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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合并财务审计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 委托乙方完成安宁桥钢园区吸收合并财务审计咨询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和费用。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 行。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202年月日为基准日,对 进行吸收合并财务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所有者权益等的凭 证及账册资料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盘点,提供财务审计咨询服务,规范出具并提交经审核认定、 备案审批的财务审计报
2、告等成果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册等),并配合委托方审核及 专家评审意见及时修改,最终编制完成正式报告递交为准。1.2 乙方通过执行财务审计工作,视甲方的需要及国资委的要求,出具包含财务审计意见 的报告。1.3 乙方通过财务审计工作,对财务审计对象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审计对 象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查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2) 财务审计对象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在所审计期间的资产情况。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有按本委托合同约定得到乙方依照行业标准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权利。2.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3、公司法的要求编制和披露需要乙方财务审 计的对象,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2.3 甲方保证乙方出具业务报告所依据的财务审计对象及相关其他财务资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甲方的实际情况,并与甲方 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致。2.4 服务成果经甲方审查后,若需要调整相关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对不超出本合 同约定范围的内容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成果报告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2.5 及时为乙方的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与财务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如果在财务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
4、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6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2.7 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审计对象发表财务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1)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审计对象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 受任何限制。(2)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3)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与财务审计对象有关的事项进 行的重要沟通。(4)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 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
5、务审计对象执行 相关工作。(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8 乙方及其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乙方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 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保持职业怀疑。2.9 乙方负责向甲方对本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进行交底,在实施财务审计工作的基础 上对财务审计对象发表财务审计意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财务审计工作,按时、按质、 保量完成咨询服务及出具符合本委托合同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2.10 乙方了解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财务审
6、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2.11 对财务审计对象的财务审计工作涉及实施财务审计的程序,以获取财务审计对象涉 及的金额和披露的财务审计证据作为参考,选择财务审计的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由于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财务审计业务工作, 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审计对象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2.12 乙方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2.13 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审计对象,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 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7、承担。2.14 乙方对甲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财务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甲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 出结论。如果乙方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 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乙方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乙方的结论基于截至财务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甲 方不能持续经营。2.15 乙方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 易和事项。2.16 在财务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
8、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三、服务收费(一)合同价款3.1 本合同含税包干总价为人民币(二)付款方式3.2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货币。3.3 乙方须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款由甲 方汇至乙方在本委托合同指定的银行账户。四、服务时间和工作成果要求(一)服务时间4.1 按照委托方确定的基准日(二)工作成果提交份数要求4.2 财务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 份,电子版扫描件(电子光盘) 份。(三)成果验收标准五、财务审计报告的出具
9、及使用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财务审计报告。5.1 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 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 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财务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成果所有权甲方在足额支付所涉工作成果的款项后,该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含知识产权)即归甲方单独、完整所有。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财务审计咨询服务
10、 工作完成、成果资料交清、合同价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九、违约责任9.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争议处理10.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甲方将根据本合同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能满足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有义务进行修改并完善直至完 全满足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止,且不得因此额外增加本合同项下的费用。10.2 非乙方的原因,甲方因故要求修改项目的调查内容的,经乙方同意后,调查报告交 付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0.3 任何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守约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本合同
11、另有约定的除外)。10.4 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 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财务审计咨询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 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合同。10.5 本委托合同订立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内 容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立财务审计咨询服务委托合同,或 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本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委托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11.1 通知送达: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做出。11.2 通知的生效时间:(1)专人递送或快递在送达本合同项下各方通讯地址之日起生效, 而无论接收方是否签收;(2)图文传真在发送方传真机确认发生成功之日起生效;(3)电子邮 件收到接收方确认之日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