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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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 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规范管理,加强学生工 作队伍建设,调动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工作队伍 的整体素质,使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关于评选 高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校在岗的辅导员、班主任、各院(系)主管 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学 生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所有院(系) 均可参加评选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第三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为院(系)总数的30%, 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工作人员总数的30%o 被评为
2、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院(系)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办 公室主任(所评学年任职)、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分团委(团 总支)的团委(团总支)书记(所评学年任职)、省级以上 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班主任)为当然的学生工作先进工作 者(不占指标)。第四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五条评选条件(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1 .重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运转正常,富有 成效地开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招生及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 作,有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效果显著;2 .学生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 划并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创新性强, 成绩突出;3 .教育文化氛围浓厚,
3、有特色教育项目,创新性强,成 绩突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项得分在全校排名前60%的院(系);4 .学年内本院(系)学生受处分比率(记过数义2+留 察数X3+开除数义5) /院(系)人数按从低到高排列,名 次在前70%的院(系);.本学年学生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二)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 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 敏锐性;2 .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具有较 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宽的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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