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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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滦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类一、违法行为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一)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M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 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 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 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
2、以下的罚款。(二)处罚标准:1、违法经营额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视为情节轻微,没 收违法所得,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10000 元罚款;2、违法经营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 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 违法经营额2倍罚款;3、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以吊 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二、违法行为(1)(2)(3)(4)(5)(6)(7)(8)(9)(10)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3、;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一)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禽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二)(三)(四)(五)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 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
4、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二)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视为情节轻 微,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2、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视为情节比 较轻微,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超过6000元,不足1万元(不含1万元)视为情一般,处 以责令停止演出,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4、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不含5万元),视为情节严重, 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5、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发生突发事件、治安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 造成严
5、重后果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十五、违法行为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一)法律寂据:营业性演出管谑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 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罚标准:1、销售门票在100张以下的(不含100张),视为情节轻微,处以警 告、并处5000元罚款;2、销售门票超过100张,在200张以下的 比较轻微,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3、销售门票超过200张,在300张以下的一般,处以警告、并处1.5万
6、元罚款;4、销售门票超过300张,在400张以下的重,处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不含200张),视为情节(不含300张),视为情节(不含400张)视为情节严5、销售门票超过400张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警告、并处3 万元罚款。十六、违法行为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 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 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 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
7、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 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二)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视为情节轻 微,处以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2、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视为情节比 较轻微,处以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超过6000元,不足1万元(不含1万元),视为情节一般, 处
8、以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4、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不含5万元),视为情节严重, 处以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5、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含5万元),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对原 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十七、违法行为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
9、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 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 传统的;5、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6、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 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徒观众的;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一)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 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10、款;情节严重的,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 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视为情节轻 微,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2、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视为情节比 较轻微,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超过6000元,不足1万元(不含1万元),视为情节一般, 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罚款;4、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不含5万元),视为情节严重, 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
11、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5、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发生突发事件、治安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 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十八、逋法行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一)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 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
12、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视为情节轻 微,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2、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视为情节轻 微,处以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超过6000元,不足1万元(不含1万元),视为情节一般, 处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4、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不含5万元)视为情节严重, 处以婆庄 并处Q万斤畀款.5、_寇法所得超过5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警告,并处 10万元罚款。十九、逋法行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情形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一)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速条例
13、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 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本条例第二 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 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视为情节轻 微,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2、违法所得超过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视为情节比 较轻微,处以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3、违法所得超过6000元,不足1万元(不含1万元),视为情节一般, 处以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4、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不含2万元
14、),视为情节严重, 处以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5、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警告,并处10000 元罚款。二十、违法行为1、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2、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 观众的;3、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一)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二、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 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 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15、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 知观众的;(二)以假唱故骗知众的有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 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 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罚标准:1、销售门票在100张以下的(不含100张),视为情节轻微,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不含200张),视为情节(不
16、含300张),视为情节(不含400张)视为情节严2、销售门票超过100张,在200张以下的 比较轻微,处以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3、销售门票超过200张,在300张以下的 一般,处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4、销售门票超过300张,在400张以下的 重,处以警告,并处9万元罚款;5、销售门票超过400张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警告,并处10 万元罚款。-I 讳注行头7有演员猫唱卷供条件的。()兴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垣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 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
17、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 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四)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罚标准:1、销售门票在100张以下的(不含100张),视为情节轻微,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不含200张)(不含300张)(不含400张)视为情节严2、销售门票超过100张,在200张以下的 比较轻微,处以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3、销售门票超过200张,在300张以下的一般,处以警告,并处8000万元罚款;4、销售门票超过300
18、张,在400张以下的 重,处以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5、销售门票超过400张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警告,并处1 万元罚款。二十二、违法行为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 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一)法律被塘.营业性演出条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 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19、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 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二)处罚标准:1、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视为情节 轻微,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2、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超过1万元,不足3万元(不含3万元), 视为情节比较轻微,处以违法所得3. 5倍罚款;3、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超过3万元,不足6万元(不含6万元),视为情节一般,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4、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超过6万元,视为情节严重,处以违法所 得5倍罚款;5、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处以吊销营业性演
20、出许可证:(1) 2年内2次被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二十三 违法行为展出访讲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一)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谑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 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罚标准:1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不含3000元),视为情节 轻微,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2 .
21、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不足6000元的(不含6000元),视为情节 比较轻微,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罚款;3 .违法所得超过6000元,不足1万元的(不含万元)视为情节一般违 规行为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4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不含2万元),视为情节严重,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5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二十四、违法行为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 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一)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谑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
22、款: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 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 “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 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二)处罚标准:1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不含5000元),视为情 节轻微违规行为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2 .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不含1万元)视为情节比较 轻微,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3 .违法所
23、得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不含2万元),视为情节一 般,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4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视为情节严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5倍罚款.5 .拒不改定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吊销营业性 演出许可证。二十五、违法行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一)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谑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 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 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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