告,经管委会审批后
11、实施改造工作;第三条确因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填 写报废申请单,经专家组鉴定,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报管委会审议后,予以报废。第六章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第一条我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体系由实体平台和管理系统构成,实体平台按校 级、院系级、科研团队(课题组)三级建设,其中校分析测试中心为校级平放共享平台, 集中管理学校部分通用性极强、价值相对较高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第二条开放共享范围:1、校分析测试中心的贵重精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全部开放共享;2、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性能指标良好,运行正常的单 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必
12、须开放共享;3、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不足40万元的单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 开放共享;第三条 开放共享管理系统可实现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具有共享 仪器设备信息的维护、发布、查询,预约、授权使用及使用记录,测试扣款及结算,服务 汇总及统计,测试数据传输等功能,信息公开透明,方便校内外各类用户使用。第四条 申请开放共享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机组),须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贵重精密仪 器开放共享信息表,经学院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通过后在开放共享管理系统 公示。未经公示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可对外提供测试服务和收取费用。第五条 学校设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13、基金”(简称开放基金),每年划拨专款 用于资助开放共享程度高,使用效益好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奖励仪器设备效益考 核成绩优秀的机组,第六条 已在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中公示的仪器设备,在完成自身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 必须开展对外测试服务工作,包括校内(其他项目组)及校外两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 应承担开设课程、开办技术讲座、培训有关人员上机等任务。第七条 学校鼓励科研团队(课题组)将具有一定开放共享需求的专管仪器设备通过托管 到校级和院系平台。对于托管到校级平台、院系平台的专管仪器设备,具体使用由各托管 平台和托管者协商确定。第八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逐步实现接受用户自主上机操作测试。申请开放使
14、用仪器的 老师和学生,必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颁发的上机证后方可上机操作。上机证分两 种类型,取得实习上机证的人员有资格在仪器管理人员的监管下上机操作;监管上机一 段时间后,经仪器管理人员书面认可,可取得开放上机证,具有独立上机操作资格。第九条 鼓励和提倡学科群及项目组之间仪器共用、成果共享。学校将拨专款对仪器共用 群体进行资助,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激发科研成果的产出,获得资助的仪器共用群体内 原则上共享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第七章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 第一条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开放共享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逐步 实现以机养机。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
15、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同类 设备市场价格或按下列要素制定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标准。每台仪器的服务收费应分为基本费和管理费两项,其中:基本费=消耗费+折旧费+维护费+技术服务费消耗费为试剂、气体及易耗材料等费用。技术服务费根据实际技术服务情况而定。管理费为基本费的5%-25肌 视测试难易程度和仪器开放程度而定,仪器开放使用(持开放 使用证,用户可自行操作)管理费不超过10%。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承担的科研课题用机应支付基本费。第二条 对外服务(校内和校外)收费标准由所在平台、科研团队(课题组)负责调研, 原则上至少参考三家同类仪器收费报价制定,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管委会, 经管委会
16、审核批准后,在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上公示,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备案后实 施,校内测试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为校外收费的1/21/4。未经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开放 共享平台、科研团队(课题组)不得自行确定或擅自变更。第三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有偿技术服务的收费和结算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 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严禁各单位及人员直接用现金结算,校内人员不得 利用校内优惠政策为校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开放服务,牟取费用差价。学校财务处为每台开 放共享仪器设备设立专用测试收费结算帐户,实行一机一结算,精细化收费结算流程,加 强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第四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收入分配方案:1、服
17、务收费税后总额的20%上缴学校,作为学校贵重精密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系 统建设、升级和改造,开放共享基金等;2、服务收费税后总额的80%返还分析测试服务单位,分配比例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北京 化工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528号)相关条例执 行。第八章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仪器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每年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 果由管委员审议后,在校园网和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中公示,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一条考核范围.凡单价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必
18、须参加考核。1 .单价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将视具体使用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考 核。第二条考核标准原则上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效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同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考核标准,通常大型精密仪器效益考核包含下列 几项:1 .机时利用和测样数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和测样数是仪器效益的重要指标。2 .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人才,要面向教学,面向学生,使学生接触到各类具有先进水平的大型精密仪 器,要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项目,开设新的实验项目,不断提高教 学水平。3 .科研成果为科研工作服务,积极利用仪器开展科学
19、研究,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论文。4 .功能开发与利用充分、合理地利用仪器设备原有功能,并能不断开发新的功能和新的测试方法。5 .对外服务、开放使用情况和服务收入情况积极开展校内外测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6 .仪器管理使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和运行状态,遵守学校各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制度,完成 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管理任务。第三条考评方式.每学年定期考评12次。1 .各仪器组按要求填写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仪器效益统计表和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完 成情况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文字性总结。2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考查。3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管委会召开考评会,由对每个仪器组给出综合考评结论(仪器使用 效益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第四条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论主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1 .考评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今后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考评优秀的仪 器设备,学校将给予表彰;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者,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 .对考核中发现在考评数据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仪器组,将作为考 评不合格仪器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有权收回仪器使用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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