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扬斯江茂商贸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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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扬斯江茂商贸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阳审听告字2022第007号武汉扬斯江茂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扬斯江茂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周林志 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 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二款的规定,撤销武汉扬斯江茂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3月15 日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告知如下:周林志向我局投诉反映,武汉扬斯江茂商贸有限公司冒用 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 子方式向我局送达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 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用户被冒用身份签名的
2、情况说明等 证明材料,该说明证实周林志实名认证是造假视频攻击行为。 我局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 统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对该公司档案信 息、税务征收、社保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过电话通 知、发送工作联系函等方式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配合调 查,但均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登记住所进行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原址经营。以上证据证明了该公司冒 用周林志身份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扬斯江茂商贸有限公司和 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 陈述、申辩意见,武汉扬斯江茂商贸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 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 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 系地址:4楼,联系电话:)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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