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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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7年版)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 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 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 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 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1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28号)、中共中央
2、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9号)、按照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 16号)等文件规定:(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 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
3、作。(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 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 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 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 限一般为2-3
4、年。21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选聘程序是什么?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 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 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 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 “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选聘工作一般通过
5、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 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22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 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 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 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 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6、(2011) 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23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 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 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24 .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
7、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 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 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25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 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42 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 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 报
8、考其他职位。(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 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 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 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 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 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
9、,符合 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 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 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26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 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文件规定:(1)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 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 按试用期
10、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 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 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 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 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 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 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3)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
11、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二、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4) 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 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对招
12、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 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 职工总数3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 受50%的财政贴息。(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 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13、。27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4) 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 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 37 号)等文件规定:(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 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
14、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 结果公开。(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 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 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28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社2011) 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 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 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
15、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 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 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 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 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审
16、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0.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4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企业 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 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 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
17、确定的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 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 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 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 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 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3
18、1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1) 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 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32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4) 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要简化高校毕 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
19、度性障碍。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 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 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 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 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 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 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
20、何保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 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 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 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 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
21、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 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 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 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 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
22、保存。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 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 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34 .什么是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 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 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 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 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
23、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 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 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35 .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 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24、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 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 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6 .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 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 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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