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输尿管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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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电子输尿管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 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3、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 定的监狱
4、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3. 3.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3. 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 项。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
5、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3. 4支持创新发展3.4.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 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供应 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2 .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 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 2. 2.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
7、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4针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 人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 .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
8、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4. 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
9、为附 件上传。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 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质疑供应商投诉4.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投诉。4.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5 .4鼓励供应
10、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 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 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 .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 1. 1招标公告;7. 1. 2投标人须知;8. 1.3采购需求;9. 1. 4评标办法;10.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2.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
11、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 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更正)公 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3当招标文件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 为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
12、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文件:11.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n.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11.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11.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11. 2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H. 2. 3联合协议(如需);11. 2. 4分包意向协议(如需);n. 2
13、. 5符合性审查资料;n. 2.6服务方案11. 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 2. 7商务技术偏离表;11. 2.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 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 3.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IL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 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 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 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 2.2投
14、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 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 .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 “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时间,如未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
15、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 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 子签名。13.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
16、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 提取投标文件。15.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 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诸暨市 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邮箱()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
17、。15.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 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 效。15. 5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以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4. 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 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8.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
18、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U!、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 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 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9.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经投标人同意后以备份投 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
19、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 效。19.资格审查19.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 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 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20、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 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 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
21、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 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 审因素进行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六、定标23.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确认书面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4.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 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 .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
22、合同授予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6.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 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27. 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采 购法、民法典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 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
23、查合同条款。28.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上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9. 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 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并公告。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 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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