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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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兼职、兼课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 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 有效途径,是师资队伍规划和建设的内容之一。为规范我校 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规定。一、兼职教师(一)兼职教师构成兼职教师主要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 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 我校兼职教师队伍由客座教授和其他兼职教师构成:1 .客座教授为各院系聘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2 .兼职教师为各院系在开展校企合作中聘请的教育行 业或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手 续,但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教学工作的本校或其他高校的
2、退 休教师。(二)聘任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 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2 .客座教授一般应为本科院校或被评为“国家级示范院 校”的高职高专院校中的正高级职称教师;其他兼职教师一 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程师以上 等级职业资格(职务),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 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 传承人等;3 .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 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如有特殊情况可据 实际需要而定;4 .聘请名誉教授应严格按照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
3、做好 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 1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三)责任和义务.客座教授:(1)每学年为师生开设学术讲座上2次;(2)指导院系专业建设;(3)指导院系课程建设,帮助成功申报2门精品课程;(4)指导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帮助获得1-2项国家级 科研课题;(5)完成教学任务。1 .兼职教师:(1)完成教学任务;(2)协助院系实习基地建设;(3)指导学生见习、顶岗实习;(4)指导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四)聘任程序1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 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学校聘 请兼职教师审批表,并提供拟聘人员的书面推荐材料。2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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