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学校食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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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2山东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学校食堂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一、主体 资质1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保证食 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二条第 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2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 服务活动。实际主体业态、经 营项目应与许可证载明的“主 体业态”、“经营
2、项目”一致。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十条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款。3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 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 请变更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二十 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四十 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3
3、5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 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二项36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 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八条八、禁止 经营食品37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 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 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二项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
4、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8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三项39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四项、 第四十条40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 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六项41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项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42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 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
5、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九项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吊销许可证。43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 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一项44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O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八、禁止 经营食品45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 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
6、硝酸 钾)。卫生部国家食药 监管局关于禁止 餐饮服务单位采 购、贮存、使用食 品添加剂亚硝酸 盐的公告(卫生部 公告2012年第10 号)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46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 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 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 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 豆等高风险食品。学校食品安全 与营养健康管理
7、 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学校食品安全 与营养健康管理 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九、贮存 和运输47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 放、贮存时相互分开。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4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 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 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 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 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 毒、有害食品物品一同贮存、运 输。食
8、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 第六项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九、贮存 和运输49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 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食品安全法第 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十、自查 和报告50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 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 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 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的
9、,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 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5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 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 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 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 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 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 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 零风险报告。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一条企业落实食
10、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十、自查 和报告52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 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 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 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 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 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 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二条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11、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53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 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 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 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 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 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 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 会议纪要。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三条十一、食 品安全事 故处置5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 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 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
12、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零三条第一 款、第四款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八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的,吊销许可证。十一、食 品安全事 故处置55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 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的情 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 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 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 故的调查处理。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零八条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第 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 停业,并
13、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十二、接 受监督检 查56不得拒绝、阻挠监管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风险 监测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法第 十五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一-1条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第 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 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57不得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 结果记录表,要保持日常监督 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 督检查,并
14、在显著位置张贴或 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 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8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的,食品经营者未立即停止食 品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说明:1.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15、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二)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2.除上述列出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外,学校食堂还应对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 求开展自查,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4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四十 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信息 公示5应当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 摆放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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