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二胎产假拟增至158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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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最新辽宁省二胎产假拟增至158天2014最新辽宁省二胎产假拟增至158天生二胎,女方产假拟延长60天,从98天增至158天;男方拟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延长二胎产假天数成为最大亮点。社保部门昨日回复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称如果草案获通过,社保部门将对二胎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昨日表示,之所以作出上述修改,是考虑到我省生育二胎妇女年龄较大,需要多些时间恢复身体等原因。如草案获通过,我省将出台
2、相应实施细则。另外,草案拟对“再婚二孩”条件进行调整,双方再婚前收养一个子女的,拟不能获准再生子女。关键词:休假生二胎跟头胎同待遇 女方产假增至158天草案变化:二次审议稿中“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内容,较我省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未做修改,二审后增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内容。我省现行产假休假依据为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3、619号,法定产假98天,晚育产假增加60日,合计可休158天。男方护理假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也未有对生育二胎的男方给予护理假的政策依据。这意味着,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严重缩水,最直接的表现是没有晚育假,女方少休60天。但如果“生育二胎与生育第一个子女相同待遇”,即生二胎女方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了,也可休158天,比过去增加60天。生二胎的男方护理假从没有变为15天。权威解读: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称,如草案获得通过,我省将成为国内第一个提出二胎产假延长的省份,作出如上修改是基于生育二胎妇女年龄较大,需要多些时间恢复。关键词:调整再婚前收养1个子女拟不
4、允许生二孩草案规定:草案提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该条款对比第一次审议稿,删除了“或收养”。另外,草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救助增加了内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关键词:津贴二胎家庭或可以多补贴10150元焦点问题:相同待遇是否意味着二胎家庭也可多获得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昨日社保部门就此表示可能作相应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5、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也将按此标准执行。参保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享受规定期限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低于上一年沈阳市社平工资的按照社平工资计算。如果以最低标准沈阳市月平均工资(2012年)4060元为计发基数,之前生育二孩的参保女职工,正常生产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12180元,难产或剖宫产可再多享受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在享受与头胎相同待遇后,生育二胎女方可多获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以沈阳市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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