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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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法大学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中 国政法大学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进一步加强对青 年教师的培养,特制定“中国政法大学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 计划实施办法”。第二章 入选条件第二条 入选培养资助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并践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二)入校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三)资助当年不超过40周岁。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三条获得本项目资助须个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报中国政法大学
2、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申请表。第四条 申请人经院(部)务会审查通过后,推荐到学校。由 所在院部将中国政法大学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申请 表、中国政法大学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推荐人员一览 表提交人事处。第五条校人事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推选意见确定纳入资助计划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第四章项目资助第六条专业课教师每人共计资助3万元人民币;公共基础课教师每人共计资助2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第七条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著作出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需提交会议论文)、专题调研、进修学习,以及其他与科研、教学 活动紧密相关的工作。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八条 项目资助管理考查由受资助教
3、师所在院部负责,各单 位督促并引导受资助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在资助经费到位3个 月内,由所在院部依据项目计划进行考核,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 情况进行监督考查。考查结果提交人事处备案。第九条 资助期满,受资助教师在资助结束后1个月内,应向 所在院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和材料,各院部学术委员会组 织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和报告提交人事处备案。第十条 受资助教师在受资助期间如有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 位、岗位考核或项目资助年度考核不合格、辞职、违反职业道德或违 反校规校纪、触犯法律受到处理等情况,学校将取消资助,终止拨款, 并根据具体情况将已拨经费退还学校。第十一条受资助教师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第十二条对资助遴选和管理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由校人事工作小组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处调查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资助工作每年10月启动,确定下一年度资助人选。第十四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校人事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其使用由 人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第十五条项目资助经费根据学校财务政策和资金来源要求支配使用。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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