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户外商业广告有偿设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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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第一批户外商业广告有偿设置方案为提升户外商业广告的品位、品质,服务鼓楼东街口、台江 万达等夜色经济商圈建设,拟公开挂牌出让2022年第一批户外 商业广告位的设置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出让标的及基本情况(一)标的名称:1、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LED屏1面2、五一北路96号鸿宇大厦外墙LED屏1面3、鳌峰路与鳌江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一号楼外墙LED屏 1面4、鳌峰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三号楼外墙LED屏 1面5、北三环路168号鹤林家居建材广场南面灯箱看板广告17 面(二)拟出让上述5处广告位的设置使用权。二、出让方式(一)公开挂牌出让:户外商业广告位使用权的出让人为
2、户 外广告有偿设置申请人(即产权人或使用人)。有偿设置申请人 向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 管办”)提出委托出让申请后,签订委托合同(附后),由市灯 管办统一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该广告位的设置 使用权一并进行公开挂牌出让。(二)出让底价确定: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 发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要求,市灯管办从福州市国资委入库评估机构单位名单中随 机抽取5家评估机构对广告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出的价格去 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取平均价作为作为出让底价,具体以市财政 确认的价格为准。(三)有条件的承诺兜底:有偿设置申请人提出委托
3、出让申 请时,可提出自身商业广告发布使用的具体要求条件,但有偿设 置申请人须承诺按出让底价作为意向协议受让方,若挂牌出让期 限内无竞买人参与报价时,则市灯管办以协议方式将广告设置权 按出让底价出让给有偿设置申请人;有偿设置申请人应在挂牌出 让期届满5天内与市灯管办签订户外广告设置出让合同并缴 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否则有偿设置申请人支付的委托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全部由申请人自 行承担。三、设置使用权期限户外商业广告位设置使用权期限为5年,采取3+2模式,即 出让3年设置使用权,出让期间按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出让考 核管理规定(附后,以下简称考核规定)要求,由市灯管
4、办对受让人考核,受让人满足符合考核规定要求且积极配合 各项重大活动宣传的条件,经受让人向市灯管办申请获同意后予 以继续出让2年设置使用权;3年设置使用期届满,受让人不符 合考核标准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合同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或 申请未获得同意的,设置使用期即终止;受让人与户外商业广告 位使用权的出让人合同解除的,市灯管办有权解除受让人的设置 使用权,设置使用期即终止。四、竞价人资格要求(一)竞价人应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二)竞价人及其关联公司(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公司)没有广告违法违规被市建设局记录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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