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举报投诉线索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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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举报(投诉)线索告知书台市监商广处告字2020) 15号宁波艾化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你司对台山市舜德路奥园喜悦台8座106台城艾化 开美容中心涉嫌商标侵权的投诉已收悉。经查明,当事人的经营者容叶桥于2018年3月12日与 宁波艾化开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甲方代表凌爱群签订 艾化开全息艾灸项目加盟合同,取得宁波艾化开健康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的市级代理商资格以及242个外观标注“工”图 案的艾灸罐(进货价70元/个)、1600盒艾化开牌艾柱(进 货价70元/盒,每盒108个),上述艾灸罐、艾柱的费用包 含在加盟费中。经营者容叶桥在取得宁波艾化开健康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的市级代理商资格和上述艾灸
2、罐、艾化开牌艾柱 后,将上述商品投入使用在台山市台城艾化开美容中心的经 营活动中。台山市台城艾化开美容中心注销后,剩余了 242 个艾灸罐和1盒(共108个)艾化开牌艾柱。当事人于2019 年8月16日开业后,经营者容叶桥将上述剩余的242个外 观标注“支”图案的艾灸罐和1盒(共108个)艾化开牌艾 柱投入使用在当事人从事的艾灸服务经营活动。2019年9月 29日,我局向商标权利人宁波艾化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即 原宁波艾化开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协助调查 案件的函,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前对当事人使 用的产品(艾条、艾灸罐)进行辩认。但商标权利人于2019 年10月8日收到关于协助调查案件的函,至2019年12 月23日未对上述产品进行辩认。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标有“2”图案的艾灸罐和 标有“修”的艾化开牌艾柱是当事人的经营者容叶桥在取得 宁波艾化开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市级代理商资格时获 得的商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商品是 伪造并销售侵犯商标权利人宁波艾化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原宁波艾化开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品。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证据不足,违法事实 不成立。特此告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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