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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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篇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第一节 事故分级和责任认定 1.道路交通事故定义: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或货物损坏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种类: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碾压、爆炸、失火。 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
2、轻伤3人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至五万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并重伤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并重伤8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十万元及以上。 (五)发生车辆严重烧车、90翻车、坠河事故(无人员死亡),公司内部按重大全责事故考核;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和责任无法认定的重大行车事故,公司内部均按同责考核;重伤事故伤者7天后死亡的事故,公司内部按非责死亡事故考核。 4.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非责、交通意外和责任无法认定。 5. 道
3、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发生地交巡警部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若事故处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责任认定一律以法院终审裁判为依据。 第二节 事故现场处置和报告制度 事故现场处置 1、发生各类行车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减轻或不扩大事故危害的前提下,立即停车,向所在分公司报告,向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车辆、人员等位置。 2、各部门在接受、获取所属单位或人员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明信息的真伪,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处理过程中,所有当事人不得逃逸、串供、谎供和伪造现场,不得
4、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不作为。 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一)事故报告程序 1、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分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快报”形式报公司安机科,但重伤必须迅速以电话形式报公司、安机科及有关领导。 2、重、特大事故,分公司应立即报公司安机科,安机科应立即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 3、安机科应根据事故等级,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交通、消防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肇事人姓名、伤亡情况、预计经济损失、责任和事故概况等。 第三节 事故处理和赔偿 事 故 处 理 (一)公营车发生事故,车属单位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二)承包车发生事
5、故,承包人可委托车属单位代为处理,但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书需明确:授权的范围、权利、允许开支经费额度等。重、特大、重伤人员事故必须由公司负责处理。 (三)一般及以下事故,由分公司负责处理。 (四)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处理。并注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五)特大事故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事故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公营车辆事故费用,是安全互助协会会员的,可在协会费中先行垫付,非协会人员在2万以下的由肇事驾驶员自行支付,超过2万的上由单位垫付,承包车辆原则上由承包经营者自行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由事故单位通过安全生产领导小
6、组会议商议后,采取垫付事故费用等措施,但承包经营者需书面申请并写下书面还款计划。 事 故 赔 偿 (一)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赔偿,由事故单位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按人身和财产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出险理赔。 (二)事故所造成的车上驾驶员和旅客伤害,由公司安机科整理好出险材料和凭证交集团安保处审核后统一交保险公司出险理赔。 (三)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承包车的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情况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审批核销。 (四)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关险种时,事故赔偿及其他损失,承包车的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情况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承包车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案或擅自处理,造成
7、手续不全、超过有效规定理赔期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第四节 保险和理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越来越大,公司为了有效规避经营中各种潜在的安全事故风险,将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实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保险的完善化、社会化和商业化。 事故分析、处理及四不放过 (一)事故发生后,各级安管机构、人员应按各自职责参与事故的处置、处理和教育工作: 1、积极对事故进行处置和处理。 2、勘察事故现场,查清事故情况。 3、绘制事故现场图,对事故前因后果提出分析意见。 4、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撰写“事故结论和处理报告”并上报。 5、落实事故“四
8、不放过”工作。 (二)事故处理程序 1、一般事故,由公司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肇事人的处理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 2、重、特大事故及社会影响大的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篇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资料15.2.5.1 迁安运输分公司 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
9、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安全生产倒查原则 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
10、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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