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的建设的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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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开工作方案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统一 部署,开展好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 以下简称:提升行动,持续强化城市建设文明施工管理, 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的颜值与气质,从文明 施工小细节,彰显城市建设大手笔,制定本工作方 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立足发挥两 点”作用,努力实现两地“目标,严格按照城市提升行动 方案要求,在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外塑形象、内塑品质方 面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当好提升城
2、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 质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进者、能力素质的提升 者、智慧建设的组织者,推动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 质全面提升,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 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 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二、实施范围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严禁将未经处理的 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第十二条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展设置,不得 随意增加进出通道口,不允许将围挡违规改造为临时出入 口。第五章施工道路第十三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场内主要道路应进展硬化或用 钢板进展覆盖。路面应平整、坚实,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3、道路应保持畅通、无积水积泥。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 化时,混凝土路面厚度N200mm ,强度等级nC30 ,沥青混 凝土路面厚度280mm。采用钢板覆盖的,要做好行车降噪 措施。第六章平面布置与材料堆放第十四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科学合理规划场地布置,办 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应分开设置。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机具应分类有序堆 码。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产地、保 管人等重要信息。第七章作业区外立面第十六条作业区外立面安全网应采用绿色阻燃A级密目式 安全网。安全网应在平面内张紧,栓挂整齐,相邻处搭接到 位,整体外观颜色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第十七条外脚手架钢管应进展
4、除锈和涂装。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立杆、横杆涂装颜色应为黄色,剪刀撑钢管涂装颜色应 为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盘扣等插扣式脚手架钢管应采用银 色镀锌钢管。第十八条作业区外立面临边防护应选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4中的防护样式,或使用 其他定型化装配式防护设施。临边防护栏杆应进展除锈和涂 装,涂装颜色应为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同一工程的临边防 护栏杆必须选用同一颜色标准。第十九条高处作业吊篮整体外观颜色应统一,无明显污染 或破损,篮体四周不得加挂其他影响外观形象的物品,并确 保施工安全。第二十条起重设备进场安装前,应进展维护保养、除锈涂 装,确保外观整洁。同一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
5、涂装颜色应统第八章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 方,应采用绿色防尘网或仿真草皮进展覆盖。裸露或堆放时 料应阻燃,不得使用污损严重的防尘网和仿真草皮;同一工 程的防尘网和仿真草皮必须选用同一颜色标准。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展化或绿化。防尘网和仿真草皮材第二十二条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 扬撒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用绿色 防尘网进展覆盖。第二十三条进展土方开挖、爆破、撤除和切割等易产生扬 尘的作业时,应使用雾炮等设备进展时时扬尘控制,并确保 各个方位全覆盖。第九章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 施工
6、场界噪声标准。应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减少 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第二十五条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6 : 0022:00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第十章建筑垃圾处理第二十六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在场内应装袋运输 或设置密闭运输通道运输,不得随意放置和高空抛洒,并做 到每日工完场清。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做好扬 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鼓励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 分类处置。严禁在施工现场燃烧废弃物。第二十八条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的工程,应根据施 工安排方案确定的弃渣去除方案,分期去除
7、施工围捻、残柱、 沉箱、废墩、废渣等施工遗留物。第十一章运输管理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易撒漏材料、垃圾、渣土等, 应采用合格的密闭车辆进展运输,防止飞扬、洒落和流溢, 确保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车辆出场前必须进展冲 洗,防止带泥上路。第三十条建筑渣土应实行准运证制度,运输车辆应按规定 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按规定线路运输到指定渣场弃放。第十二章占道施工管理第三十一条需占道施工的城市建设施工现场,要有经过审 批的交通组织方案,照方案做好围挡设置、材料堆放和交通 引导标志,以及分流线路的交通根基设施及安全设施设置等 工作。第三十二条对城市道路进展养护维修施工应当规定修复期 限。繁华地段的主干
8、道,应避开交通顶峰期,安排在夜间施 To第三十三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有占 道许可证或挖掘许可证,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 限实施占用或挖掘;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应及时 撤除障碍物,恢复道路功能。第十三章临时生活设施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 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 等。所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搭 设活动房应有防火、防风等措施,构造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必须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活动房墙壁和屋顶应采用保温隔 热材料或采用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符合安全、卫生、通风、 采光和防火等要求。第十四章污水
9、排放管理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污 水排放。现场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健全的,污水集中经两级沉 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第三十六条现场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尚不健全,但临近河道 的城市建设施工现场,严禁将生产和生活废污水直接排入河 道。确需排入河道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相关部 门沟通对接,到达相关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前方可排入河 道。第三十七条生活区排放的生活污水应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 盖化粪池,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第十五章现场视频监控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在城市建设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 出入口、仓库、围挡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监控 部位应无监
10、控盲区。第三十九条对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2及以下 的工程,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3个;建筑面积在510万 m2的工程,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个;建筑面积在10万 m2及以上的工程,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个。对市政根 基设施工程,每个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并应确保 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其他类型的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如无 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专门规定,应参照执行。第十六章现场扬尘噪声监测第四十条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基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至少 设置1套扬尘噪声监控设备,实时监测PM1OS PM2.5浓度 和噪声分贝。监控设备应设置在工程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 o扬尘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3.
11、5m0.5m。扬尘噪声数据显示屏应设置在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口显眼位置, 承受周边群众监视。其他类型的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如无相 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专门规定,应参照执行。第十七章附那么第四十一条实施范围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上的水 利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有关标准规定,并结合本标准执行。实施范围内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参照 本标准执行。具体区域范围由重庆市水利局负责划定。第四十二条本标准自2018年6月5日起,在全市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执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城市提 升的新要求,进展局部修订。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 标准,自行出台配套的地方标准图集或文件规定。本标 准由重庆
1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2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解序号主要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1房屋建筑与市政根 基设施工程施工现 场形象品质提升市城乡建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 委,市国土 房管局,市 城管委,市 文化委,市 通管局,市 交巡警总队2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播送电视、工业等市开展改革 委,市经济 信息委,市各区县自 治县政府/ 市开展改革市城乡建 委,市交委, 市国土房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与维护工程施 工现场形象品质提 升5程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市交委治县政府,市交委市交巡警总队6港口工程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市交委各区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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