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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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秀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才强区战略,为高 端人才、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 中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特批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 持,根据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 17号)、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 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本辖区符合条件 的高端人才、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单 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
2、建设、 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第四条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 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分类实施、梯度保障 的原则。第五条区房管局负责我区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附件越秀区人才公寓准入条件及分配程序越秀区人才公寓向经区认定的高端人才,特批人才、中 高层次人才供应。具体准入条件及分配程序如下:一、准入条件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应属于下列人才类别之一: (一)高端人才。经评定的区高端人才,具体评定标准由区委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制定。(二)中高层次人才。1,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具体标 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2.重点企业
3、的中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范围由区发展改 革局、区科工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 区金融局、团区委等管理部门制定企业名录,具体标准由各 部门制定并认定。(三)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评定标准以区委区政府批准文件为准。二、分配程序(一)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高端人才、特批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 人才公寓。具体程序如下:1 .确定初步分配数量。区房管局根据人才公寓房源筹集 情况,提出分配给高端人才、特批人才的房源数量建议,并 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 .申请及受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人 才办)、人才主管部门向在管人才通报人才公寓房
4、源情况及 准入条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一站式”服 务专窗统一受理人才申报。申请人在越秀区门户网站或指定 的网站下载越秀区人才公寓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 向所在单位提交,并附下列资料:(1)符合人才类别标准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证明材料(如身 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4)房产证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广州 市中心六区(天河、海珠、荔湾、越秀、白云、黄埔)无自 有产权住房证明,以及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直管房、单 位自管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的承诺书。(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
5、各类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复 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 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属实的,应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3 .初审。人才主管部门受理人才申请后,应在受理申请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材料 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4 .审核和公示。区房管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 工作日内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及当前是否享受住房保 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在越秀区门户网站 或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分配和安排入住。区房管局或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 责制定高端人才、特批人才的分配方案并报区委
6、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审议通过。承租人、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 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签订三 方租赁合同。(二)单位整体租赁。中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 的分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L确定初步分配数量。区房管局根据人才公寓房源筹集 情况,提出分配给单位的房源数量建议,并报区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5 .受理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及准 入条件,接收单位申报。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才 的租赁申请,同意其申请的,应当加盖公章并出具有关证明 材料(按照公布的准入条件)。单位汇总中高层次人才的申 请后,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申请。3审
7、核。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资料起15 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是 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资料送至区房管局,由区房管 局应当自收到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资料的25个工作日内对申 请人是否满足“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广州无自有 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 审批意见。4 .确定分配方案。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情 况,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需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审议通过。5 .整体配租。区房管局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按照分配方 案向各单位分配房源。
8、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人才公寓产权人 (单位)或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6 单位分配。单位结合配租的房源数量和需求情况制定 具体的分配方法,确定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名单,并将入住 人才名单报区房管局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以及各分配方案 制定单位。单位、入住的人才应与区房管局或其指定的实施 机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单位向人才收取的租金不得高于租 金标准。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区本级人才公寓筹集、管理工作的指导 监督。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区本级人才公寓的 建设、日常运营和分配管理等工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 公寓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局)、区人力
9、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 区金融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团区委等有关单位,应 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的相关工作。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第六条区人才公寓的建设以合作共建为主。具体建设 渠道主要如下:(一)与开发单位共同建设。与产业发展企业、科技产 业园等开发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改造建设符合我区人才需求 的公寓房源,以市场化运营模式,提供满足要求的人才公寓。(二)鼓励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于人 才公寓,由自持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运营,向区指定的人才供 应。(三)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 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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